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

伊春市库区移民补偿过低 移民上访多年未果

(维权网信息员金梓方报道)近日,本网了解到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冲锋经营所的移民日前正在为移民补偿过低的问题上访。

该区域的库区移民高月兴2月24日告诉本网信息员,当地的西山水库于2006年10月26号开始修建,可是移民补偿严重低于国家标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后,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应该支付600元的扶持资金,扶持期限为20年,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伊春市的相关部门根本不执行这项规定,有多户库区移民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平均每户只得到4万元补偿款。这与当时媒体报到时说的“西山水库的移民平均每户现金补偿费为10万4千元”相差甚远。

在了解到补偿款被克扣后,以高月兴、罗好谦为代表的几户库区移民开始到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交涉,要求执行相关的补偿规定,补发被克扣的补偿款,但遭到无礼对待,伊春市翠峦区政府移民办公室主任白某曾答复:“爱哪告哪告!”

高月兴称,伊春市翠峦区政府移民办公室在移民安置中使用了两个政策,即以政策规定中的高标准向上级申请要钱,再以低标准对移民进行安置,而且在《移民拆迁协议书》中玩弄文字游戏,一字未提法定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使得许多移民都吃了亏。

高月兴表示,当地政府部门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库区移民的合法权益,不但移民在补偿上“雁过拔毛”、百般克扣,而且2007年3月26日当天,当地政府还动用了警力抢占农民用地以修建水库。

关于库区移民的补偿问题,本网信息员在中国政府官方网站找到了2006年5月17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其中第二条的第5、第6小点明确规定: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参照中国政府颁发的这些政策规定,黑龙江伊春市翠峦区明显是违反了上级颁发的政策,严重侵害了移民的合法权益。高月兴、罗好谦等库区移民表示,他们为水库建设舍小家、顾大家,实际上是在为当地的繁荣发展做贡献,但他们已经失去了50多年赖以生存的土地,再也不能靠土地赖以生存,内心的痛苦无法言表。

高月兴联系电话:1369458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