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要:这是一个真实而残酷的故事,一个千万富翁,因为一场60万的债务官司,被成都中院枉法执行,上千万的资产化为乌有,近十年的艰难维权,而最终被安排律师骗其认罪,最后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三年,并且,利用这次判刑,将其原始证据取走,致使其千万资产彻底化为乌有,最终彻底精神崩溃。
鲍俊生的简要经历
鲍俊生,男,1954年8月6日出生于贵阳。中国国籍。民革党员。
1972年—1980年,云南耿马支边8年。屯垦戌边勐撒农场。
1981年返城,就职于成都川棉一厂。一边工作一边自修大学课程,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系,3门单科结业。
1986年辞职下海做药材生意。获得第一桶金。
1993年8月14日加入四川省收藏协会,藏品主要为各时期有艺术观赏价值的工艺品及书法,美术作品等。
1994年5月28日,由鲍俊生创办的姑姑筵文化餐室正式开业。位于成都杜甫草堂北大门侧,集文化,娱乐,餐饮为一体,投资近千万,占地近十亩。
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引起的违法执行裁决
1996年4月1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6)成民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姑姑筵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王正全、屈福军人民币60万元及借款之日到实际还款期间的利息。由于当时鲍俊生名下的姑姑筵文化餐室正在扩充,资金困难,没有如期履行法院判决,于是,1996年7月17日,成都中院受理执行屈福军,王正全神器执行姑姑筵债务纠纷一案。这本是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如果法院依法执行,鲍俊生无话可说,不管怎样这确实是鲍俊生自己的过错导致的。
但事情却并非如此简单——1997年4月1日,成都中院查封了姑姑筵文化餐室所拥有的一切财产,其中包括位于成都市青华路37号杜甫草堂博物馆北大门侧,由姑姑筵文化餐室修建使用的经营房屋和物品以及姑姑筵文化餐室所拥有的名人字画、青铜器、汉代陶俑、宋代瓷器等文物四百余宗。
查封的房屋系1993年由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提供土地,姑姑筵出资联建的,仅1700平方米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所有权证,用途为商业用房,产权证载明房产价值就480万元。
60万元人民币的水泥欠款,由于成都中院违法的一纸裁决将其“姑姑筵”文化餐室所属房产证上载明的价值480万的多处房产全部冻结,包括姑姑筵名人字画、青铜器、汉代陶俑、宋代瓷器等四百于宗文物,
成都中院以“本未实际履行的和解协议”为执行依据,擅自改变了执行标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多次处理,重复处置。致使被执行人鲍俊生和其名下的姑姑筵文化餐室从此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申诉成功或执行回转,但千万文物不翼而飞
经鲍俊生多方申诉,于2003年6月10日被四川省高院以(2002)川执督字第155-2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成都中院的执行决定书。并于同年7月2日,省高院以(2002)川执督字第115号指定执行决定书指定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屈福军、王正全申请执行姑姑筵债务纠纷一案。
经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同年9月1日,姑姑筵实际恢复不包括姑姑筵二楼书画室在内的其他房屋使用经营权。
由于当初成都中院对姑姑筵二楼书画室以及室内珍藏的古玩、书画等上千万的财产,是采用的查封扣押的措施,而四川省高院和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都未对这部分扣押查封物品进行处置,近十年还没有解封、返还,价值过千万的名人字画,古玩,文物等不翼而飞。
由于成都中院的错误裁决,导致鲍俊生丧失了上千万财产。从此走上了长达10余年的维权道路。
十年维权,获刑三年,千万富翁,一贫如洗
在随后的维权过程中,鲍俊生逐渐认识了来成都中院门口喊冤的众多冤民,因追求公平正义这一共同目标,大家成为了朋友。鲍俊生与另外几名冤民一起,经常组织其他维权人士在成都中院门口进行游行示威,也经常遭受被黑打、被警察用催泪瓦斯等驱散,但他们还是奇希望于上级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能为他们伸冤,因而经常上访到四川省各相关部门和中央各相关部门,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09年2月23日,鲍俊生、刘继伟、曽理等人在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了示威游行并获默许的情况下,组织了成都中院门口的2.23示威游行抗议司法腐败事件,又因被黄晓敏、严文汉、陆大春、幸清贤在网上报道了该事件,而被四川当局升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最终,鲍俊生被以组织者的名义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由于鲍俊生于2005年在四川省省人民医院做过头部手术,蛛网膜下腔出血。头部有金属填充物。该病异常严重,危险性大。家属一再要求保外就医,有关部门不予理睬。
从09年2月23日被捕,直到10年9月28日才宣判。鲍俊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年的服刑全部在看守所里完成,而在此期间,鲍俊生一直无法与外界联系。导致鲍俊生名下个人拥有的大邑县西岭镇云华村四社林地,林木,林权全部抵押过户给了别人。(林权证号:大林证字(2008)字020330号)。一致出狱后一贫如洗。
扑朔迷离的“认罪”与高墙内的谈判
2010年初,已被关押一年多的鲍俊生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终于要开庭了,而在此前鲍俊生的弟弟早已为鲍俊生请好了一名律师,律师的名字叫做罗勇,然而,临到要开庭之际,突然又冒出一位自称是鲍俊生朋友的朋友的律师刘应为,这位刘应为是鲍俊生的一位姓杨的朋友介绍的,并且,能只凭鲍俊生这位姓杨的朋友签名委托,就能顺利的进入看守所会见到鲍俊生,诱导鲍俊生认罪,并对他承诺:只要鲍俊生认罪,他可以保证开庭就放人,至少判缓期执行。失去自由的鲍俊生别无选择:按照聚众让乱社会秩序罪,首犯可以判处3~7年的有期徒刑,权衡之下,为了尽快获得自由,鲍俊生只得忍辱答应认罪,可事情却没有如律师说的那样,首先,2010年4月6日7日匆匆结束开庭后,法庭并未很快宣判,而是退回补充侦查,依托就将近半年,直到2010年的9月28日,才做出宣判,在两次开庭前这位刘律师都信誓旦旦的对鲍俊生的弟弟说:你放心开庭就会放人,可宣判后,鲍俊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能如愿。
据事后询问鲍俊生的弟弟,鲍俊生弟弟告诉笔者:这位刘律师他并不认识,也不认识这位姓杨的朋友,并且,虽然看到过这位姓杨的朋友出具给刘律师的委托书和七万元的收款收据,可既没有看到这位姓杨的朋友支付七万元给律师,也没有看到后来律师退还七万元给这位姓杨的朋友。
后来鲍俊生的女儿联系到这位姓杨的朋友时,这位姓杨的朋友又拒绝向鲍俊生女儿提供当时的委托书和七万元的收据,并告诉鲍俊生的女儿鲍蕾说:他收到来自官方的警告,不允许他在参与这件事,他不想因为帮助朋友而受到牵连。
因此,鲍俊生的朋友和同案们分析认为:这位新杨的朋友和这位姓刘的律师很可能就是当时四川当局安排来骗鲍俊生认罪,以便对这十名无故的被告人定罪。
在“链子门”一审前后,他们在外面的人和在看守所被关押的人,都曾经听到不止一个警官和法官说过:乐山当局很后悔接这个指定审理的案件,该案被指定到绵阳,德阳都没有接,而乐山接了后,没有一个法官愿意审理该案,以至后来出现原审判长何斌被换成了吴国艳,因为何斌坚决不愿主审此案,并且有人向被告人说过,只要十名被告都一致不认罪,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将终止该案的审理。
所有才会有后来冒出来这位“朋友”律师来诱导鲍俊生认罪。
这,还不是最无耻的,在鲍俊生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成都方面经常到看守所内给鲍俊生施压,(名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并明示只要达成“协议”马上放人,但被鲍俊生拒绝)但直至刑届满释放也没能达成“协议”。
急愤交加,终于精神崩溃
2011年12月份,鲍俊生曾经向去探望他的女儿鲍蕾说,前不久,成都中院又来找我谈我的案子,但没有谈及具体的内容,而2012年1月,鲍蕾再要去看他的时候,看守所却打电话让鲍蕾别去,说,鲍俊生不愿意见他,不久,让鲍蕾去给鲍俊生原来的病历送去。
在出狱前,看守所和成都当局一反常态,提前通知了家属鲍俊生释放的具体时间,甚至,在鲍俊生走出看守所的时候,成都乐山两地的公检法包括看守所,都有多部摄像机和相机明里暗里对着鲍俊生拍摄,在后来鲍俊生家人见到国保和看守所领导的时候,他们也一再强调:鲍俊生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是正常的。
2012年2月22日刑满释放当天,在家人的陪同下回到成都,在女儿家中居住。家人发现他神情呆滞,反应迟缓并且通宵未眠,都以为是暂时性的不适应外界环境。
回到家后,鲍俊生发现,当初被捕时警察查封他的材料的时候,将他与中院之间的各种原始凭证一并查封了去,但归还后的材料中却找不到这些原始凭证了。
但此后的4天中,鲍俊生出现胡言乱语,(多次提及他被连续几天关在一个屋子里,坐在老虎凳上,被强光照射)记忆力明显衰退,每天都不能入睡。
家人已经意识到鲍俊生的精神出现了问题,于2月27日送往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当时初步诊断为应急性障碍,并且CT显示有脑梗现象。检查完毕回到家中,半夜鲍俊生趁家人不注意跑了出去。走失了近4个小时。最后家属找到鲍俊生时,身上穿的毛衣,背包,现金都已丢失。
2月29日再次出走。清晨6点出门,最后家属报警在锦江宾馆找到鲍俊生。2月29日回到母亲家中居住,由家中的兄弟和妹夫轮流看管。第二天就开始出现暴力倾向,动手打人,在家中点火,摔座椅,撕毁窗帘。
于2月27日家人将他送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疑为精神病,由于经济原因没有立即住院。
3月3日22点20分,再次送往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初步诊断为:应激性精神障碍。
于3月9日确诊为“急性精神分裂症伴精神性障碍”,因无钱继续缴纳医药费,医院已经停止了积极的治疗而改为消极“治疗”。
入院20天时间,病况越来越严重。出现抽搐,大小便失禁。精神异常紧张。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以医疗水平有限为由,建议转往上一级医院继续治疗。
鲍俊生彻底的疯了,一个千万富翁,就这样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