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星期二

南通拆迁公司雇凶伤人,公安轻罚凶手别有隐情(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2012年1月17日晚九点许,南通市苏通拆迁公司员工时剑枝等30多人携带管制刀具,到蔡国泉店内对他大打出手。当时还有6个警察在场,其中一位是秦灶街道派出所副所长。时剑枝等人因为蔡国泉拒绝签订拆迁协议,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对蔡国泉进行暴打,并将其面部打伤,而六位警察竟然置若罔闻。

蔡国泉家人向110报案。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于1月18号作出港公(秦)行决字【2012】第11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仅对时剑枝一人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二百元,收缴管制器具一把”的处罚决定,隐瞒了时剑枝等30多人系南通市苏通拆迁公司派遣到受害人家中逼签的事实,还只字不提时剑枝是在警察的眼皮下行凶。

时剑枝劣迹斑斑,且有前科,曾经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又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竟然被南通市苏通拆迁公司看中,加以重用,并为该公司的逼迁立下了汗马功劳。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对时剑枝作出如此轻微的处罚,可以看出警察与行凶者的关系异常融合默契,对时剑枝的暴行置若罔闻;但暴行无法掩盖时,仅对其作出轻微的处罚;却免除了对南通市苏通拆迁公司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