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凭什么既不出具扣押凭证,又不归还部分扣押物品?
(维权网信息员黎明报道)2012年2月25日下午,江西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李思华在广州被白云机场警方控制后,当即被移交给了江西新余警方。3名自称是渝水区公安分局的“警官”清查了李思华的全部行李并填写了扣押清单后,即要求李思华签名摁印。
李思华坚持要留存一份扣押清单才签印,“警官”承诺一定会按法律规定办事,一定会给他一份清单,并一定会归还扣押物品。但是,李思华签字画押后,“警官”却说要到新余后再给他。李思华说,被铐回新余后,他就再没见到过该扣押清单。
27日下午,李思华被城北街办4名维稳人员接出天工路派出所时,坚持要带走行李,要不然就要拿一份扣押清单。城北办政法委书记彭淳桦(音)和天工路派出所长谢智未(音)共同担保会归还所有物品,并且一定会送到李思华家里。
李思华到家后不久,城北办维稳人员宋武艮(音)和沈發艮(音)果真将行李箱送上门来了。但李思华开箱清点,却少了很多物品:1.两个U盘;2.所有书籍资料;3.电话记录本;4.保温杯等小件生活用品。另外,一支录制了杭州王成律师在新余被暴殴经过的录音笔被人为浸水报废。
李思华电话联系宋武艮(街办信访局长)、谢智未所长和彭淳桦书记,索要上述物品。得到的回复意见如出一徹:这是办案单位的事,要李思华去找办案单位。李思华问:是哪家办案单位?回复又如出一徹:不知道!难道你自己也不知道吗?
李思华懵了!难怪办案人员坚持“不”字当头——不给物品扣押清单,不穿警服或不佩警号,不让看清警官证和拘留证,不自报家门和姓名,不告知为何借押在天工路派出所,不签拘留证,不明确是何种强制措施,不留电话等联系方式……
办案人员只是自称是渝水公安分局的“警官”,但分局那么多科、所、队、室,李思华不知到哪里去找他们?再说,他手头上无凭无据,就算找得到他们,又能奈其何也!种种迹象表明,他们一开始就不打算或根本就无权决定兑现任何承诺。
李思华被接出派出所的铁笼子后,就听说市里专门为他这个“出国案”召开了维稳工作紧急会议。所以他想:该案的鼠标和键盘都不在办案人员手里。于是,他拨通了市政法委书记的电话。书记说正在开会,没时间听取他的诉求。面对自己的物品被抢夺,权利被侵犯,他万般无奈!
李思华想不通警方凭什么、为什么既不出具扣押凭证,又不归还上述那些扣押物品——
1.被扣押的U盘,里存放的是他自己的申诉材料。李思华饱受冤狱之灾、炼狱之苦和申诉之难,新余当局明知李思华冤案“举市瞩目”却知错不改,既敷衍其申诉上访,又打压其独立参选人民代表和举报违法选举以及土地维权等各种维权行动;
2.被扣押的书籍,主要有国际人权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手册以及NGO民间公益机构的学习资料等等,与警方所需要的所谓罪证完全风马牛不相及。尽管办案人员责骂李思华高谈人权问题,但毕竟中国签署并加入了联合国人员公约,难道“人权”还是敏感词、捍卫人权还是反革命活动吗?
3.被扣押的电话本及纸条,记了一些弱势访民、公益律师、维权人士的电话号码,这难道也是罪证?办案人员强调:稳定压倒一切,你们维权就是破坏稳定!李思华反驳:公民权利高于一切,哪怕是极少数弱势群体的权利也不能因为维稳而任意侵犯。如果维稳就是反对、打压公民的维权行动,那么,“维稳派”岂不就是反动派?
4.鞋带这样的小物品也被扣押不还。此事虽小,但李思华说他被冤判8年出狱后一贫如洗,冷天一双运动鞋,热天一双硬拖鞋。现在没了鞋带,害得他这种大冷天也只能穿着拖鞋出门办事。此事有点诙谐,李思华却笑不出来。他说从权利意识而言,鞋带这样的小权利也同样神圣不可侵犯!
5.录音笔被浸水,既损坏了财物,又破坏了证据。去年9月30日,杭州王成律师自费来新余帮助选举打假,下榻宾馆后惨遭暴徒围殴。录音笔记录了该暴行罪恶,却被警方浸水销毁证据!难道警方不希望、甚至害怕歹徒被揪住?难道该惨案中真有见不得阳光的猫腻?
李思华表示,若警方既不出具扣押或没收凭证,又不归还这些扣押物品,他将启动诉讼和上访程序,双管齐下甚至多管齐下去讨说法,誓将维权进行到底!他说维权就是要较真,哪怕很小的权利,也要坚定不移地去维护。只有这样,才能一步步助推公民社会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