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7日星期二

河南沈丘法院不作为 胜诉拿不到赔偿款

(维权网信息员萧和协报道)3月26日,本网信息员收到湖南永兴县胡燕女士投诉,称她在一起民事案件中胜诉,但负责执行的河南省沈丘县法院与被告关系暧昧,至今仍未拿到赔偿款。

胡燕称,2008年8月19日,一辆河南省周口市远大集团金丝猴物流中心所属的大货车,由后向前碾压其丈夫所驾驶的小汽车。车子随即起火,肇事者非但不实施救援,反而无情逃逸。由于火势大加上无人救援,导致其丈夫当场死亡。

事后,胡燕起诉金丝猴物流中心,要求得到相关赔偿。2009年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由金丝猴物流中心支付赔偿共计449555.29元。根据相关规定,案件由河南省沈丘县法院负责执行。

然而,沈丘县法院迟迟未能执行。2010年胡燕等人上访至河南省高级法院,对方当即发函,要求沈丘县法院认真核查,并依法尽快处理。而周口市中级法院也于2010年12月29日向沈丘县法院发出督促函,责令尽快办理,并要求在2011年1月30日前,将案件执行情况书面报至周口市中级法院执行局。

胡燕称,沈丘县法院一直以“没有找到可执行财产”等理由,拒绝执行。但2010年12月15日,当胡燕找到被告的两辆汽车时,沈丘县法院却只扣了一辆。其后,胡燕又多次找到被告的汽车,执行庭都以“没地方放、怕给被告造成损失、法院没有执行经费”等理由,不予查扣。

2011年5月,沈丘法院再次以“被告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胡燕认为,这显然是敷衍了事,一个拥有80多辆汽车的物流公司,每年收取的管理费就达百万元,怎么会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况且被告还有多处房产可执行。

负责该案的法院官员孙承禹曾对胡燕说:“我们是2010年6月接手这个案件,并在8月6号正式立案,目前已冻结金丝猴物流中心的银行账号存款490000元,但执行不了。”对此说法,胡燕表示很难接受。

胡燕说,这个案件难以执行的根本原因是,金丝猴物流中心与当地政府关系密切,地方政府保护他们。她在河南维权期间,听闻金丝猴物流中心涉及同类案件不止一起,但极少赔过钱。胡燕称,金丝猴物流中心甚至在二审时买通了法官,使得她很艰难才打赢了官司,想不到还是没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胡燕电话:18666615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