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8日星期日

南通崇川法院裁定为改错,众原告一头雾水(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主)46,对于原告朱瑞华等18人不服南通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一案,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作出了第二个裁定,即(2011)崇行初字第0057号行政裁定,目的是为了改正第一个裁定,即(2011)崇行初字第0057号行政裁定中的错误。但越改越错,众原告一头雾水。

该院第二个裁定指出第一个裁定错误多多,列举如下:

1、原判决书第二页第7行有错;
2、原判决书第二页第17行有错;
3、原判决书第二页第23行有错;
4、原判决书第3页第2行有错;
5、原判决书第3页第17行有错;
6、原判决书第2页第12行有错;
7、原判决书第四页第6行有错。

令人吃惊的是,该院第一个裁定竟有7处错误,既有主体错误;又有对象错误。即将“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错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错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第二个裁定本身存在更为严重的错误,即越改越错,更是错得一塌糊涂。列举如下:

1、第二个裁定中所谓的判决书,当事人至今还没有收到。
2、第二个裁定是201246作出的,但本案早在26就已经进入了二审程序,即使有错,也应当由二审处理。
3、第二个裁定既是针对第一个裁定,又是针对判决的,莫衷一是,令人一头雾水。
4、针对如此多错误的第一个裁定,也只能作出撤销的裁定而不是用第二个更荒唐的裁定纠正第一个裁定。

崇川区法院的裁定一错再错,令原告一头雾水,司法权威和严肃性何在?

崇川区法院原是开发商股东,经营房地产头头是道,但办理民告官的案件却一错再错,乏善可陈。这样荒唐的法院,岂能让当事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