(维权网信息员赵荣报道)开封市民江帆女士得到消息说河南省委督察组来到开封,下榻在开封市中州宾馆。2月4日早晨七点半,江女士早早来到中州宾馆,而开封市城西办事处负责监控她的人也随即跟到。
9点半左右,江女士甩掉跟踪,从中州宾馆后门进入宾馆,来到河南省委督察组所在的4楼,躲进楼层卫生间里,准备伺机向省委督察组上告。
当开封市城西办事处领导得知江帆被跟丢之后,马上就调集了数十警察、黑保安和劫访工作人员,对宾馆进行地毯式搜查。江女士很快就被城西办事处的多人围住,在此情形下,身着状衣,手拿一撂材料的江女士拼命往外冲并高喊:“省委领导,请关注开封冤民。”江女士马上就被开封市城西办事处请的“人”一轰而上按住,迅速拖出中州宾馆大楼。
随后,江女士被带到开封市康乐派出所,非法囚禁在派出所内长达6个小时。江女士在派出所问非法关押她的人:“我是人民一分子,找人民‘公仆’反映问题,有何罪?”没有人理她,认识她的官员都躲的远远的。
事件背景:
1997年江帆女士因无法忍受身为开封中院法官丈夫的虐待,向其所在单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求助,法院院长以家务事别给领导找麻烦为由将江女士赶走。
走投无路的江女士只好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江女士的上访惹恼了开封市委,加上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国文明单位,为了保住政绩,市委法院联手,97年12月3日,由中共开封市委下发汴办文[1997]57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指示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江女士为该校校医,要把此事做为政治任务。要采取措施严密看护,防止江帆外出,必要时可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司法机关才有权申请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竟然由开封市教委代劳。更离谱的是,开封市教委于97年12月15日提出的申请,而江帆在97年12月13日就已经被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提前2天鉴定为“精神病”了。
鉴定书上的委托鉴定单位:开封市教委。
案由:上访案。
而鉴定原因则是“市领导指示”!
鉴定结论:偏执性精神病。
建议:住院治疗,严加看管。
开封市委还两次下令要求开封市教委和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瞒着江女士的父母强行要把江送精神病医院,都被江女士侥幸逃脱。
2004年8月,在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的援助下,江女士把侵权的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推上被告席,因有开封市委的庇护,开封市龙亭区法院竟然拒绝媒体监督(把到场的多家媒体赶出),然后荒诞的要在2004年9月再次鉴定江女士7年前(1997年)是否患精神病。
江女士抗议无效后,只好找到当时驻扎在开封的河南省政法委督察组,江女士在材料中写到:8年前,我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被非法鉴定为“精神病”,8年后,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我如果在法院这个应该是最讲理的地方再次被违法定为“精神病”的话,我就有法定的杀人执照了,大家都知道精神病杀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如果一个合法公民理性维权8年,最后被逼的以身试法那将是媒体很好的买点.....
几天后再次开庭,焦世峰庭长当庭宣布:院里决定不允许鉴定。并判决当年的精神病鉴定无效,让两被告为江女士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没有时间、形式和范围的界定),两被告承担给付江帆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驳回江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10元,江帆负担8900元。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连带负担810元。
江帆:8年的伤害造成我身患癌症的恶性后果赔偿仅够交付两级法院的诉讼费,无钱上诉的我不上诉。而该法院竟然以江帆有钱就会进京上访为由非法扣押赔偿款长达5年之久,5年后,在全国人大代表的帮助下我才那到那点少的可怜的赔偿款。这也是我一直上访到现在的原因之一。
江帆:13623782982
现场目击者:13949438527黄女士,15837809080李先生
带伤的江帆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