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涛报道)2008年2月3日,“福远渔628”渔船在印尼海域发生海难事故,造成包括12个中国人在内的15人死难的惨剧。 事故发生后到目前为止没有真相,没有赔偿主体,福建省政府调查报告仍见不得光。家属全权代表李祥谋多次入狱。本网此前报道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1/10/628.html
2012年3月1日,两会召开之即,“福远渔628”特大海难事件的福建籍12户遇难者家属向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福建省省长苏树林发出了最后的呼吁:“还让不让我们活”。
附呼吁全文:还让不让我们活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福建省政府苏树林省长:
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信访局领导:
2008年2月3日,所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属单位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的“福远渔628”死亡15人的特大海难时至今日整整1500多天过去了,前后经过6年来,我们福建籍12户海难死难者家属为了得到亲人的死亡真相,为了得到应得的生命赔偿而继续生存,历尽苦难而受尽凌欺……
尽管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6月17日 召集相关部门,依法组成调查组对海难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并且调查工作早已结束,可四年的时间过去了却至今未能公布《海难事故调查报告》,形成海难至今没有真相,没有责任人,由此与海难相关联的单位和相关人趁机逃避责任,相互推诿,因此,海难事故赔偿主体混淆不清而导致我们12户死难者家属至今未能得到应得的赔偿。
亲人的无辜死亡,让我们每一个家庭都失去了唯一支撑,苦难中我们没有了任何的生活来源。连续5个春节人们都在合家团圆。而我们却都在眼泪中折磨,苦痛中煎熬!农历12月27日,也就是海难第5年的忌日,海难死难者林佑怀的爷爷在叨唠海难中含恨死去。在承受前后6年的折磨中,海难的亲属们一个个在颤抖中卧床不起而奄奄一息。一大堆适龄孩子也因为家庭的惨状,一个个徘徊于校园门口,甚至无奈辍学,而嗷嗷待哺幼儿的无知嚎哭,伴随者寡妇们的永远是无助的眼泪!
失去亲人的苦痛,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没有了任何的生活来源,而海难未有真相我们因此未能得到应得的赔偿,这让我们怎么活?为求应得的赔偿而继续生存。我们上访求助,然而遭遇的却是一次次的抓捕、监视居住、甚至治安拘留,因此海难的真相和应得的赔偿更加遥远,6年了,1500多个日日夜夜过去了,要知道每一天我们都承受煎熬!寡妇确实撑不住了,曾经想过出走离家,咬牙改嫁,甚至一死了之而脱离苦难,可离家、改嫁,甚至一死了之,那么剩下的老人、孩子,甚至嗷嗷待哺的幼儿们怎么办?从海难5个生还者和以船东李祥谋为首领的海难救援团从印尼救援无果而带回来的证据,以及我们为求真相所查询和掌握的一切都证实“福远渔628”死亡15人的海难,就因为官员腐败、官商勾结而项目承包不法个人,置国家法律《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形同废纸,瞎管理、乱指挥而形成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特别让人无法容忍的是,在海难发生最初的整整一个星期,此黄金还宝贵的7天时间,项目单位,渔船承租方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和项目承包人,完全控制该项目从中国到印尼所有渔船调度权的管理者陈道瑞,在完全具备救援条件的情况下,竟然不对遭难的船员伸出援手。而是泯灭天良、眼睁睁的任凭不幸遭难的船员在海面上苦苦挣扎而最终沉没于冰冷的海底葬身鱼腹。我们深信在海难初始,只要他们愿意及时的救援,我们的亲人都有获救的机会,而这起海难根本就不用死亡15个无辜生命!
之所以项目单位,渔船承租方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谢敢运董事长和项目承包人陈道瑞敢于如此肆无忌惮的漠视生命。敢于在海难善后的责任与赔偿问题上极力推 诿,百般逃避,甚至公然制造假象,扭曲事实,企图让海难不了了之的张狂野蛮。皆因谢敢运和陈道瑞仰仗与省海洋渔业厅官员,领导间的互相勾结微妙关系使然。 更仰仗有时任省政府张昌平常务副省长的撑腰而更加横向霸道,有恃无恐!
上述省远洋集团董事长谢敢运,项目承包人陈道瑞和省渔业厅官员,领导三角之间的各种官商勾结,腐败渎职,行贿受贿,同流合污等罪证,在我们与船东李祥谋一同查访海难真相的过程中,都得到了证实。在掌握充分铁证的情况下,我们12户海难死难者家属与船东李祥谋联名,于2008年6月24日至9月24日间,先后多次实名向福建省纪委,省监察厅提交了《坚决要求查处谢敢运,陈道瑞伙同福建省海洋渔业局相关官员互相勾结,诈骗,截留,侵吞国家农业部,财政部补助渔民燃油补贴资金的举报》,同时提供了大量足以说明问题的铁证,而诉求省纪委,监察厅明察秋毫,为民除害!
然而为了掩盖罪恶与丑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相关领导恼羞成怒了。刘修德厅长亲自签署了一纸《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闽海渔函”(2008)247号“秘密”文件》, 向省政府谎称:“对海难事故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船东李祥谋,不断制造事端,开设网站,组织上访,扩大事态,煽动对政府不满情绪。由李祥谋出资付给每个失踪船员家属10万元作为上访活动经费,从而控制和操纵失踪船员家属上访;由李祥谋出资,在新加坡开设网站www.fyy628.com, 利用网站,大肆渲染,混淆是非。歪曲福远渔628事件真相,攻击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李祥谋出于个人目的,无端指责我国与印尼渔业合作政 策,使我省在印尼合作的渔业项目受到较大冲击,印尼合作公司方表示强烈的不满,如此下去,势必影响该项目的开展,也将影响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我局认为李祥谋为一己之利别有用心的恶意炒作,无中生有和无理取闹,发泄对政府的不满,不是一般的诉求问题,而有一定的政治背景,可能被敌对势力利用炒作,构成 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严峻挑战。因此,请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对李祥谋及其网站www.fyy628.com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由我们亲戚,海难死难者李育腾,林佑怀,李文阅生前在新加坡的好友所开设专题悼念海难的www.fyy628.com 网站被完全屏蔽。船东李祥谋随即遭受逮捕。而后省远洋集团谢敢运董事长和该企业其他高管以及项目承包人陈道瑞也相继锒铛入狱。而后,省远洋集团和陈道瑞所拥 有的承包远洋经营项目的福建华瑞渔业公司都相继宣布破产。至此,与海难直接相关的人都关押监狱,相关公司都已破产。由此,我们12户海难死难者家属所誓死索求的海难真相与应得的赔偿似乎遥不可及。无奈为了生存,可怜我们12户死难者家属,男女老少几十个人窝居 于李祥谋的家中两个多月,比乞丐还乞丐的祈求其家人给予我们合理的赔偿而让我们继续生存下去......在李祥谋家人提供吃、住的两个多月中,更多的是其母亲与妻子的苦痛眼泪。毕竟李祥谋正在承受着监牢,而之前他已尽了责任做了所有能做的事,并且渔船是租赁省远集团,我们的亲人都和省远集团签订了《劳务合 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原则上李祥谋也是海难的受害者。可谢敢运和其他高管已入狱,省远集团也宣布破产了,我们该怎么办?
因此我们12户家属转道省远集团上属单位,要求省海洋与渔业厅主持公道而公布《海难事故调查报告》明确责任人和赔偿主体。责成相关单位或相关人给予我们应得的赔偿以让我们生存下去。
而对于我们的苦苦哀求,省海洋与渔业厅不是以积极的态度务实妥善的面对死难者家属所提出的合理诉求,而是高高在上自说自话,虚以委蛇,态度蛮横。甚至不惜 故意扭曲事实,制造谎言,企图掩盖真相,逃避责任而搪塞和打发经长途奔波的苦痛家属。而对于我们的据理力争和强烈诉求,可恨省海洋与渔业厅更是动以暴力抓捕,清场,可怜我们12户死难者家属就这样陷入泥潭!而随着上访的升级,可恨省海洋与渔业厅竟然采取极端措施,甚至出具文件欺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 农业部渔业局以及国务院信访局而谎称“对福远渔628海难失踪船员家属的赔付工作已经完成,死难者家属反映的问题已基本解决。”而为了澄清事实,同时为了 得到应得的生命赔偿而继续生存,无奈一波又一波的集体上访更加强烈,也因此我们12户家属都逃脱不了被强制抓捕,监视居住甚至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的厄运!至此,我们再陷苦难绝境,欲哭无泪,欲诉无门而挣扎于死亡的边沿......
2010年4月29日,遭受无辜420多天关押的船东李祥谋以无罪身份走出看守所,向我们明确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关押而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已经证实船东李祥谋无需对海难承担任何责任,包括执法单位所控告的‘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法犯罪,皆因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官员和省远集团以及项目承 包人陈道瑞他们之间的胡作非为所导致,故他们要承担完全责任。李祥谋和12户死难者家属一样都是海难的爱害者。”就因为船舶的承租方省远集团。而且船员和 省远集团都签订了《劳务合同》是真正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国家农业部渔业局政府文件的明确答复,证实船舶承租方省远集团必须承担完全责任,更要承担赔偿责 任,故家属在向省远集团索赔的同时,船东李祥谋也要向该单位索要“福远渔627、628”两艘渔船的赔偿。
在2010年7月24日由12户死难者家属共同参加的会议上,船东李祥谋当着所有与会者的面,再次提供了包括《船舶租赁合同》、《船员劳务合同》等一系列 证实船舶租凭省远集团的一大堆资料与手续明确阐述:“由于相关材料的原件都随船沉没。现在所出示的都是影印件,无法成为控告省远集团的直接证据。但所有资 料省海洋与渔业厅,国家农业部渔业局都有登记存档,只要省渔业厅根据登记和存档的资料出具一份证实船舶租赁关系的证明,同时注明船舶租赁的起止日期。那么 赔偿的主体就能明确,赔偿的问题就能够得以解决。如果该证明证实船舶租赁关系不成立。或海难不是发生在船舶租赁期内,则死难船员的赔偿由船东负责。而如果 该证明证实船舶租赁关系成立。而海难不是发生在船舶承租期内,那么船舶承租方省远集团绝对要承担完全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与此同时,船东李祥谋强烈恳求 12户家属,不要着急并要求给予时间,他愿意也有责任与义务陪伴家属或代表家属或代表家属到省渔业厅厘清各层关系而要求省厅根据事实出具证明以促进海难最 终的理性解决。李祥谋同时兑现在死难者家属未能得到赔偿之前他自筹50万元成立“爱的传递慈善互助基金会”专用资金以帮助家属度过难关而缓解家属的生活压 力,并承诺“愿意以下半生精力带领家属脱离苦难,让死难者所遗留的一大群老人,孩子和寡妇们看到生活的希望而重新站起来,以告慰12个死难者的灵魂而给家 属给社会一个交待!”之后,我们都陆续得到基金会的帮助。在老人生病,孩子开学或生活困难及发生意外时,都能得到李祥谋或多或少的帮助。于是我们都耐心的 在以李祥谋为代表的到渔业厅“厘清各层关系而要求省厅出具证明以促进海难最终解决”的期待中。
然而船东李祥谋半年多的几十趟省渔业厅的奔波,都一直未能有“省厅证明”的出现,甚至期间我们家属十几趟陪同李祥谋到省厅落实情况,而每一次渔业厅的官员 都是以“人多嘴杂无法解决问题”为借口,只允许李祥谋“代表家属”而让我们在外面等。而每一次会议结束,李祥谋都转达:“省渔业厅和省远集团都承认船舶租赁关系。但需要给予时间让主持会议的官员汇报省厅领导后决定”而要求大家先回家等。最后我们真的无法等了。逼着李祥谋亲自带领家属找到省渔业厅主持会议的 罗志涛处长、潘志敏处长,甚至上省厅九楼找到李钢生办公室主任充分阐述了我们的理由与观点而强烈要求省渔业厅根据事实出具证明同时注明租赁船舶的时效,以 避免无休止的纠缠而促进海难的公正解决。然而直到2010年12年6日,省海洋渔业厅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附件1)却依然文过饰非答非所问,甚 至以“鉴于光船租赁合同纠纷处于诉讼阶段,我厅认为应当尊重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对租赁关系作出判决。”而再次把问题搪塞了!试问,是否真的有“光船租赁合 同纠纷”?即使有,到底是谁和谁的纠纷呢?而自答复出后一年三个多月又过去了,法院作出了怎么样的判决?而判决的结果能改变如国家渔业局或省渔业厅权威机 构所存档而登记渔船租赁的本质与事实吗?它能改变海难就发生在船舶租赁省远集团租赁期内的事实吗?
好不容易终于等来了以李祥谋为代表的而与省渔业厅、省远洋集团达成的“海难善后三点赔偿方案”。在李祥谋的劝说下,我们12户家属也勉强同意。2011年 7月29日以刘常标为领导的省渔业厅、省远洋集团一行到达石狮市信访局办公室,就“海难善后三点赔偿方案”的具体落实与我们12户家属进行直面确认。在彼 此都确定李祥谋代表12户家属全权处理海难善后赔偿的资格后,在刘常标处长的要求和指导下。我们12户家属和李祥谋根据省厅刘常标处长的要求办理了《联合 声明》与《共同协议书》并且到福州法炜律师事务所办理了见证手续后送呈省海洋与渔业厅。而省厅办公室李钢生主任则明确告知:省厅领导初定于8月17日亲临 石狮,到时候会找李祥谋而配合当地政府具体落实,我们12户家属与李祥谋共同申办了“心连心互助发展渔业专业合作社”以作为落实赔偿的必务条件。并预定于 2011年8月29日正式成立。而期许着在李祥谋的帮助下重燃生活的希望!
然而“初订8月17日亲临石狮”的省厅领导非但没有来。而8月24、25日省厅领导却亲临惠安藉、连江藉死难者所在的地方政府,在县、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协 同下出示了《致:“福远渔628”沉船事故遇难者家属书》(附件2),强迫家属根据省厅单方面确定的赔偿数额签字、领钱。并威胁说:“如果不签字、不领 钱,就把李祥谋抓起来,让你们一分钱都赔不到!”
对于突如其来的一纸《告家属书》,我们绝对无法认同该内容,完全混淆视听而违背事实!
《告家属书》称“2008年2月3日‘福远渔628’远洋渔船在印尼海域沉没。事发后,我厅立即报告省政府和农业部渔业局,同时在省政府和农业部渔业局的帮助下,努力协调、组织境内外有关部门开展长达半个月的搜救。”
那么请问省海洋与渔业厅,所谓“组织境内外有关部门”指的是什么部门?具体采取了什么搜救措施?为什么既没有出动船只也没有出动直升飞机?难道凭上述几个 文字就能够证实“我厅高度重视,积极救援”了吗?请问海难5名生还者是什么时候获救的?具体是什么船舶救了他们?他们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回到渔业基地。具 体又是谁安排或带领他们回国?是“境内外有关部门”吗?而所谓的“开展长达半个月的搜救”具体是从几月几日开始到几月几日结束呢?为什么2008年2月3 日凌晨发生的海难直到2月5日李祥谋亲自到省厅求助,渔业局方知晓呢?那省厅渔业局一直强调的“我省在印尼合作的渔业项目”具体负责船舶安全的管理人员 呢?而从2月3日凌晨船沉没到2月9日晚上这超过一个星期,比黄金还要宝贵的整整7天教授时间,完全具备教授条件的项目管理方和控制着所有船舶调度权的项 目承包人却见死不救!非但没有派船救援甚至阻止其他一同到印尼基地的兄弟船舶出海救人,这是为什么呢?而省渔业厅向省政府、国家农业部甚至媒体宣称的“我 省派出救援团队赶赴印尼对海难进行及时的救援”具体派出什么人呢?为什么根本没有的事,省厅渔业局竟如此肆无忌惮的欺骗上级,甚至发布虚假消息。以致于虚假新闻铺天盖地?省渔业厅对国家农业部,国家交通部汇报,对媒体发布的“在印尼海域遇险的‘福远渔628’渔船已有13人获救”的消息从何而来?与事实相 符吗?2008年2月9日和中国驻印尼大使馆钟瑞明参赞同时到达印尼TUAL渔业基地而展开教授的由李祥谋带领的教授团队,是省渔业厅所宣称的“我省派出 的救援团队”吗?请问谁派遣了李祥谋?或者该团队中有相关单位的派遣人员吗?在救援的过程中,甚至救援后回国,我们的省远洋渔业集团或者省渔业厅甚至所谓 的“有关部门”谁负责与他们联系?而李祥谋又向谁和该向谁汇报救援的情况?李祥谋在印尼组织船队,包括租用直升机等一系列的救援具体情况渔业厅知道吗?为 什么是李祥谋个人承担所有的救援费用?而李祥谋从氏印尼救援无果所带回来的音像,包括直升机上拍摄的录相,就从来没能在出事海域发现救援海难的任何船只。而钟瑞明参赞除了见证李祥谋的整个救援海难的过程更见证了在救援过程中的2月12日李祥谋求助于省远洋集团谢敢运和项目承包人陈道瑞却遭到拒绝的伤痛无助!以致于李祥谋救援回国后就向有关部门举报而控告项目单位和项目承包人的见死不救!......故《告家属书》称“2008年2月3日‘福远渔628’ 渔船出事后,我厅在省政府和农业部渔业局的协调和帮助下,努力协调、组织境内外有关部门开展长达半个月的搜救”根本是一派胡言而睁着眼睛说瞎话!而在海难 发生的近四年的2011年8月23日,省渔业厅的官员却依然敢于向对事实真相了如指掌的12户死难者家属出具如此违背事实的《告家属书》,难道官员们就不 会因此感到害臊、羞耻甚至是抻手打了自己的脸吗?
《告家属书》称“事故发生后,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我厅依照法律规定报请省政府成立了‘福远渔628’沉船事故调查组。经调查‘福远渔628’渔船沉没的原 因:一是突如其来的恶劣天气和超负荷使用起吊设备造成甲板损坏导致船舶在大风浪中进水与右倾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驾驶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不当,是造成 翻沉的重要原因”。
那么请问省渔业厅,凭什么认定是“恶劣天气和超负荷使用起吊设备造成甲板损坏船体进水”?这简直是痴人说梦而混淆事实!请问这是“调查组”到印尼调查、取 证后所得出的结论吗?以什么依据?那么既然是恶劣天气,请问发生海难的2月3日当天,除了“福远渔628”而其他由项目单位派遣和管理的27艘渔船 中,还有多少渔船在外海生产作业?“福远渔628”船体是标准的双层甲板,甲板下除了前头的生活水舱和后部的机舱,其余的全部是标准的冷冻船舱。而船舱之 间是标准的相互隔绝,即使有一舱甚至两舱注满了水,都无法使渔船沉没。据5多生还者详细传述,超负荷使用起吊设备确实造成确实造成本来就腐蚀脱漆的第一层 甲板有稍许损坏,但第二层甲板却完好无损。而事后经船员,轮机长甚至船长亲自检验后确定无碍船舶安全。故在原船上已经有50吨左右冷冻鱼货的情况下继续生 产一天多,直到满载66吨鱼货方决定返航。要知道渔船在外海生产的过程中。在高腰舱口下整艘渔船的甲板全部都是浸在海水与鱼货的浸泡中,如果是甲板损坏而 船体进水,在这一天多的继续生产的过程中,就绝对会被发现。因为每个渔舱都必须预留适当空间供人工叠放鱼货使用,而一旦冷冻舱进水。在立马被发现在的同 时,船舱中堆叠的一片片冷冻鱼货就会融化甚至压烂。船舱中的温度也会骤然上升而促使冷冻机的报警设备自动报警。而且渔船不同油轮航行于水中,而返航的渔船 即使有大浪连续覆盖。高出海面足有一米高而凸弧甲板上的海水也会随即由船舷两边的排水孔自然流入海里,并且渔船是双层甲板,所以省渔业厅所谓的“超负荷使 用起吊设备造成甲板部份破损导致船舶进水而沉没”根本是违背事实的虚假报告。
关于省渔业厅《告家属书》称“二是驾驶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不当,是造成翻沉的重要原因”的论述。我们持认同意见。但此刻我们必须重申:“福远渔628”渔船绝非渔业厅所称的“翻沉”而是船头栽进海水中,船体右倾,最后机舱进水导致渔船最终沉没。
那么请问渔业厅,驾驶人员为什么在紧急情部下,在关系自身甚至整艘船舶船员兄弟生命的紧要关头会操作不当呢?事发之事驾驶船舶的是什么人?他具备驾驶船舶的资格吗?而船舶总共20个船员中,有谁具备了驾驶船舶的资格?
省渔业厅主管渔船的官员啊,你们的官商勾结,暗箱操作和腐败渎职,该遭报应,就是枪毙100回都不为过啊!在渔船离开中国之前,船东缴纳了培训船员和 职务船员所有费用,而为什么你们收了钱却不培训就直接发证,甚至办了假证件呢? 20个船员中,竟然没有一个真正接受培训而具备驾驶船舶的资格,更别说 具备船长资格!那么渔船和船员是怎么样经过层层检验而离开中国前往印尼的呢?你们的“三检一关”到底是干什么用的?为什么在渔船即将离开中国前往 印尼的“三检一关”中,你们登记了6名具备资格的职务船员,而在开船的那一刻,船舶所登记具务资格的6名职务船员根本就没有出现,可渔船却在最后的“一 关”中得以放行而奔向千里之外的印尼海域,奔向了必然的死亡?
后经查证,“福远渔628”渔船离开中国时所登记的6名职务船员根本就没有答应要到渔船工作,甚至有的就未曾到过福州,是省远集团租用或冒用了具备资格的 《职务船员证书》,甚至以证件的影印件与省海洋与渔业厅主管船舶的官员暗箱操作,同流合污而导致灾难的发生无法避免啊!!!当上述罪行在2011年10月 28日“李祥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庭审举证中再次得到印证时,尊敬的领导啊,您知道我们12户死难者家属心里有多痛吗?我们气血冲心,恨痛溢脑 啊!“福远渔628”死亡15人的特大海难,绝对是一桩因官员腐败、渎职而形成无法避免的“重大责任事故”啊!!!在灾难发生的初始船头栽入海中的那一 刻,只要稍具知识的船舶驾驶员都不会犯了航海大忌急打方向盘而高速前进企图让船头破浪重新浮出水面,此时只要空车让冲力减缓,船头就会逐暂的浮出水面而逢 凶化吉,必竟船舱都是密闭的船体有固有的浮力啊!而船头栽入海水中,船体右倾的紧急时刻,即使船舶驾驶人员犯了大忌,只要船员经过培训而懂得关闭机舱的密 闭门,机舱就不可能进水,此刻即使船舱的货物随着船体的倾斜往前冲使船头永远无法浮出水面,最可怕的结果就船舶的一半泡在水中,而船体最起码能在洋面上飘 浮几天几夜而给船员争取了求生的时间啊!最后,船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救生艇都不懂得使用而导致了死亡15人......那么这样的海难,难道不是安全责任事故吗?
关于“福远渔628”渔船沉没的原因,船东李祥谋掌握了证据更加全面、真实。更具权威性!“福远渔627”和“福远渔628”是一对姐妹船,船舶结构完全 一样。李祥谋曾经亲自管理两艘船四个多个月,领导着救援海难的全部过程,第一时间见证5个生还者对海难发生情况的详细叙述。第一时间亲临印尼对渔船管理者 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掌握了所有船舶生产,航行的电脑记录资料,掌握了两艘渔船的结构图,在结束印尼的救援后,亲自下船对“福远渔627”的桅杆、舱体进入 丈量核对并折照存档,在印尼渔业基地组织是27艘渔船的船长和专业人士对渔船的沉没原因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可掌握着权威证据的船东李祥谋无数次带着相关 资料要求省海洋渔业厅敦促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福远渔628”海难时,省厅官员就是极力逃避,甚至置之不理!以至于今天省厅《告家属书》对渔船沉没原因的论 述,完全是避重就轻而违背事实。我们渴望有关部门重视真实的证据,听听李祥谋的论述而综合事实,给予一份权威的报告面还原事实真相,分清责任,明确赔偿主 体,以告慰死难者的灵魂安息。
省厅《告家属书》称“事发以后,我厅始终高度重视‘福远渔628’沉船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因为当事人涉及福建永顺渔业投资有限公司(船东公司),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代理公司)和死难都船员家属三方,我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只能履行组织协调的义务。”
那么请问省渔业厅,“福远渔628”渔船为什么直至今天在国家农业部渔业局登记的船东依然是福州人陈秀梅?那么按贵厅目前处理的思维与做法,陈秀梅不是要承担完全责任吗?为什么贵厅就对陈秀梅只字不提呢?
既然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只能履行组织协调的义务。”而关于“福远渔628”船东身份的最终确认,在省渔业厅“履行组织协调的义务”由省渔业 厅主持,有省厅渔业处刘常标处长、罗志涛处长、林泰明处长,甚至有李祥春副厅长分别召集,有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福建永顺渔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安达远 洋渔业有限公司,福建华瑞渔业投资有限公司,甚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印尼AG集团MTJ渔业公司和船东李辉雄、李祥谋分别参加由渔业厅主导的连 续四次协调会并做了会议记录,关于“福远渔627、628”船东的最终确认不是李辉雄和李祥谋吗?套句省厅林泰明处长在协调会上的原话:“渔船在农业部登 记的船东是陈秀梅,在法理上陈秀梅才是船东,渔船经过几次私自民间买卖,渔船在省厅渔港监督局曾经变更登记在李辉雄;陈道瑞和李辉雄;福建华瑞渔业投资有 限公司和福建永顺渔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下,然而省渔港监督局在变更渔船产权的过程中却没有报备国家农业部渔业局更改登记,故省渔港监督局的产权变更属于违 规操作,在法理上是无效的。”而会议协调的最终结果是:渔船的最后船东是李辉雄和李祥谋,由于船东向永顺公司借贷巨资投资渔船而把渔船资产作为借款担保而 登记在永顺公司名下......而厘清了各层关系后,主持协调会的省厅渔业处刘常标处长最后是这样一锤定音:“渔船经过民间买卖,最后确定的船东是李辉雄 和李祥谋。所以李祥谋和李辉雄必须承担和履行船东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妥善处理好海难的善后与理赔,永顺渔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作为船舶的最后登记单位,必须 给予船东必要的配合。”
而上述在省渔业厅“履行组织协调的义务”由省厅重要官员主持协调并作了会议记录的“关于船东身份确定结果”,前后四次李祥谋都有会议的全程录音。什么人说了什么话,都清清楚楚,因此李祥谋的船东身份不容质疑,并且李祥谋确实也承担和履行了船东的责 任和义务,而且省远洋渔业集团和省渔业厅都以予承认,甚至李祥谋以船东身份领取渔船几十万元的政府补贴,省远集团和省渔业厅都给予配合。可当船东了李祥谋 发现渔船的政府补贴被省远集团和省渔业厅截留、侵吞而向有关部门告发后,省远集团和省渔业厅却突然态度180度转变,拒不承认李祥谋船东身份。而当李祥谋 以船东身份向船舶承租方索赔“福远渔627、628”两艘渔船的赔偿时,省远集团和省厅官员更是谈船变色,极力逃避责任,故千方百计想把永顺公司拖下水以 混淆视听制造混乱,企图以推翻事实而逃避罪责。那么请问省渔业厅,由贵厅重要官员召集、主持,有相关重量级当事人参加,并形成记录的会议结果,是渔业厅想 推翻就推翻的吗?人家李祥谋掌握了那么多充分的证据,你渔业局能推翻吗?为什么在每个场合中,甚至你渔业局的正式文件中都出现“船东李祥谋”的论述?省远 集团甚至你省厅渔业局为什么愿意配合李祥谋以“船东身份”领取大几十万人民币的政府补贴?
甚至在我们委托李祥谋作为代表而在李祥谋的劝说下同意与省远集团、省渔业厅达成的“海难善后三点赔偿方案”后的2011年8月23日,省厅领导向我们12 户死难者家属发布完全违背事实的《告家属书》中,却依然不知廉耻纠缠于永顺公司、依然袒护下属称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是“代理公司”。那么省厅为什么不干 脆在2010年12月6日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附件1)明确答复:“福远渔627、628”两艘渔船和省远集团不存在船舶租赁关系呢?而为什么 省厅要让我们12户家属和李祥谋花费那么多的心血办理了《联合声明》和《共同协议书》并且在律师事务所的办理了见证书?为什么故意热折腾李祥谋而让李祥谋 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而布置会场筹备“心连心互助发展渔业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大会呢?难道省厅官员,包括省厅刘常标处长、省厅法规处潘志敏处长,甚至省厅办 公室李钢生主任,他们说的话都是放屁?难道他们把玩弄12户可怜的海难家属当成了工作中的快乐消遣吗?
事至今日,我们12户家属依然迷惑。此刻,我们再次叩问渔业厅:“福远渔627、628海难”谁该承担责任?谁是赔偿主体?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找谁索赔?请省海洋渔业厅给予明确答复吧。
省厅《告家属书》称“我厅多次派出工作组,与当地政府配合协调省远集团专程到遇难船员所在地或家中沟通赔偿问题。但由于你们全权委托李祥谋,使工作组始终 无法与你们直接沟通协商。而李祥谋在其提出的要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拒绝协商赔偿问题。同时李祥谋还拒绝我厅一再提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的建议。由 于李祥谋上述行为,最终导致遇难船员赔偿问题至今无法解决”
到2011年8月23日,盖有“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大红公章的省厅《告家属书》终于承认“福远渔628”海难,“遇难船员赔偿问题至今无法解决”。而为 什么早在2008年10月份省海洋与渔业厅却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农业部渔业局,甚至国务院信访局报告而谎称:“对失踪人员家属的赔付 工作已经完成。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已基本解决”呢?难道省渔业厅把违背事实,欺骗上级。也当成是不用承担虚报责任的正常工作?
从贵厅上述的论述似乎证实了是李祥谋的“从中阻挠”甚至是“无理取闹”形成了贵厅无法与我们家属建立沟通渠道而导致“至今无法解决”的后果。那么请问省海洋与渔业厅:海难发生至今前后6年来,贵厅派出的工作组什么时候到过我们家中沟通协调赔偿问题了?2008年3月14日,省渔业厅利用有关部门把知情者李 祥谋关押监狱后,刘修德厅长在各级官员的陪同下,至今唯一一次到达李祥谋的工厂,趁李祥谋被抓捕关押而完全背离事实把海难的责任全部推在李祥谋身上,甚至 以“牵涉国家秘密”为挡箭牌而拒绝公布海难调查报告。(刘修德厅长的谈话,我们至今保留着全程录音)那么我们不禁疑惑,一个简单的“福远渔628海难”凭 什么牵涉到国家机密了?之后我们上访了,来到我们家里的凶神恶煞的镇政府和威风凛凛的派出所人员,他们最常说的话:“13万元赔你们,你们要不要?” 当我们问“13万是谁赔的?为什么赔13万?”而我们得到的回答从来都是:“13万不赔,到时你们一分钱都赔不到!”而接下来就是我们遭受抓捕、监视居住,甚至是公安昧着良知的治安拘留!
而在2009年3月5日到2010年4月29日这420多天没有李祥谋“从中阻挠”和“无理取闹”的日子里,省厅派出的工作组为什么就不“到我们家中沟通 协调赔偿问题”了呢?期间我们多少次奔波省海洋与渔业厅。为什么我们一直都被拒之门外,甚至遭受抓捕与遣送回家后就音信全无呢?而李祥谋自己2010年4 月29日走出泉州看守所后,我们家属多少次陪伴李祥谋到海洋与渔业厅到省远集团要求海难赔偿,为什么省渔业厅却总是以“人多嘴杂无法解决问题,只要李祥谋 代表就可以了”为理由把我们家属拒于协调会场外呢?而“海难善后三点赔偿方案”是怎么形成的啊?李祥谋什么时候“拒绝协商赔偿问题”了?请渔业厅官员回顾 期间李祥谋和我们12户口家属随着事态的发展而送呈大量的诉求资料而对照今天贵厅《告家属书》的内容,难道省渔业厅的官员就没有深感自己是睁着眼睛在说瞎 话而再次昧着良心把责任推到李祥谋身上吗?
时到今日,尽管我们与李祥谋苦苦诉求,可省渔业厅依然不愿意根据事实出具“船舶租赁明”。而船东李祥谋本能拥有的相关书证都随着船工沉没,至今,我们依然 未能得到亲人死亡的相关证明,如果我们根据省海洋渔业厅提出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赔偿等问题”的要求,那么我们凭什么诉诸法律?就凭满脸的眼泪和连普通话 都说不清楚的一张嘴吗?那又该找谁诉说呢?而未能公布事故真相导致责任不清、赔偿主体不明,我们又该把谁告上法庭呢?
船东是李辉雄和李祥谋。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0年12月6日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又证实“李祥谋不是渔船的所有权人(船东)”
农业部渔业局登记而认定的船舶所有者是陈秀梅。
福建渔港监督局最后登记的船舶所有权人是永顺渔业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派船单位是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
船舶承租方也是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
项目承包方和实际控制船舶管理权的是福建华瑞渔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主管单位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
项目审批单位是国家农业部渔业局。
发生海难时,船舶的真实舶名:BINAR 15号,船舶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印尼AG集团旗下的BINAR SURYA BUANA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驻印尼大使馆和印尼驻中国在使馆的官方文件都证实“福远渔628”渔船被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卖给了项目合作方印尼AG集团。而发生海难时。12名死 难者和5名生还者所持有的证件是省远集团配合印尼AG集团为船员办理的《外侨工作证》,也就意味着死难船员在发生海难的当时,正在给印尼的AG集团打工, 属于印尼公司雇佣的外侨工作人员。
那么请问省海洋与渔业厅,我们应该把谁列为被告主体?到底是国家农业部渔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远洋渔业集团公司、福建华瑞渔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永顺渔业投资有限公司,还是印尼的AG集团旗下的BINAR SURYA BUANA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是登记船东陈秀梅抑或是船东李祥谋和李辉雄?请渔业厅给予明确答复吧。
省厅《告家属书》称“按照属地人民政府提供的遇难船员的家属具体情况,测算出‘福远渔628’船12位遇难船员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5718765元,每位船员的赔偿金平均为476563元。”
当我们收到《告家属书》正为赔偿金额从原来的13万元提升到47.6563万元而庆幸,并为赔偿主体和测算方式深感迷惑而忐忑时。面对的却是信访局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威逼利诱:“赶快签字、拿钱!如果不签字、不拿钱,就把李祥谋抓起来,让你们一分钱也赔不到!”
确实570万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目,对于我们12户家属简直就是天文数字!而第一户能得到47万多。这是我们这辈子从未曾见过甚至不敢想象的一笔巨 款!这笔钱拿了确实能让我们老人、孩子和寡妇们生活很长一段时间......然而“先行支付”这笔钱的省远集团确定是赔偿主体吗?如果“由省远集团先行承 担赔偿责任,再依法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却追偿不到或有一天省厅突然确定省远集团不是赔偿主体而要求索回,那么困为生活或发展已经动用这笔钱的12户家属怎 么办?而属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家属具体情况是准确的吗?测算出5718765元的测算方法是正确的吗?毕竟这是我们亲人因为工作死亡而应得的一笔工伤事故死 亡赔偿款,是沾满眼泪与鲜血而让我们继续生存的救命钱,而不是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我们的恩赐或施舍。所以我们要拿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当我们正为赔偿主体 和测算方式迷惑忐忑而求助李祥谋的同时,没想到李祥谋就真的被“抓起来了”!我们眼睁睁的看着李祥谋被戴上手铐押上警车而送进监狱,抓捕警察连让我们和李祥谋说一句话的机会都不给!因此,李祥谋因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帮助我们12户死难者家属索要合理的赔偿而再次陷入监狱。也由于李祥谋的突然入狱断 绝了基金会的适时帮助,老人更加苦难,寡妇更加悲伤,而今年的开学。好几户家属都因为孩子的学费而陷入泥潭......当我们因为赔偿主体和测算方式在迷惑忐忑而求助李祥谋的同时,而你们却把我们的协商代表关押监狱作为人质,胁迫我们糊里糊涂的接受你们糊里糊涂的赔偿!难道国这法律真的能成为你们为所欲为,逃避罪责的垫脚石?
2011年10月28日,执法单位强行套在李祥谋头上的“组织他们偷越国(边)境罪”在石狮市人民法院开庭了,我们12户家属都见证了整个庭审过程。省渔业厅的官员们,你们知道庭审的情况吗?可笑啊,李祥谋非但没有所谓的“组织他们偷越国(边)境罪”行为,甚至是在为中国的远洋事业作贡献,为维护渔民 百姓的合法权益而呕心沥血不懈努力啊,庭审再次见证了李祥谋是一个十足的爱国忧民,见义勇为热血青年啊,庭审后,我们询问了同时见证整个庭审的《南方周 末》张国栋记者的感受,张记者说:李祥谋是一个怀有高尚情操的人,他的勇气和毅力值得人们敬佩!他的事例值得媒体关注,同时突显的是社会状态,反映了社会 进步中极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们询问刘晓原律师,刘律师说;“李祥谋案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如果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我敢保证李祥谋绝对是无罪的,但案件由上 访引起,这里面很难保证其公正,而且福建官场确实让人揪心,不能抱以太乐观的期望。但案件有一定的关注度。相信不敢偏离太远。所以也不用过于悲 观......”我们询问了林洪楠律师,林律师说:“李祥谋的庭审表现,是我做了大半辈子律师从未见过的,老早就与法院沟通而劝检察院撤诉完了,而今开 庭,简直就是法律的耻辱!硬是把无罪了人推上法院,你再怎么审,他也是无罪。庭审的举证都是孤证。甚至自相矛盾。完全无法形成证据链,这种案件再怎么协 调,官员都要承受很大压力,毕竟李祥谋确实没有犯罪。李祥谋的案件,确实值得相关官员和执法者反省而深思啊......”之后,我们到达法院追问李祥谋到 底有没有犯罪?为什么还不释放李祥谋?法院的人说:“你们回家吧,找我们也没有用,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而今庭审后四个多月又过去了,已经严重超越了法定的审限,而执法单位依然未能“作出公正的判决”导致李祥谋长期承受冤狱的折磨,那么这样的法律还是法律 吗?一个简单的案件,就李祥谋一个被告人,自2009年3月4日被强制抓捕至今整整三年过去了,期间对李祥谋五易罪名、八变强制措施。从聚众扰乱公共场 所.交通秩序罪转变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再换成聚众所知社会秩序罪。短短一个月,甚至转换成“阻止他们偷越国(边)境罪”而后又更改成“组织他们偷越国 (边)境罪”。从治安拘留、刑事拘留、释放、再到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而后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后又是逮捕。而把一个明知是根本没有犯罪的国人 这样折腾胡搞了超过整整三年的时间,至今不结案让无辜的人依然承受看似永无尽头的冤狱折磨,试问:共和国法律今何在?老百姓蒙冤几时休?
尊敬的官员们,我们只是一群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老百姓,承受着不公与欺压,我们确实无能为力啊!我们承受着灾难的折磨,挣扎于死亡的边沿,我们生不如死 啊,在我们老人,寡妇、孩子都深陷绝望、苦难的同时,却连累了一直帮助我们的李祥谋,让李祥谋失去了整整三年的人身自由而如今依然不见尽头的无辜冤狱。我 们愧疚难当,痛不欲生啊,此刻尽管挣扎于死亡边沿而独熬苦难,可我们不能让不公与欺压长期折磨而默默忍受而自然灭亡!故我们擦拭眼泪,咬牙忍痛而向官员们 发自心底撕心裂肺的呐喊:求求您,凭着道德扪问良知而说句公道话吧,或许有您的重视,公道就能够呈现!以下我们提出几点诉求,如果您觉得合理,恳请您 帮我们一把!如果您认为不合实际或有悖于情、理、法,恳请给予指正!我们渴望着您给予建议而指明方向......
一、恳请敦促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法公布《福远渔628海难事故调查报 告》,明确责任人,明确赔偿主体。
之所以海难发生前后6年来至今未能解决,最主要的原因是海难事故责任不清,赔偿主体不明所导致。故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是明确事故责任人和赔偿主体的关键。
二、恳请敦促执法部门立案侦查“福远渔628海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惩罚相关责任人。
所有证据都证实“福远渔628海难”绝对是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以查明事故根源追究责任人,是杜绝类似事故无限量发生的重要保障。从所周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很大比例是主管人员的渎职所导致,故惩治渎职犯罪,敲响警钟,是安全生产的生要保证。
三、恳请敦促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公布我们12户家属和李祥谋共同举报的《坚决要求查处谢敢运、陈道瑞伙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官员相互勾结、诈骗、截留、侵吞国家农业部、财政部补助渔民燃油资金的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结果。
腐败是全社会的公敌!腐败犯罪就本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毕竟我们是提供证据的实名举报人。我们渴望知道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此刻我们再次重申:如果我们举报犯罪所提供的证据是虚假或自己捏造的,我们愿意承担诬告、诽谤待相关法律责任。
四、恳请敦促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农业部渔业局,省厅渔业处,省厅渔港监督局所登记和存档的相关资料出具证明而明确“福远渔628”渔船与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的船舶租赁关系是否成立,而同时注明船舶租赁的起止日期。
我们的亲人都和省远洋集团签订了《劳务合同》,可《劳务合同》的原件都随船沉没海底。船东与省远洋集团也签订了《船舶租赁合同》把 渔船租给了省远洋集团。可合同的原件也随船沉没了。由此船舶承租方拒不承认。所幸的相关资料包括省厅渔业处,省厅海港监督局都有存档登记,甚至报备国家农 业部渔业局。故省渔业厅根据国家权威部门登记的事实出具了证明至关重要。在明确赔偿主体的同时如果海难善后无法妥善解决,我们方有依据诉诸法律以司法程序 解决相关赔偿问题。
五、恳请敦促石狮市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对李祥谋“组织他们偷越国(边)境罪案”尽速作出公证判决。
李祥谋的案件从立案至今已超过整整三年。而且庭审后四个多月又过去了,已经严重、严重的超载法定期限而法院依然未能做出公正判决。如此不负责任的拖延,其 结果只能是更加亵渎法律的尊严而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如果李祥谋确实犯罪,请法院以予重判!但如果李祥谋确实无罪,请法院尽速宣布结果,还以李祥谋公 道尽快释放,以让李祥谋重归自由!
我们见证了李祥谋案件的整个过程,也问询了相关专业,权威同样见证了庭审的法律专家,故我们深信李祥谋绝对没有犯罪,绝不是一个让人们唾弃的违法犯罪分 子!海难发生前后6年来李祥谋的所有行为,让我们读透了李祥谋的人格品德!他挂在嘴边的话永远是:“海难的发生让我痛不欲生,我把兄弟们带出去了却未能把 他们带回来,是我的罪孽!12户家属因此沦为绝对的弱势群体是我的罪过!让死难兄弟的孩子接受教育而茁壮成长,让寡妇们重燃生活的希望,让老人临终能安心 含笑,是李祥谋最大的奋斗目标!我愿意以下半生的精力带领12户家属脱离苦难而重燃希望,以告兄弟在天之灵。经家属,给社会,甚至给自已一个交待!”李祥 谋怎么说就怎么做,在他遭受重大损失自身非常困苦的情况下,依然用心帮我们解决了很多难题,家属们面临困难,他都能及时出现在,故我们深信李祥谋是一个真 正关心我们,真正用心在帮忙弱势群体的好人,所以不管省渔业厅怎么攻击李祥谋的人格,怎么抹黑李祥谋的品德,都不可能改变我们对李祥谋的信任与依赖!
重视我们相关诉求而尽速还以李祥谋公道,还以李祥谋自由吧!我们深信“福远渔628特大海难”的善后,唯有在李祥谋为代表的协商下才有可能得 以公正的处理,我们更寄望在李祥谋的带领下寻求生活的出路让我们继续生存下去!对照6年来省远集团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敷衍搪塞与坑蒙拐骗。更印证了李祥谋 的真诚!故此,我们可怜的12户海难死难者家属渴望在李祥谋的帮助下摆脱苦难折磨而重燃生活的希望......
以上是我们12户家属发自肺腑的渴求,恳请官员们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