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2年2月24日,南通拆迁上海人张亮夫妇通过特快邮件,向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举报其位于崇川区东大街122号的房屋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野蛮拆除一半左右,无法居住。张亮夫妇还因拒绝签订空白的拆迁协议,遭到了拆迁公司雇佣的流氓暴打。
拆迁方采取停水、停电,并违法建筑围墙,将张亮夫妇的房屋在墙内,进出的道路被堵绝。把被拆迁人围在白墙内,是南通特有的绝招,一方面可以震慑被拆迁人;另一方面掩盖了暴力拆迁的罪恶,从外表来看,是洁白的围墙,足以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有利于创建卫生城,而围墙内血淋淋的拆迁,上级领导是看不到的。
张亮夫妇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即“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市房管局举报,请求依法查处,并要求将查处结果书面通知举报人。
拆迁方采取停水、停电,并违法建筑围墙,将张亮夫妇的房屋在墙内,进出的道路被堵绝。把被拆迁人围在白墙内,是南通特有的绝招,一方面可以震慑被拆迁人;另一方面掩盖了暴力拆迁的罪恶,从外表来看,是洁白的围墙,足以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有利于创建卫生城,而围墙内血淋淋的拆迁,上级领导是看不到的。
张亮夫妇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即“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市房管局举报,请求依法查处,并要求将查处结果书面通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