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

山东省政府内部管理混乱,丢失受害人信函无人负责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2年3月15日上午9点,临沂市秦玉玲、王丙乾等六位暴力拆迁受害人不服山东省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上诉案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政府因内部管理混乱,丢失了秦玉玲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书,而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政府信息,而被告上法庭。

2011年9月3日,临沂市六位暴力拆迁受害人通过特快专递向山东省人民政府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邮件上写明收件单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收件人为:政府办公室。2011年9月4日,省政府收发室签收。按照法律规定,省政府应在当年9月18日内作出答复。但省政府迟迟不予答复。秦玉玲等当年10月25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济南中院于2011年10月28日向省政府送达起诉状。省政府于10月31日,作出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省政府三日之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如此神速,实属罕见。这说明起诉政府还是有用的。

但奇怪的是,济南中院作出判决,认为省政府在诉讼期间内作出了答复,故驳回秦玉玲等6位受害人的起诉,诉讼费用由秦玉玲等人承担。这使秦玉玲等感到不可思议,山东省政府内部管理混乱,丢失申请人的申请书却不承担任何责任,还要由受害人承担诉讼费用。

秦玉玲等6位受害人不服济南中院的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开庭时,秦玉玲等的代理人认为,省政府管理混乱,丢失了秦玉玲等人的申请材料,即使在起诉后作出了答复,并不能说明其在起诉前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是合法的。故请求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省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履行法定职责违法。他们希望通过行政诉讼,能推动法治的进步,促使政府依法行政,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