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星期四

江西维权人士李思华被非法拘禁期间,家里进了特种“贼”



(维权网信息员黎明报道)江西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李思华2月25日被广州白云机场警方控制并移交给江西新余警方押解回赣。26日凌晨2点多钟,他被铐住双手扔进了天工路派出所侯问室。关到27日才被街办维稳人员接出来,实际被非法拘禁48小时。

警方曾一再承诺会出具物品扣押清单、会归还扣押物品、会依法办事。但最终李思华未得到任何法律文书,被扣押的书籍、U盘、笔记本、电话簿等物品均有去无还。更令李思华惊讶无语的是——他被非法拘禁期间,家里进了两名特种“贼”!

27日约16时,李思华一进家门就向其大姐报平安并询问女儿情况,每次出门都是大姐照顾才13岁的女儿。电话中,大姐告诉他:26日凌晨约3时许,有贼开锁进了他家。当时,女儿听到开锁声,以为是爸爸回来了。因为怕爸爸责怪自己睡得太晚,就赶紧关灯装睡。接着,女儿在复式楼的楼上却听到楼下有轻声的对话和轻微的动静。女儿便判断是进了贼,吓得赶紧躲进了被子。

这是事后女儿讲述给大姐听的真实故事,李思华听后毛骨悚然。他意识到这绝不是简单的入室盗窃案,一定是掌握了家中钥匙并有特殊使命的特种“贼”作案。因为,能掌握他家钥匙的人,一定知道他遭遇了8年冤判的毁灭性灾难之后,他家早已赤贫如洗。所以,入室贼绝非为财而来。

他出差期间,家中楼上楼下只有13岁的女儿孑然一身。想到此,他寒战连连,脊椎直冒冷气——入室贼是什么人?是为何而来呢?他从未将家中钥匙给过任何人,谁会有他家钥匙呢?谁知道他家住址呢?谁知道他不在家呢?谁会不为谋财而甘冒入室偷盗罪的风险呢?

他脑海翻腾,猛然想起25日在广州机场警务审讯室里,便衣“警官”清查他的行李时,翻出了一个钥匙就问他:这是哪里的?他如实告知是家里的,那警官微微点头略现暗笑,将钥匙揣进了口袋。难道是他?但他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

他不敢相信警察会做贼,但各种条件又与之非常吻合——(1)26日凌晨2点多钟,3名不知其姓名和警号、押解他由粤回赣的“警官”把他扔进天工路派出所后就急匆匆驾车扬长而去,时间相符;(2)有钥匙;(3)有条件知其住址;(4)知其不在家;(5)办案人员入室侦查或安装必要的侦查设施设备,是工作所需,毫无风险。

尽管有上述种种理由支持他那“警察入室”的猜想,但他仍然不敢相信。因为,即便是工作所需,办案所迫,但如此行径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居住权,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与《人权捍卫者宣言》有关保护公民人权与人权捍卫者权利的相关条款,也违反中国宪法,必将受到法律追究的。

所以,他宁愿相信是盗贼所为。于是,他拨通了110报案。110指导他去辖区派出所报案,他便赶到了北湖路派出所。开始,值班室警官听李思华说并未丢失贵重物品后就打发他回去。他刚走出值班室,听到身后嘀咕了一小阵后就有人招他回去。紧接着全所上上下下似乎都心照不宣,都知道此案,都表示关心重视。

李思华的报案从一楼的值班室很快就呈报到了二楼的周志荣副所长,并电话请示了周定新所长。紧接着就由周副所长与郭志勇老警官以及年轻警官黎敏三人共同对李思华进行了非常认真地询问并做了详细笔录,还联系了刑侦技术部门上门进行了现场勘查。

李思华女儿放学回家后,周副所长和黎敏警官也对她作了一份报案笔录。作为最直接、最可靠的见证报案人,李思华女儿补充了四个非常重要的细节:1.入室贼进门前,她听到有停车的声音,入室贼出门后,她又听到汽车发动的声音;2.入室贼是一男一女,有女人轻轻说话的声音和高跟鞋声音;3.入室贼在室内只有10多分钟就离去了,并未翻动什么东西;4.先开了客厅灯,后开了里屋的灯。

尽管李思华尽力排出警察作案的可能性,但女儿的描述又增加了几个与之相符的条件:1.入室贼开了车作案;2.女贼应是带路的或搞技术的;3.在室内时间短,不是为财而是为特定任务而来;4.胆敢开灯、堂而皇之地入室作案,一定是有某种底气,就是那种不把违法和侵权当回事的底气。李思华说,如果警察也会像贼一样地入室作案那还得了?所以,他一再强调“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我也绝不敢相信!”

做完笔录签字摁印后,李思华要求警方出具报案回执。几位办案人员说:我们从不出具报案回执,因为,谁敢保证有案必破呢。你先回去吧,我们只要破了案就会及时告诉你。从询问和笔录全程警官们心照不宣的表情看,李思华就知道大家都是在唱戏走过场。李思华说,他掌握了很多有效证据,包括报案全过程的见证资料,只要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应该可以揪出这两个特种的入室之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