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成都中院延迟开庭,赔礼道歉宴请众访民(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321,原定于上午930分开庭的吴勇诉温江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案,因为法院重复安排,当吴勇和前来参加旁听的数十位访民来到24号法庭,里面却已经在审理另外的案子,书记员梁箫到10点左右,才来通知吴勇,改为28日开庭。
    
吴勇和访民不服,认为:既然法院发传票通知21日上午930分开庭,吴勇等人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到达了法庭,却又因为法院的原因不能开庭,给吴勇和旁听者带来的损失,法院应当负责赔偿。
    
经协商后,由成都中院某书记出面,宴请吴勇和众访民在中院附近吃中饭,作为因中院的原因而导致延迟开庭的道歉,并重新安排在下午三点开庭。    

访民们认为:这次中院能以这种态度对待自己因为疏忽犯下的错误,大家感到欣慰和谅解,大家希望中院以公正的判决,来切实的挽回早已在民众心中失去公信力的法院的形象。

访民们说:他们知道法官大多数还是有良心的,之所以会作出那么多的枉法裁判,都是因为受到某种权力的干预,不得已而为之,他们希望,法院能真正独立审案,不受任何权力的干预,守好法律这一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下午3点,准时在24法庭开庭审理,但由于主审法官和书记员一致说:定于21日开庭是事先通知了吴勇的。因此,吴勇及其代理人曾荣康先生一致要求,三名法官和书记员回避,回避理由是:法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