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日星期一

山东临沂中院拒不受理民告官案(图)

(维权网信息员文立明报道)3月30日,临沂市兰山区大岭村拆迁受害人黄永璨,手持山东省和临沂市人大出具的要求给黄永璨依法立案的督办函到临沂中院要求立案,接待人员置之不理,百般推诿。

2011年1月13日,黄永璨因不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无任何合法手续,事先未做任何通知,强行将他的养狐场拆除,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

2011年1月14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黄永璨的起诉状, 法律规定7天受理的案子,临沂中院在长达2个多月的时间里既不受理,又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黄永璨只得一次次去中院找到行政庭庭长姚军要求立案,姚军百般推诿,不予立案。

无奈,黄永璨只好到山东省信访局和省人大上访,要求上级部门监督查处临沂中院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立案,维护公民的诉权,维护法律的尊严,省人大给临沂市人大开具了督办函。

3月30日,是临沂中院的院长接待日,黄永璨带着两级人大的督办函早早的就来到临沂中院,希望能见到院领导,和几十位访民一起等了一上午也不见接待领导的面,只有一个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看过黄永璨拿的督办函后又交给他说:“领导自从春节后就没有一个人来接访过,你们回去吧,在等也不会来,督办函给我没用,你下周五(临沂中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院长接待日)再来看看吧”。

黄永璨又找到其他窗口工作人员都说此事不属于自己管辖,让他找行政庭庭长姚军,黄永璨和众多访民都要求见院长和行政庭庭长姚军,被法警拦在3楼,说没有预约不能上去,多位访民给姚军打电话,电话一直没人接听。

据黄永璨陈述:多年前他在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堰西村合法承包5亩土地建设了养狐场。

2011年3月4日夜21点左右,临沂市兰山区政府组成执法组(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临沂市兰山区城管执法局、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人民政府,)组成的100多人和大型挖掘机械,没有出示任何手续,事先未做任何通知,来到黄永璨的养狐场,强行把他和家人拉到一边,将他养殖的狐狸、貉子、笼子扔出场外,他们置之不理黄永璨要将家具和生活用品和养殖用具搬出来的要求。强行用挖掘机将养狐场地面上的建筑物夷为平地,又将废墟和被埋在废墟下的物品用大车不知运到了何处。

直到3月5日早晨8点多,他们才结束行动撤离。黄永璨辛辛苦苦经营了10多年的养狐场就这样在一夜之间被铲的干干净净。

图:临沂人大给临沂中院的督办函



临沂中院院长办公室电话:0539--8128001

行政庭庭长姚军办公电话:0539--812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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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璨 联系电话:1358965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