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日星期六

“链子门” 事件受害人严文汉向社会敦聘公义律师(图)

严文汉授权维权网发布

“链子门” 事件受害人严文汉认为该案完全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动用三公权力机关(成都中院、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第四分局三大队和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五中队)集体作伪证,精心策划的一起所谓的群体事件。该事件受害人严文汉对乐山市中区法院的判决和乐山市中院的裁定不服,认为是毫无事实根据的枉法判决,属无理由判决。于是在20111214向乐山市中院提起无理由审诉,后被退回,便于2012215正式向乐山市中院提交了刑事审诉书。228接到乐山市中院立案庭一吴姓女法官电话,通知受害人313在乐山市中院举行听证。

由于本受害人刑满后一直闲赋在家,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特向社会敦聘公义律师。(本人郑重声明只接受司法援助,联系电话:18224032789

下图为2009223当天上午10.01分的现场图片




就是这场景被诬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而乐山区法院和中院均采用由成都中院、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第四分局三大队和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五中队的《情况说明》,三公权力机关均指控十名受害人阻塞交通(交警单位更为离谱的指控受害人阻塞交通长达十三小时),导致十人被判,八人获三至二年刑期,两名被管制,至今还有一人在狱中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