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日星期一

福州警匪勾结,制造杀人案,法院驳回受害人赔偿起诉

(维权网信息员任长军、蒋理报道)3月30日上午9点,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福州警匪勾结抢劫杀人案侥幸逃生者陈信滔状告福州市公安局的民事索赔案,福州市中级法院当庭作出裁定,以不属于民事驳回陈信滔提起的1300万元赔偿起诉,福州市公安局有恃无恐、轻视傲慢拒不到庭,法院依然缺席判决,陈信滔当庭表示强烈抗议并提起上诉,陈信滔认为这是公然枉法,福州司法全面黑化的例证。

陈信滔诉福州公安局案是涉及一桩影响巨大而又在国内遭到封杀的警方与黑势力勾结杀人案,该案子充分暴露出中国警匪一家,司法黑化的现实。

下面是陈信滔先生提供的关于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的详细经过材料:

部督“福州2001•2•20抢案”真相大白


警黑勾结设局枪杀无辜
制造假案只为夺命劫财
——3名假案甬作者终审均判死刑

郭旺林

2004年3月4日,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再审判决:陈信滔、陈信华弟兄俩,当庭无罪释放。台下一片欢呼声,法庭书记员请陈信滔写下他的感受。因福州2001年2月20日“持枪抢劫案”(以下简称“2•20抢案”或“2•20假案”)已被错关1072天的陈信滔感慨万千,犹豫再三才在判决书写下:“迟到的公正”5个大字。

2007年6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督办的“2•20抢案”的3名甬作者进行终审判决。主犯徐承平的乡亲、晋安区鼓山镇凤坂村村民闻讯后,在村委会门口燃放鞭炮庆贺,就连其亲舅妈也义愤地说:“这仔(徐承平)过(太)坏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6月28日,陈信滔接到省高院(2006)闽刑终字审第37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后,却说:“这回,我要说,迟到的公正却不公正。”

“2•20抢案”的另一名受害者、卞礼忠未正式结婚的妻子徐丽蓉说:“我们原定女儿满月时举行婚礼,可是卞礼忠却被谋杀了……血债要用血来还,刘雄是2•20假案的策划者和现场指挥者,因何只判死刑缓期两年?刘雄不死我们不服。晋安公安分局责任难逃,我要为我和卞礼忠所生的女儿卞凌蕊讨回公道!”

福州2001年“2•20持枪抢劫案”,现已查明是警黑勾结杀人劫财而制造的骇人听闻的假案。此案先后历时6年,在公安部周永康部长亲自督办下才得以昭雪。六年来,受害者度日如度年地渴望,好不容易盼来了这一天,又因何对终审判决不满意呢?

两审判决

2006年5月1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20抢案”甬作者作出(2005)榕刑初字第2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安祥公司采取隐匿帐簿、记帐凭证、设置帐外帐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偷逃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偷税数达人民币237080.96元,被告人徐承平是被告单位安祥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被告单位安祥公司偷税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安祥公司及被告人徐承平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被告人徐承平为达到利用公安机关办案的方式击毙卞礼忠,解决自身纠纷的目的,勾结公安人员被告人郑军、刘雄,经过预谋策划,准备供伪造现场用的作案工具,引诱被害人卞礼忠进入公安人员的设伏现场,为被告人郑军、刘雄的具体杀人行为提供了条件。被告人郑军、刘雄均事先明知被告人徐承平想利用公安机关的力量达到杀害卞礼忠、解决自身纠纷的目的,其中被害人郑军积极参与出谋划策,并在具体实施中首先开枪,为怕卞礼忠不死,还近距离对被害人卞礼忠补了两枪,后用被告人徐承平事先交给的枪支伪造被害人持枪抢劫被击毙的假象,被告人刘雄在被告人徐承平的怂恿及王振忠的压力下,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在明知被害人卞礼忠没有持枪拒捕,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规定的情况下,仍下令朝坐在办公室椅子上的卞礼忠开枪射击,卞礼忠被击毙后,纵容被告人郑军继续对卞礼忠枪击,还将被告人徐承平事先准备好的钱撒在卞礼忠的尸体上,伪造卞礼忠系持枪抢劫被击毙的现场,事后还要求下属统一口径,对抗上级部门的调查。被告人徐承平、郑军、刘雄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徐承平还利用公安机关的公权力胁迫陈信滔的看场人员,致其不敢反抗及不能反抗,后抢走陈信滔停在安祥车场内的26部汽车,价值人民币3245980元及办公用品等物,数额巨大;还以胁迫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和妨害作证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卞凌蕊提出的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为250103元人民币,本院予以支持。提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人民币及列晋安公安分局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驳回。

因此,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福州安祥机动车置换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讫。)

二、被告人徐承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郑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被告人刘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被告人徐承平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卞凌蕊1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郑军、刘雄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卞凌蕊75051.5元人民币。

六、被告人徐承平、郑军、刘雄对附带民事赔偿总额250103元人民币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卞凌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公安机关扣押的车牌号为闽B00890、闽A18666、闽A05594、闽A61534、闽A86758、闽AA1373、闽A25798、闽A23721八辆车返还给被害人陈信滔。

九、继续追缴被害人陈信滔被抢的其余18部车及办公物品等返还给被害人陈信滔。

十、公安机关扣押的属于被告人徐承平的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信滔说:我们兄弟俩于2004年3月4日无罪释放之后,同年3月25日就向晋安区检察院申请国家刑事赔偿,2004年7月20日向福州市检察院申请国家刑事赔偿,在逾期不答复情况下,又于2005年3月11日向福州中院呈送《刑事赔偿申请书》。福州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已大大超过三个月的审理期限,怎么能让无罪释放的受害者3年多还得不到国家赔偿?连被抢劫走的500多万资产都无法进入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这种不公正的做法是给和谐社会抹黑。

与此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卞凌蕊、被告单位安祥公司,被告人徐承平、郑军、刘雄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7年6月20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判上诉单位安祥公司犯偷税罪、上诉人徐承平、郑军、刘雄等人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原判认定上诉人徐承平构成“妨害作证罪”与事实不符,认定为“犯诬告陷害罪”,对徐承平犯抢劫罪的量刑偏重,应予改判为无期徒刑。因此,终审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徐承平、郑军、刘雄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卞凌蕊之上诉,维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榕刑初字第2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之判决。

二、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榕刑初字第2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第二项之判决。

三、上诉人徐承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双方评说

徐承平及其代理人在判决后,当场挖苦说:“两审判决给陈信滔是两张空头支票,返还车辆、继续追赃(即判决书中8、9两项),只能追回一堆垃圾。”

徐承平等张狂的神态,固然令人作呕,但却是实话实说,这就是“迟到的公正却不公正”的症结所在。

凡是与机动车打交道的人,都知道机动车有法定的使用年限,而且3年不年检就报废了。陈信滔所有的31辆车档案全部被抢,造成无法按期年检。在被抢走的29辆车中,被徐承平送给参与“2•20抢案”有功人员和方方面面保护伞的有8辆,受贿车用起来不心疼,修复费用要多少?早在侦查阶段,受害人陈信滔及其代理人就反复请求对已扣押的8辆车辆进行拍卖变现以减少损失;可是,晋安公安分局及有关部门却充耳不闻而始终不作为。现在,这8辆车,有的已过使用年限,有的早已成为废铜烂铁;就是特批你可以延期使用和补年检,补税、滞纳金和修车费用都是天文数字。这样的车辆拿回来还要倒赔钱,又有何用呢?

陈信滔诉讼代理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洪楠认为:终审判决维持8、9两项,并不足以维护受害人陈信滔的合法权益,无法做到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的损失。为此,于2007年7月7日向有关部门呈送题为《福州“2•20抢案”终审判决后,应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损失》的法律意见书[(2007)闽法炜意007-4号],建议司法机关根据徐承平将抢劫来的车辆在安祥机动车市场兜售,进行销赃,而追究安祥公司销赃罪,没收其财物来补偿陈信滔的损失;同时,根据王振忠在本案中的作用,拟将其被没收的财物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林洪楠律师为何多次在福建省政协常委会上慷慨陈词,为陈信滔鸣冤叫屈呢?只因陈信滔太冤了——500多万元财产被抢,反被诬为“抢劫犯”、“敲诈勒索”、“黑社会老大”,被错关错判三年,至今还索赔无门。除郑军、刘雄之外,因制造“2•20假案”而立功的人员还逍遥法外;徐承平将抢来的陈信滔车辆和财物用以答谢(送给)制造假案有功人员和方方面面保护伞,这些受贿者和既得利益者以及做伪证者也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

2•20假案,是警黑勾结、设局谋财害命的惊天大案,血案、劫案、假案、冤案、瞒案、案中案错综复杂,手段之阴险、影响之恶劣、昭雪之困难和理赔之艰辛,都是前所未见的。往事不堪回首。

落入陷阱

1996年8月,陈信滔以少校军衔从部队转业到地方,次年到上海考察、取经后辞职下海,靠侨居海外的大哥和大姐的资助,在福州市化工路办起了福州首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旧车交易当时在福州是新兴产业,也是很赚钱的行业。除了可观的中介费外,旧车交易必须拓印,把汽车发动机与车架号码拓下来,每辆车30元;车辆要照相,每次30元;汽车喷字,一次160元……到了2000年,陈信滔已赚了好几十万元,他的“福汽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也成为福州旧车交易行业的第一品牌。陈信滔的三哥陈信华,1982年从福州第三标准件厂出来开录像厅,做了15年,录像厅行业已经赚不到钱了,刚好弟弟陈信滔办旧车交易市场,陈信华就随之做“过户生意”——在陈信滔旧车交易市场当“二哥”,每辆车过户代理费100元。运气好时,一个交易日可赚上千元。

2000年8月,陈的旧车交易市场面临拆迁,素不来往的徐承平找上门来,要陈把市场搬到安祥集团车场与他合办。徐承平是安祥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裁,依仗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已在福州汽车租赁、修理、年检和运输等方面形成了近乎垄断的势力;安祥集团在当地媒体做广告说,该集团拥有固定资产8000万元,是福建省唯一一家经省环保局、省交警总队、市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联合批准成立的企业。陈信滔想不通:徐承平为何要主动找上门来要求“合办”呢?如果广告词属实,其固定资产哪怕仅有广告词的1/10,都是个惹不起的竞争对手。强手为何要找弱者联营合办呢?是业务不熟悉吗?有交警总队和交警支队的背景,怎么会不熟悉呢?陈信滔百思不得其解,在拒绝与徐承平合办之后,却连续发生了几件蹊跷事:

没过几天,福州市公安局三处特种行业科来人,借口“旧车交易是特种行业”无证经营要罚5万元。陈信滔说:“从前从没人告诉他这是特种行业,工商部门也没说,干了4年都没说,这次不罚别人只罚我。托了好多人情,讨价还价还罚了1万元。随后徐承平手下最有名的打手“华仔”也三番五次地来威胁,问陈 “是要开汽车,还是坐轮椅”。陈信滔仍然不肯与徐承平合作,而于2000年8月15日与福州华驰公司签定协议:租赁该公司场地合作经营旧车业务,场地装修花了二十多万元。

搬到五里亭立交桥下新址的第三天,先是福州市公安局三处又来查所谓的“走私车,赃车和拼装车”;其后,是某税务所登门查税,并抱走了陈信滔公司所有帐册,至今没有归还。

紧接着,一天夜里,陈信滔的市场被人卸下几车沙石堵塞了道路,让你根本无法营业。陈信滔雇人清理,徐承平派“马仔”守着砂土堆不让动……

2000年10月,走投无路的陈信滔被迫丢弃20多万元的场地基建和装修终止与华驰公司刚刚开始的合作,而与徐承平签订了《联营协议书》——在场地建设资金投入上,徐承平承担30%,陈信滔承担70%,场地开发所得利润却倒了过来,即徐承平占70%,陈信滔占30%;而场地经营的风险,双方各承担50%。同样,在旧车买卖资金运用上,每收购1部车辆,徐承平出资30%,陈信滔出资70%,纯利润则按照五五分成;而且,经营场所的办公费用、水电开支、人工费用、电视、报纸、广告费用,还都要由陈信滔承担。

这份《联营协议书》违约责任的规定,也明显超出了常态:“如一方违防(反)上述规定、毁约,造成(另)一方重大损失,违约方应赔偿人民币50万元整”;“在经营过程中,一方贪污或者欺瞒另一方,违约方按实际金额20倍赔偿对方”。

陈信滔说:我是在红白黑三道联合“制裁”的高压下,饮鸠止渴地签下那显失公平的协议,因为在徐承平那一方,有政府的人作为保护伞,市公安局的王振忠和其堂弟王振国,还有市场管理所所长徐丁光等执法人员都在旧车市场里持有暗股!当时,我却天真地认为:“少赚一点又何妨,相安无事就行了。”

丑恶渐露

联营开始后,徐承平黑恶本质渐露。徐承平在2000年底突然变卦,将场地预算从40万元猛涨到160万元,不仅虚报工程建设造价,还要向陈信滔“借钱”搞其他项目;而且还隐瞒、独吞场地其他收入,就连协议中规定的陈信滔可得的30%利润,也经常被克扣而不能兑现。

陈信滔害怕会被徐“诈光”,因此想解除联营关系,改成向徐租赁场地,独自经营。他于2001年1月20日,请福州市工商局派驻旧车交易市场工商所所长徐丁光出面调解——陈信滔不知道徐丁光早已与徐承平狼狈为奸——徐承平手下都叫徐丁光叫“光总”,是安祥集团车场的实际负责人,悲剧也就从此开始了。

2月12日,陈信滔请徐承平和徐丁光等一起吃饭,协商将此前的投资款45万元分期还给他,留下一部分作为场地租金,但租金数额有争议——为何租给别人只要12万,租给陈信滔却要15万元?

2月17日,徐丁光通知陈信滔,徐承平同意将年租金下调到12万元。但因为徐承平想垄断市场内的一切生意,不准陈信滔的哥哥陈信华再在市场里当“二哥”,为人代理办牌照、过户手续。为此,陈信华非常愤怒,陈信滔也想退出不干了。

当天下午,搞水果、水产和装修生意的卞礼忠和他的朋友林季援、冯文虎来找陈信华,要他办一辆汽车过户手续。陈很犹豫,说自己已经办不成了,你要去找徐承平。“没关系,我跟徐承平很熟,我跟他打个招呼,还是你来办。”陈对卞的印象不错,过去帮卞办过几次“过户”,卞只要求快办,零头的钱都是给整数,比如1720块,就给1800块,经常还丢给陈一包中华烟,看上去像个很有钱的人。陈信华把卞引进办公室问,“你资金多不多?想不想干车场?我弟弟想退出,他有三成股份,你有兴趣就来接,就说是我表弟。”陈把他弟弟陈信滔与徐承平的合同找出来,给卞礼忠看。卞的回答很爽快:“干!资金有的是。”对于陈信华的过户生意,卞想象的很简单,“我们自己做,哪有把过户生意让给别人的!”而且,卞还对陈说,“你年纪大,我信得过,你来做管理。”冯文虎后来说,当时卞礼忠曾答应(承诺):如果他与徐承平谈好安祥旧车交易市场的合作协议,他会将获得的三成股份分给林季援与冯文虎各一成。

陈信华很高兴,领着卞礼忠去找徐承平,徐不在,就去找徐丁光,卞礼忠直接问徐丁光,“为什么不让‘矮仔(陈信华)’做过户生意?”徐丁光有些吃惊,因为卞礼忠是曾因打架两次被判刑的“坏仔”。卞礼忠走得很豪气,他给徐丁光留了一个电话,“你告诉‘依俊(徐承平)’陈信华是我表兄,陈家让我解决合同纠纷,叫他去社会上查一下,我是什么人,然后再给我打电话”。正在打桌球的徐承平接到徐丁光的电话,赶回车场,卞礼忠已经走了。

陈信滔与卞礼忠素不相识,也不知道陈信华找卞出面调解以及卞是如何调解的,直至徐丁光打电话给陈信滔说“社会上的人来车场掺和”。陈信滔先找哥哥了解情况,陈信华说:“这些人是我找来的,我饭都没得吃了,当然要找人。”陈信滔虽然没有能力保护哥哥的生意,但却反对找社会上的人来掺和;他还特地赶回父母家,要父母劝哥哥别找社会上的人来掺和。

当晚,徐承平先找经营娱乐城的“流鼻瑞”向卞递话:愿出茶水费10万元,让卞礼忠退出,但被拒绝。卞说 “江湖信义第一,只要求徐把经营帐拿出来,算清楚,不会对他怎么样”。

收买不成,徐承平第一个找郑军商量、分析。郑军是福州晋安公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素以“是王振忠马仔、徐承平的铁哥们”而自豪。郑军为徐承平出谋划策,做好两手准备,并制定了“先文后武”的整死卞礼忠方案,这个方案得到王振忠的认可。一向称王振忠为“王哥”、“大哥”和“老大”的徐承平,得意地告诉“流鼻瑞”:“这件事,我已跟老大(王振忠)讲过了。老大说,这件事还是由公家来解决,先协调(文的一手);如果黑道不能解决,就由白道(武的一手)来解决,把他做掉(打死)。

先文后武

按照郑军的策划,2月18日,徐承平请卞礼忠到帆顺酒楼吃饭——王振忠、郑军等人在16号包厢,徐承平、卞礼忠、冯文虎、林季援等人在隔壁17号包厢。席间,徐承平告诉卞礼忠:“市局的王局(王振忠)也在隔壁包厢吃饭,他是我的‘大哥’。要不,去敬一杯”?敬完酒后,徐承平又带郑军等人来“回敬”……

这个饭局非常符合“黑白两道”标准,在协调中示威较劲, 在豪饮中暗藏杀机。徐承平请王振忠、郑军等警界显赫人物来“压台”,一是示强,想以此吓退卞礼忠或迫其就范,二是让郑军等人认准卞礼忠体貌特征,以便动武时好下手……

饭局后,徐承平假意接受卞的调解,承诺允许陈信华在旧车交易市场内继续经办过户手续,并约陈信华、陈信滔两兄弟到车场来协商。陈家兄弟赶来后,徐丁光拿出合同逐项念,徐承平与陈信滔互相指责对方“违约要付50万元赔偿金”而吵起来,卞礼忠则指责徐承平做的太过分了。最后,双方约定:21日拿出帐目对帐,并请评估师对旧车交易市场的资产及场地租金等进行评估后结算。

至此矛盾纠纷似乎已临圆满解决,但是,若一评估,虚报工程款和隐瞒场地收入就要露馅了,徐承平岂肯干休?“全武戏”就在紧锣密鼓中开场了:

郑军指点徐承平:“你到外面弄一把枪交给我,约他进来把他当场击毙掉,如果卞礼忠身上没带枪,击毙完就把这把枪就扔在击毙现场”……

按照郑军的提议,徐承平指使郑光通过中间人叶祥华,向黑道人物潘伯榕借白色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并由徐承平准备了8万元现金,供伪造现场用;2001年2月19日下午,徐承平找刘雄报案,要求将卞击毙,并告知刘雄:卞身上肯定有枪,如果卞没带枪,(徐)也会准备,让刘雄放心击毙卞礼忠。同时,徐承平还托王振忠打电话给刘雄,设法击毙卞礼忠。

2月20日傍晚,徐承平就把旧车交易市场的保安和其他人员全部赶走了,造成卞礼忠被枪杀时没有其他目击证人。19时许,晋安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亲自来看地形,指挥布署40多名公安民警在旧车交易市场内外埋伏就位,布下“布袋阵”。刘雄还特地交待徐承平:“今晚具体时间定下来之后联系,晚上你钱要带几万……”

一切布置好后,徐承平不断打电话约陈信滔、卞礼忠到旧车交易市场商谈。陈信滔因手机关机,没接到邀约电话而躲过一劫。初为人父的卞礼忠,因女儿卞凌蕊刚出生七天,已与闽侯来的朋友约好在“横滨之恋”吃宵夜庆贺,就再三推辞说:“还是等明天再说,我们不是约好了,一切等21日评估后再说吗?”

过一会儿,卞礼忠向开卡拉OK店的王姐借1万元,准备去宵夜。这时徐承平第四次来电话相邀,一向以“江湖信义第一”为宗旨的卞礼忠见一而再、再而三地辞不了,就对周围朋友说:“那就先去旧车交易市场签个字就走”,并带着林季援与冯文虎于22点许赶到旧车交易市场。然而,徐承平却姗姗来迟。卞礼忠要林季援与冯文虎呆在车里,谨防对方叫坏仔来,却没发现三四十名全副武装的刑警已埋伏在旧车交易市场内外。

透过办公室的落地玻璃,预伏警可以清晰地看见卞礼忠背靠玻璃而坐,而徐承平坐在他的对面,徐承平不时地打手机——根据徐落网后的调查,他是在给陈信滔打电话,但一直打不通。

23点过后,警匪片中才能看到的一幕发生了:徐承平从办公室走出来,按与刘雄事先的约定,抚一下头发发出暗号,并大喊:“抢劫、抢劫。”刘雄在明知卞礼忠没有持枪拒捕、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规定的情况下,下令向坐在椅子上的卞礼忠开枪射击。郑军首先开了第一枪,五名刑警手持微型冲锋枪,在距落地玻璃四五米处,隔着玻璃朝卞礼忠一阵扫射。

这五名刑警是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重案中队长陈世滨、刑警沈思忠、郑明以及岳峰刑警中队长郑军,他们一共射出一百五十余发子弹,卞礼忠左半身布满弹孔,倒在椅子上,但手还在抽搐。

刘雄推倒卞礼忠后,郑军上前蹲下,将嵌在卞礼忠皮肉中的子弹往里按,一边按一边骂:“你不是很派头吗?你再派头,最终还不是落在我的手里……这么多子弹打不死你,疼也疼死你。”见卞礼忠的手还在颤动,郑军丧心病狂地拔出手枪,朝卞礼忠的眉心补了一枪,又在其左脸补了一枪——真不知郑军对卞有何深仇大恨?!

刘雄叫沈思忠上前检查,卞礼忠到底有否带枪?在确认卞礼忠没有带枪后,刘雄又叫沈思忠守住门口,不要让别人进来。

郑军从腋窝下取出徐承平事先准备好的装有仿六四式手枪的塑料袋,隔着袋子把子弹上膛后丢在卞礼忠的右手边;刘雄亦将徐承平准备的8万元,加上从卞礼忠身上搜出的1万多元现金,撒落在卞礼忠的尸体旁,伪造成卞礼忠持枪抢劫而被当场击毙的现场。

与此同时,在旧车市场门口一辆桑塔纳轿车中,卞礼忠的同伴林季援被埋伏在外的刑警抓住;另一名同伴冯文虎在离旧车市场200米处,被数名刑警按倒在地,身上的两支手枪被搜出。

据冯文虎说:当时,他听到几个公安在叫,“外面还有几个,一起做掉他”,所以,我就赶紧下车离开。在他被按倒在地时,还有公安在叫“做掉他”!这时,110警车刚好来了,110民警下车了解情况后说:“快点把人送走”,我才幸免于难。

冯文虎所说的情节,在庭审中被徐丁光、林密等人的证言证词所证实——“事后当晚陈金华有告诉我,他下车看现场时,听到几个公安在讲‘外面还有几个一起做掉他’;事后还有人讲,那天晚上如果没有‘110’在,跟卞礼忠一起来的另两个人也要被打死!”

预谋杀人者何等嚣张?草菅人命从此可见一斑。

当场被枪杀的卞礼忠,不管他是什么人,也不管他以前曾犯过什么错误,在“2•20”假案中他是受害者;且不说罪不该殊,也不应该不教而殊,更何况水落石出后证实他是无辜被谋杀的。卞礼忠被击毙时,才33岁,女儿才出生7天;其父悲痛欲绝,不到两个月就与世长辞;年寿已高的老母,天天以泪洗脸;孤儿寡妻几年来在无助中煎熬。

案后,刘雄多次召集“参战”警察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在上级公安机关调查该案时,要讲“徐承平被卞礼忠敲诈,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持枪拒捕的卞礼忠当场击毙”——授意十几名参与“2•20”假案的民警集体做伪证。为了封口,刘雄不仅让徐承平拿出3万元,作为办案奖金分发给重案中队“参战民警”;还多次要徐承平通过王振忠、继续阻止有关部门对击毙卞礼忠的深入调查。

一箭三雕

卞礼忠被枪杀后,徐承平的“神通广大”表演得淋漓尽致。

当晚,副总经理林密给徐承平、卞礼忠两人泡完茶后,就被徐支使回家,还没到家就接到徐的电话:“卞礼忠被警方击毙了,马上赶回来把已被打得粉碎的办公室玻璃换掉”——刘雄、郑军等人埋伏地点离卞礼忠不足十米,隔着玻璃怎能看不清楚卞有否持枪?所以,徐承平急着要换掉玻璃,配合刘雄,郑军伪造现场。

傍晚就被徐打发回家的徐丁光,也接到徐承平的电话,要他赶紧赶回车场。

当晚11时许,徐承平让林密带两名警察,以“警察要搜查陈信滔办公室”为名,逼陈信滔的值班员黄云根拿出钥匙打开陈的办公室。黄云根想用办公室电话给陈信滔挂电话,被徐承平制止了,说是“警察办案,不让你打,你就别打”。

黄云根说:徐承平、徐丁光、林密等人逼我两次打开陈信滔的办公室,他们在里面翻来翻去地搜查了两次。他们走后,我把办公室锁上回宿舍睡觉。过一会儿,徐丁光所长和林密又来对我讲:“我们要把你带到派出所作一下笔录”。派出所的面包车来了,徐承平指着我说:“这个人就是值班的,叫他到派出所去了解情况”,我和妻子就被警察带到岳锋派出所,被搜身,随身的陈信滔办公室钥匙、手机、皮带全被搜走了,并要我双手抱头蹲在地上回答他们的提问,逼我交待与黑社会头目陈信滔的关系…….一直到22日晚上11点多,我哥哥(海军某部保卫处处长)带一车士兵来交涉,我才被放出来,被搜走的陈信滔办公室钥匙却没还我。回车场一看,陈信滔停放在场内的汽车全没了,办公室里的办公设备也不见了。

原来,黄云根夫妇刚被押上车,徐承平就迫不及待地叫庄圣锋调来两辆印有“公安”两字的拖车,从零点一直拖到天亮,才把陈信滔的车辆和办公室设备全部拖走。而且,现场还有交警在指挥拖吊车辆。

陈信滔说:被抢走的有29辆汽车和31辆汽车档案及办公室设备等,直接经济损失509.86万元。其中汽车31辆价值421.2万元,现金及财务凭据价值71.45万元,设备、办公用品、汽车配件等价值17.21万元。我们于2月21日、23日两次到晋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不仅不予受理,还遭到喝斥威胁。刘雄说的更妙:“到底是否抢劫,要由法院说了算数,这个事归法院管辖。”因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拒绝立案侦察,陈信滔为了收集巨额财产被抢劫的证据,聘请福建共和律师事务所的何坚方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拍照。何律师在案发场地依法行使律师职责调查取证时,遭到徐承平指使的打手门的围欧,所取的证据全被抢走,何律师向岳峰派出所报警,接警的警察不但没有处理打人者,反而将律师强行留置审查,郑军还将律师相机里的胶卷拉出来曝光,致使证据被销毁。何律师当场提出陈信滔巨额财物被抢,要求立案查处,警方不予受理。何律师惧怕压力太大、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就不再代理本案了。

2001年3月初,徐承平见陈信滔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报警无人受理,就将抢劫来的车辆又开回车场销赃和送人。

制造“2•20”假案,使徐承平取得“一箭三雕”的成效:杀掉卞礼忠,使徐在黑道上名声大发;巧取豪夺500多万,让陈信滔告状无门;用抢来的车辆财物送人,营造更加强大的保护网,以维护垄断市场的霸主地位。

王振忠叛逃美国之后,“5•22”专案组查明:徐承平多次通过王振忠的情妇郝文贿赂王振忠。如2001年案发前,徐承平就先送一辆小轿车(风神兰鸟)给王振忠,并直接在王振忠面前表示希望“做掉”陈信滔;“2•20”抢案以后徐承平又送一辆车给王振忠。情妇郝文(即陈信滔被抢走的车号为闽A25798的红色尼桑云豹)。王振忠还嫌不够,就将金源大酒店送给他的一套价值百万余元的商品房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卖”给徐承平,而徐承平付款后,该房屋的产权一直没有改变,至今仍为王振忠所有。

陈信滔被抢走的车辆,被徐承平送给刘雄一辆、郑军两辆、沈思忠一辆、刘希志(晋安区副区长)一辆、晋安区城管大队长×××一辆、晋安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叶海瑜一辆……

陈信滔说:这些人,何功何德能分到我被抢走的车辆呢?在与黑帮交易中,他们都充当了什么角色?徐承平可是按功行赏的,比如“2•20”案发之后,就送给郑军现金5万元、刘雄2万元、陈红卫信用卡10万元…….,上述受贿者除刘雄、郑军之外,为何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蒙冤入狱

2001年2月20日,陈世滨带两名刑警在陈信滔住所周围彻夜布控守侯,无功而返。2月21日,刘雄下令到处搜捕陈信滔。

卞礼忠为什么被射杀?警方为什么要搜捕陈信滔?

按照警方最初的说法,这是一起“持枪敲诈、抢劫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下称晋安分局)一份标注日期为2001年2月21日、由陈世滨、段海潮等三名警官填写的“现场勘察笔录”中说,案发当天下午5点30分,徐承平向晋安分局陈世滨等报告,福州市旧车交易市场里发生持枪敲诈案;

“晚11时许,我局刑大技术中队接大队通知赶往……犯罪嫌疑人卞礼忠持枪抢劫被害人徐承平,又开枪拒捕,被大队干警当场击毙。”

勘察笔录上注明了两样关键证据:在卞礼忠尸体旁边发现的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六发子弹及散落的9万元人民币。

2月22日,福州数家媒体纷纷刊发晋安公安分局办公室副主任高孟祥撰写的消息,一篇题为《一持枪劫匪被击毙》的消息说,“几名身份不明的歹徒持枪窜进旧车交易市场,抢劫市场经理……当警员围捕正准备逃窜的歹徒时,一名劫匪持枪与警方人员对抗,被当场击毙;刑警生擒两名劫匪……”另一篇题为:《持枪抢劫,毙了活该》报道说,这是一个持枪抢劫的团伙,“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警方)将一歹徒击毙在旧车交易大厅左侧的旧车部内,同时活捉两名歹徒……”,报道还配发了一幅卞礼忠被击毙照片,真让人触目惊心。

随后,几家电视台也播放了上述消息。

2001年3月7日,晋安分局发出附有陈信滔、陈信华兄弟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榕公晋协字(2001)013号协查通报,称:2月20日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敲诈案,陈信华、陈信滔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请各地公安机关协助布控捉拿陈氏兄弟。

卞礼忠有没有敲诈、抢劫并持枪拒捕,陈信滔当时不敢肯定,但自己和哥哥却绝对是被冤枉了——500多万资产被抢的受害者,怎么倒成了持枪敲诈、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和幕后指挥者?陈信滔决定要拿出军人的气概去讨回公道,“就算死,我也要死个清清白白,我就不相信公安局里连一个好人也没有。”

3月下旬,陈信滔通过昔日部队领导向时任晋安分局副局长的陈红卫陈述冤情,并表示要到分局报案,他的500多万元财产被“洗劫”了。陈红卫当即作出三项承诺,第一、陈氏兄弟“进来”,分局上下绝对不搞刑讯逼供;第二、他本人绝不搞冤错假案;第三、陈信滔500万财产的去向,分局一定要查清楚。

3月25日,陈信滔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到晋安分局去“报案”,但却被告知“过两天再来”。陈信滔说“后来我才知道,之所以推迟两天大有玄机”,事后查明,晋安分局一些人利用这两天的空挡做了两件事:一是给徐承平通风报信,二是精心策划组织媒体播发歪曲事实的报道。

3月27日,陈信滔在昔日部队领导、战友的陪同下,带着被抢财物清单和“我的几点说明”等书面材料,到晋安公安分局报案并说明情况。可是,等部队领导和战友一走,当天下午,他就被带到鼓山派出所留置室。那是一间12平方米的小房间,里面关了18人,阴暗潮湿,臭气熏天(吃喝拉撒都在里面),墙上血迹斑斑。陈信滔在这里呆了48小时,其间被轮番审讯;随后就失去自由,在看守所里开始了三年冤狱之灾。

颠倒黑白

晋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长陈世滨和刑警魏凡灼,带着2001年3月27日福州晚报上刊登的、由高孟祥撰写的《围歼劫匪》一文、来提审陈信滔,“要他好好看看报纸,老老实实认罪”。

至此,陈信滔才突然醒悟陈红卫为何要把部队首长带他去报案的时间推迟到3月27日——

《围歼劫匪》一文,将案发起因归结为“祸起协议”。

请看下列几段描述:2000年9月初,徐经理与一个叫陈信滔的人联营旧车交易市场的业务。当时两人签订了违约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协议,并规定三七开股份,即陈占三成股份,徐占七成股份。但至2000年11月徐已投入资金130万元,但陈在徐的一直催追下只投入14万元。见此情形,徐就向陈要求把三七开的投资余额给他,但陈都以种种理由加以回避。后来,陈得知旧车交易市场将迁往黄山,担心投资会亏本,所以就更不会再拿余款给徐。

时至2001年2月17日,福州市旧车交易市场工商所徐所长打电话给徐经理,要徐经理立即回旧车交易市场,说刚才陈信滔等3名男子来市场,要求徐赔偿50万元给陈信滔,因徐违约。徐经理急匆匆地赶回交易市场后,得知那3名男子已离开,但留下卞礼忠的名字及其传呼、手机号码,要求徐经理立即与卞联系。当时,徐得知卞礼忠是“黑社会”的“老大”,心想,自己是商人,今天这帮‘黑社会’撞上门来,往后日子怎么过呀。

第二天一早,徐给“卞老大”挂电话,请“卞老大”晚上6时许去酒楼吃饭,商谈所谓“违约金”赔偿的事。饭后他们就到旧车交易市场,在徐经理的办公室里,“卞老大”双手插腰,面对徐经理开腔道: “协议合同我看过了,叫我表哥(指陈信滔)进来,他怎么说,我就怎么做;否则我打断你的腿”。“陈信滔说你违约你就违约,违约了就要罚50万元”。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陈信滔及其弟接到“卞老大”的电话便赶了过来,一进门陈便指着徐经理的鼻梁道:“坏仔来了,你才会怕。现在不是50万元的问题,按哥们的意思,现在要罚你150万元人民币。而且,还要把三成的股份让给我的表弟(指卞礼忠)作为一份见面礼。”

听了这话,徐经理只觉眼前一黑,无力地瘫倒在藤椅上。不知过了多久,他才从梦中惊醒了过来。这时他想起了警察,便心急如焚地拨通了晋安分局的电话”。

案情很快上报到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张东鸣听了案情汇报后拍案而起,迅速要求晋安分局立即组织打黑专业队,上足警力,重拳出击。

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迅速成立专案组,几位侦察员通过调查得知,这伙持枪抢劫敲诈团伙以卞礼忠为首,均由“两劳”放回人员组成,这伙歹徒均持有军用制式手枪,是高度危险的围捕对象。

分局局长冯明、副局长陈红卫要求参战刑警以顽强的意志和必胜的信心投入围捕行动。晚7时许,参战刑警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事先进入旧车交易市场,开展预伏守侯。

当时针指向晚10时,一条黑影闪进旧车交易市场,这条黑影便向徐经理的办公室窜去……正是持枪歹徒卞礼忠。此人人高马大,只见他怒目圆睁,从腰间拔出一支六四式手枪对着徐经理道:‘妈的!还不赶快先交出50万元钱来,是不是要吃几颗子弹才会乖点儿’……将徐经理逼往墙角后,便大肆在办公室里搜索起来。歹徒从一柜子里翻出一个装有营业款的蓝色手提包,内有现金9万余元。搜出钱后,歹徒狠狠甩了徐经理一记耳光……徐经理突然向门外尖叫着飞奔出去,高声示警求救。说时迟,那时快,刘大队长迅速命令预伏守侯的行动组刑警采取行动…….

“不准动,立即放下枪来,向公安机关投降”指挥员命令道。

歹徒卞礼忠举起手中的枪对准公安民警,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随着一阵枪响,负偶顽强的劫匪应声倒下,一命呜呼……行动组刑警将缴获的六四式手枪捡起退出弹夹检验时,从枪膛里飞出一颗子弹来,有人不禁惊呼道:“哇,好险”。

按《围歼劫匪》一文描叙。“2•20”是组织严密的“层层上报、逐级部布署”的职务行为和警务行动。全案情节描写生动,只可惜与陈信滔有关的情节却明显的造假,互相矛盾的编造真不少。

一、卞被击毙的地点

同一个高孟祥,在《一持枪劫匪被击毙》中说“将一歹徒击毙在旧车交易大厅左侧的旧车部内”;而在《围歼劫匪》中,又变成在徐经理办公室里。

在旧车交易市场,大家都知道:哪有徐承平的办公室呢?那明明是副经理林密的办公室,夜里又哪来9万元的营业款呢?又何来“从(徐的办公室)柜子里翻出一个装有营业款的蓝色手提包?”

二、粉饰不平等协议

《围歼劫匪》一文中用“(联营协议)规定三七股份,即陈占三成股份,徐占七成股份”的表述,混淆了《联营协议》中关于徐、陈两人投资三七开(徐三陈七),而利润却是倒三七开(徐七陈三)的真实情况。陈信滔至今还保留着的三张“总额为45万元、并有徐承平签名”的收据,否定了《围歼劫匪》一文关于他只交纳了14万元的说法。陈信滔说,2001年2月18日下午,徐承平约请卞礼忠在酒楼吃饭,陈信滔兄弟根本没有到场,更没有强要150万元之事。他至今搞不清楚:高孟祥为何要如此造谣编造?

三、到底谁在抢劫呢?

卞礼忠到底有否持枪抢劫和敲诈勒索,当时陈信滔搞不清楚;但是,自己500多万资产被洗劫却是事实,到底谁是劫匪呢?

陈信滔看完报道大叫冤枉,刘雄却指着陈的鼻子骂:“你太调皮了。你知道徐承平是什么人吗?他是我们晋安分局重点保护的对象!你今天犯在我手上,我怎么弄都弄你一个十年八年(徒刑)!你到社会上问问,我哪一件案子不是办成铁案?”

《围歼劫匪》一文,编造的生动案情细节,被有关部门采信了。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起诉意见书(2001)榕晋预起字第264号的所述主要情节也与之相同。此案还作为“打黑除恶首战大捷”上报,骗取上级部门的认可和嘉奖。先定性、定基调,大造舆论欺上瞒下,再以此统一口径(供),收集、拼凑有罪材料(罪行),怎么能不造成冤假错案呢?“2•20抢案”造假者和有开枪的人反而立功受奖,怎能不天怒人怨呢?

刑讯逼供

卞礼忠死后一个多小时,他的二哥卞礼彬最先得到消息赶到现场。警察正将尸体往一辆救护车上抬,卞礼金抢上前去掀开覆盖尸体的白布,警方因此说“卞礼彬是同伙”,将他扣押了24小时,放回来时脸上被打得肿肿的。两天后,卞礼忠的亲人在省立医院停尸房看到他的尸体,发现上面有47个弹孔,左半身成了“马蜂窝”。

当晚跟随卞礼忠前去的林季援、冯文虎说:“当时卞礼忠根本没有提50万元的事,因为陈信华自己也有一点股份在里面,想将股份转让给卞,卞是来看看可不可以接收股份的;倒是徐承平说愿意出10万元,叫卞不要插手——徐将协议拿来给卞看,说按照协议规定卞根本没有钱可赚,卞说徐“做得太过分了”而拒绝徐的收买。但是,他俩被抓住后,遭到残酷的刑讯逼供,逼他们要承认去敲诈抢劫、承认受陈信滔指使……”。

冯文虎被抓住时,当场就被打了一顿,后又被带到岳锋派出所,数名警察用枪柄、枪托击打他的头、背,还将他像虾米一样捆绑吊在空中,拳打脚踢。第二天早晨,陈世滨、魏凡灼、林新、郑军等又将冯文虎吊起来打,冯文虎受不了,趁被放下地来继续打的瞬间,抢到窗边一拳击碎玻璃,抓了一块就吞进肚子,意图自杀;却不料仍然遭到暴打,打黑队长林新冷笑说,“你做梦也别想医治了,就算你死了,我们也要把你吊起来打”。

林季援被带到晋安分局,被警察用黑布套蒙头毒打,他只听见郑军说“给你们面子你不要,我就一梭子打死你”,然后就失去了知觉。天天轮番暴打,林季援受不了,用头撞墙自尽,又被抓住暴打。很长一段时间,林季援站不起来,小便出血。

一个多星期后,晋安刑警才将冯文虎、林季援移送给福州第一看守所,看守所见这两人伤势太重而拒绝接受,晋安公安局才不得不把他俩送去劳改系统的建新医院治疗。

冯文虎说:“2001年3月19日出院,又遭到刑讯逼供。他们要我承认去敲诈抢劫……后来干脆就不问我,直接填好了强迫我签字……我没有办法,只好说“再逼我就跳楼”。2001年3月23日,徐承平拿了几条烟来,几名警察抽了烟,打得更高兴(起劲)了,把我吊起来,像踢足球一样踢来踢去,一边踢一边笑,使我感到莫大的耻辱”。

林季援说,他们被告知卞礼忠是持枪抢劫并开枪拒捕被击毙时,立即就明白是“被人设局陷害了”,因为我和“呱呱”(冯文虎)都知道卞礼忠身上根本没有枪,怎么会开枪拒捕呢?

要整死他

为了达到霸占财产的目的,徐承平一心要整死陈信滔。但是,当初徐承平原本对抢劫和敲诈的定义及量刑幅度都搞不清楚,就到刘雄办公室问:“卞礼忠来敲诈勒索,能不能击毙?”

刘雄向他解释什么是抢劫,什么是敲诈以及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最多判10年,抢劫罪可判十几年甚至无期(徒刑)和死刑……只有持枪顽抗才可以当场击毙。

因此,徐承平一开始就想把陈信滔和卞礼忠一起“做掉”,所以“2•20”晚上徐不断给陈挂电话想诱其上钩,陈信滔因手机关机而躲过“死局”后,徐承平又千方百计地要让他被“重判”。

徐承平找王振忠帮忙,要把陈信滔案件往“抢劫”上靠。因此,警方最初定性就是“持枪抢劫和黑社会团伙” ,《围歼劫匪》之类报道也就应运而生了。

为了达到要整死陈信滔的目的,徐承平多次召集手下干将、员工和有关人员串供、做伪证。

请看下列几个镜头:

卞礼忠被击毙后,徐承平召集徐丁光、林密、徐光、王旌红、刘秀敏到林密办公室,徐承平问林密“你有没有看见他们带枪到交易市场来?”,林密开头说“没看见”,徐承平说“别人都有看见,你为什么没看见?”林密只好说“那就有看到。”第二天,他们几个人接到徐承平通知,全部到岳峰派出所作笔录。在晋安法院开庭前一天,徐承平又召集他们,叫他们第二天上法庭作证时除说“卞礼忠有带枪”外,还叫他们作证说“陈信滔兄弟二个要敲诈徐承平150万而不是50万”,有“叫坏仔来要叫徐承平坐轮椅。”

徐承平还指使“马仔”庄圣锋等人要按上述口径做伪证,并到晋安刑警大队做了笔录,在晋安法院开庭时出庭作了伪证。

晋安法院、福州中院的裁判文书证实,因徐光、徐丁光、庄圣峰等人的伪证被晋安区公安分局、法院采信,致使陈信滔、陈信华两次被晋安法院定罪判刑。

2001年3月29日,陈信滔、陈信华被移送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兄弟俩在看守所呆了三年,其间经历了三次起诉、三次更换起诉书;六次退回补充侦察、八次开庭审理、;两次发回重审,没被整死,确是奇迹。

徐承平落网后,参与做伪证人员纷纷倒戈反击说:“做伪证内容是按徐承平要求讲的,当时他们没有在场,陈信滔,陈信华有否对徐承平讲这些话,他们根本不知道。”徐丁光也供认说:“作为几次在场者,他认为卞礼忠只是帮徐承平与陈信滔经济纠纷作调解,没有其他非份要求。”

法庭内外

2001年4月18日,陈世滨、魏凡灼两人到看守所提审陈信滔,得意洋洋地,宣读逮捕决定书。陈信滔责问说:“我是一个受害人,怎么反而遭到逮捕呢?你们怎么能不顾事实、枉法办案?”

魏凡灼冷冷地说:“事情没那么简单,够你喝一壶的!”扔下一张逮捕证,要陈信滔签字:陈悲愤在逮捕证上签下:“我堂堂正正,何来敲诈勒索?苍天一定有眼”。

魏凡灼又拿出一张刑事拘留证叫陈信滔补签,陈信滔指出他们违反法律程序——3月29日刑拘,4月18日才补签。魏凡灼冷笑道:“你太天真了!这种地方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你还跟我讲法律?!”

陈信滔在刑拘证上老老实实写道:“我是3月29日被刑拘,4月18日晋安公安局才让我签字。”陈世滨和魏凡灼伸手来抢,但因为隔着铁栅栏够不着,吼道:“这样做,只会增加你的罪行”。

2001年7月23日,晋安分局向晋安检察院送交起诉意见书,认定陈信滔犯有敲诈勒索罪,已经不是最初的“黑社会团伙”和抢劫罪了。

8月上旬,晋安检察院起诉科科长严玉瑛、副科长陈锦榕来提审陈信滔,听了陈的申诉后,两人眼睛都睁大了,她们安慰陈:“我们也知道这个案子有蹊跷,会将它搞清楚的”。

8月下旬晋安检察院副检察长唐建新来了,唐的第一句就是:“你是转业干部,又是成功企业家,我不敢相信、也很难想象你会去敲诈,我是第一次到看守所来见在押嫌疑人,来听你申诉的。”

前几天,刚好律师向陈信滔透露:现在外面盛传你这个案件是公安造的假案,要陈大胆地向检察院反映。陈信滔就斗胆地写了一份十几页的申诉材料,交给唐建新副检察长,指出该案中的许多破绽,表明自己是受害者,没有参与敲诈。

2001年9月15日,晋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起诉陈信滔。陈信滔想莫非申诉又落空了?他又注意到起诉书中说,陈敲诈勒索的起因是“陈信华认为徐陈协议对陈信滔不利”,与晋安分局起诉意见书中“陈信滔认为徐陈协议对陈信滔不利”不同。为什么起诉书要把他与福州北站敲诈勒索团伙扯在一起,被称为“林从目……陈信滔、陈信华敲诈一案”呢?

2001年10月17日,晋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数百人前来旁听。福州市所有的旧车交易商在徐承平的强迫下也都来了,希望以此警告这些交易商,凡是和他(徐)作对的人,就是这个下场。陈信滔说:“徐承平在法庭上指指点点,跟法官说,陈信滔他们不是敲诈勒索团伙而是黑社会,被法庭制止了。”

法官问陈信滔和公诉人,陈怎么进的公安局,陈回答是去报案,而公诉人找出晋安分局的认定念道:“在公安人员动员下,陈信滔、陈信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官打断公诉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又没有承认犯罪,不要念了”

庭审中还出现了一个大笑话:福州汽车北站的犯罪嫌疑人林从目和陈信滔案的嫌疑人在法庭指认时互不相识,主审法官皱起眉头问公诉人:“明明不认识,怎么要扯在了一起?”公诉人面现尴尬:“这个,由你法院来定吧”。

庭审成了喊冤会,林季援在法庭上第一句是“我是冤枉的”,第二句是“完全是圈套”,第三句是“罪犯是徐承平”,第四句是“保护伞是公安局”。开庭结果,完全出乎徐的意料之外。

庭审一结束,徐承平就强迫福州市30多名旧车交易商联名写了一封告状信,说陈信滔是敲诈勒索团伙、黑社会后台老板,严重威胁企业安全、破坏经济秩序。

这封要求“严惩陈信滔黑社会团伙”的告状信,被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通过时任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宋立诚转呈给福建省委领导,省委领导批示:“从严从速打击。”领导批示成了制造假案者手中的“尚方宝剑”。徐承平到处散布流言蜚语,污蔑晋安区检察院、法院在偏袒陈信滔——“检察院不以抢劫罪起诉,而以敲诈勒索罪起诉,是避重就轻;晋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后迟迟不判,想拖到不了了之。”

徐承平要求“把陈信滔一案移到市检察院去审理,由福州中院作一审,不想重判也得重判”。为了在检察院、法院审理期间能达到整死陈信滔的目的,徐承平让王哥(王振忠)出面,约请市中院王余汉副院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在福州潮福城(当时全市最高档的酒家)吃饭,王振忠带其情妇郝文来了,仅一餐饭就花了七八千元。

与此同时,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长严玉瑛以及本案办案检察官陈锦榕对徐承平来了个下马威:她们向徐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检察院做了调查,徐在旧车交易市场根本没有办公室,事发当晚射杀卞礼忠的办公室分明是林密的办公室,为什么徐承平和警方一口咬定是在徐承平的办公室?第二,事发当晚,为什么徐通过警方迫不及待地将陈信滔那些车一扫而空?“徐承平一听火了,拍着桌子骂她们。严玉瑛后来对媒体说:“第二天上面就有人到检察院来查,说有人举报陈锦榕收了陈信滔的黑钱。”

唐建新后来对媒体证实,不仅陈锦榕被查了很长时间,整个区检察院都受到很大的压力。晋安区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说,法院当时“左右不是人”:判陈信滔有罪,证据不足、法理不容;判无罪,上有压力,下有媒体及社会舆论的指责。法院到晋安区政法委诉苦,政法委出面协调,将晋安分局副局长陈红卫请到办公室,不料陈红卫大吵大闹:“这是受到公安部表彰的铁案,你们敢判陈信滔无罪?”晋安区政法委一位官员说:“在强大的压力下,政法委也顶不住退缩了”。

在“尚方宝剑”重压下,晋安区法院只能用缓兵计,于11月9日将案件退回区检察院,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晋安区公安分局补充侦察。

当案件再度回到区检察院时,检察院已无路可退——因为按照规定,同一案件不能两次退回补充侦察——在公、检、法三家争论不休的情况下,只好将案件呈报给福州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也采取“退回补充侦察”策略。

这回晋安公安分局办案人更离谱了,竟指使、诱逼王振国(王振忠堂弟)、魏长生、刘秀敏、庄圣锋等人编造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听到陈信滔向徐承平敲诈150万元”的谎言,把其塞进卷宗,于2002年2月上报市检察院公诉处。市检察院顶不住,只好于3月20日将此案上报省检察院。

出现转机

2002年5月22日,王振忠携1000多万美金、情妇郝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以及众多机密文件潜逃到美国,办案人员从王振忠的家里,搜出3000多万元人民币……

5月26日,福建省纪委、福州市公安局成立5.22专案组,调查王振忠的问题。徐承平首先被抓获。徐承平举报任燕榕受贿。紧接着,旧车交易市场工商所长徐丁光以及徐承平的手下徐光,当初为徐承平作伪证的王振国等人也相继被缉拿归案。中纪委等部门在福州欣起了反腐败浪潮,福州市先后两任市委副书记、政法委吴文达、宋立诚,以及公安局长庄如顺、前副局长吴玉霖,曾经主管公诉“陈信滔敲诈勒索”案的晋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峰等,先后被拿下。紧接着,一个关键人物——刘雄的副手、以“铁汉”形象和刘雄并称“福州警界双雄”的晋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任燕榕落马,办案人员从他家中搜出2000多万元人民币。一个月后,任燕榕举报刘雄“敢干”,专案组获得了“2•20枪案”是假案的突破口。”

与此时,福州政坛出现了一个重大的转折点,福建省公安厅分管刑侦的副厅长牛纪纲被任命为福州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牛上任不久,就查处了福州车管所腐败窝案以及福州交警支队长林孜腐败案,使陈信滔看到了转机和希望。

在看守所号房里“最有权力”者,除了看守警察,就是“号长”,蒙冤的陈信滔此时已升为431号房的“号长”。随着“5•22”专案的进展,与王振忠情妇郝文的丈夫顾伟也以涉嫌“包庇罪”和“销赃罪”被关进431号房。按照号房“惯例”,新来犯人要向“号长”报告自己案情。“说者无意,听者有心,”陈信滔从顾伟口中获悉许多徐承平与王振忠勾结的内幕——徐承平送车给郝文,郝文出逃后,该车又被顾伟卖掉等重要消息。至此,陈信滔才知道自己冤情是如何发生的。

2002年7月间的一天,陈信滔突然从431号房被调到432号,莫非是“与我案件有关的人被关进来而要我回避”,陈信滔交待号友要对新来犯人盘问清楚。陈信滔因而意外获悉:“来者名叫潘伯榕——卞礼忠被击毙时,因为那支枪,是他们借给徐承平的—— ——徐承平根据郑军的策划,叫徐光去准备一支手枪。徐光找叶祥华借枪,叶祥华就将从潘伯榕处拿来的银白色仿六四式手枪借给徐光。后该枪被徐承平交给郑军,郑军把它放在被击毙的卞礼忠身边,被作为“2•20抢案”的罪证被警方收缴了。过一段时间,叶祥华向徐光讨枪,徐承平只好拿13000元,叫徐光赔给叶祥华,算是购枪费用。”潘伯榕的话,证实卞礼忠是被谋杀的,“2•20抢案”是个假案。

7月底,福州市“社会上响当当的人物”陈某,也被关了进来了,他在监视居住期间曾与徐丁光等做伪证者关在一起(第二看守所鸭棚),他告诉陈信滔许多徐承平制造“2•20假案”的内幕以及王振忠个人恩恩怨怨和如何出逃的真情。

在人山人海里,在失去自由后,在押几千人中,为何偏偏让陈信滔与这几个涉案的最主要证人能够碰到一起,这是偶然巧合,还是无意安排?这些难得的重要信息,为陈信滔打赢官司和向公安部长周永康举报夯实了基础。

几多悲欢

2002年6月20日,省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市检察院。7月初,市检察院又将案卷退回晋安局补充侦察。7月中的,案卷又回到市检察院。9月初,市检察院又将案卷退回给晋安检察院。

9月10日,晋安区检察院重新起草一份起诉书。10月中旬,晋安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案。11月15日,在本应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又将案件退回区检察院。

12月9日、15日,晋安区法院两次开庭审案,到2003年1月16日,晋安检察院以“补充证据”为由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虽然,“5.22”专案工作已捷报频传。但是,“2•20抢案”主谋之一刘雄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反而成为5.22专案组的一名分组长;他自我标榜:“我是一个讲原则的人,徐承平、王振忠的堂弟(王振国)与小舅子,都是我抓的”,可就是不肯交待听命于王振忠、制造“2•20假案”的内幕。“2•20抢案的涉案警察,全都毫发未损。这期间林琼的上访材料转到公安厅,陈红卫被叫到公安厅质询,他还一口咬定卞礼忠持枪拒捕被击毙的。当时,潘伯榕已落网,徐光也因非法持枪被判刑1年零2个月。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严玉英科长说:“那支枪查到(徐光)这里就无法查下去了”——卞礼忠持枪勒索、抢劫情节无法排除,陈信滔就休想平反——虽然,当时“2•20抢案”是假案,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2003年2月初,晋安区政法委再度出面协调,因刘雄等人坚称陈信滔有罪,协调无果;2月16日,法院再次开庭审案。

2003年3月2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案件延长审理一个月。几番折腾之后,4月15日,晋安区法院在“2•20抢案”发生两年后,作出一审判决,陈信滔兄弟俩敲诈勒索罪名成立,被判三年徒刑;林季援、冯文虎也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四年徒刑。

判决书送达看守所,陈信滔在判决书上愤然签下“表示最强烈的抗议”、“官官相护、错上加错”、“不服判决我要上诉”几句话。

第二天下午5点,晋安区法院一审审判长王平和刑庭一名副庭长到看守所,威逼陈信滔交出判决书,说是“法院要更换判决书。”判决书岂可随意更改、更换?陈信滔质问:“你们敢这样判案,哪有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良知?”二人无言,只蛮横地要陈信滔交出判决书,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一个月后,福州市中院两名女法官到看守所,很认真地听了陈信滔的上诉意见,说了句意味深长的话“你这案子想翻案,在法律程序里是做不到的,而你以后申诉,可能会赢”。对再审抱有很大希望的陈信滔,听完心凉了一半。

2003年5月16日,福州市凯旋集团案发,陈凯被捕,市中院副院长王余汉等一大批政法官员落马。7月28日,福州中院撤消晋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陈信滔为之一喜。

8月6日,晋安区法院准许区检察院撤诉。

9月3日,晋安区检察院重新起诉。陈信滔发现起诉书中发生了重大变化,“卞礼忠持枪抢劫9万元、敲诈150万元被当场击毙”的情节被删除了,而陈信滔兄弟俩的罪名则变成了“威胁、勒索未遂”。这不证实了“卞礼忠没有持枪敲诈勒索抢劫”是真的吗?原先说我伙同卞敲诈勒索,现在已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有关部门想巧设名目给我留个尾巴(威胁、勒索未遂),无非是想逃脱违法办案和枉法裁判的责任。

陈信滔的律师说,从法律上讲,撤诉后没有新的事实,公诉方是不能重新起诉的;就算起诉了,法院也不得受理,但是检察院和法院都违背了这个规定(参见《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

9月24日、29日,晋安法院两次开庭,法庭上出现了一个“天下奇观”:徐承平、徐丁光一伙原先的证人带着手铐出庭,来指证陈信滔威胁、敲诈,“法庭让他们再次当众撒谎做伪证,而这个已被市公检法三家确定的谎言;又被晋安法院当作了可信的证据而采纳。”

2003年10月18日,法院宣判陈信滔罪名成立,极其气愤的陈信滔在判决书上写下“再一次表示最强烈的抗议”、“一错再错,警匪一家,制造冤案,我不服”。休庭期间,有法官劝陈信滔说“你们不要上诉了,再上诉也没用,这是铁定的案子,难道你们还想国家来赔偿你不成?”“反正你也关了差不多三年了,你认了也就出去了嘛”。

陈信滔的妻子和战友也劝他:“人先出来,再说”。陈信滔气得全身发抖,毫不迟疑地说:“不无罪释放,我就不出狱。我坚决要上诉,如此胡审乱判,党纪国法难容!”

2003年10月底,陈信滔上诉到福州中院。

11月27日福州中院向省高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

这期间,晋安分局一名警官到看守所,恶狠狠地对陈信滔说:“你这个人很叼啊,整不死你是不是?你老老实实地认罪才有你的出路,再上诉也没用,我们都有办法对付你”,陈信滔想不通:为何警察和徐承平都想整死他,就请此人留下姓名和单位,那警官勃然大怒:“是我审问你?还是你审问我?”

过了两天 ,福州中院法官陈洁和助手到看守所来听取陈信滔对一审的看法,语气委婉的撂下一句话:“二审很难判你无罪,你看还有什么选择?”

陈信滔很强硬地答复:“如果中院敢乱判,我就追究中院的责任,你们不要怀疑我的决心。”

2004年2月15日,真正的转机来了,福州市委政法委就陈信滔案召开第三次协调会,新任福州市委副书记兼市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牛纪纲亲自主持会议,提出三个意见:第一、你们一直想方设法要证明陈信滔有罪,又事实不清,没有证据;你们为什么不查一查陈信滔无罪的事实和证据呢?第二、北站的敲诈勒索案件和2•20抢案完全是两回事,就不要扯在一起了。第三、徐承平制造假案,还要加大力度查下去。

2004年3月4日,晋安区法院当庭宣判陈信滔兄弟无罪,而林季援、冯文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三年、四年徒刑。

望着姐姐和妻子泪水顿作倾盆雨的狂喜样子,陈信滔却欲哭无泪,这三年过的太苦、太难、太累了——1000多个不眠之夜,使40出头的陈信滔已成了满头白发的“驼背”小老头。

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长严玉瑛在陈信滔被判无罪释放后,惭愧地对他说:“其实一开始很多人就意识这到案子有问题,但可悲之处就在于,从头到尾没有哪一个敢站出来说声‘不’。那时我们的胆子不够大,对方的势力太大,我们不敢顶,一顶,乌纱帽就没了;我们只能拖,拖到环境改变的那一天”。

特使来榕

陈信滔重获自由的第二天,就开始奔走于有关部门之间,要求追查制造“2•20假案”的元凶。但是,要清除政法腐败谈何容易?仅复印投诉材料,陈信滔就花了三万余元。在到处碰壁之后,陈信滔给公安部长周永康写信,“恳求尽快甄别,清除公安队伍中的败类。”

2004年3月30日,是陈信滔终生难忘的日子,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队长、二级警督王志刚打来电话:“你的信,周部长作了批示,你所反映的情况特别重大,请你这两天不要离开福州。”陈信滔激动之下,拿着话筒号啕大哭,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但激动之后,又疑窦丛生:这世上哪有这么好的事?信件才寄出一个星期,怎能这么快就派人来?莫非是对头从北方请来的杀手。

第二天一早,王警官和他的同事约陈信滔见面。陈信滔连换了两个地方还不放心,决定让妻子先去“侦察”。林琼看了王警官他们的警官证,看见桌子上摆着陈信滔写给周部长的信,上面确有周部长和公安部纪委书记祝春林的批示,这才给陈信滔挂电话,让他快来。

王警官看了陈信滔的材料,又续连听陈信滔讲了三个多小时,时而摇头、时而叹息、十分震怒。

第二天王警官和他的同事一天没露面。

第三天,王警官一见到陈信滔,就坦诚地说:“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我们感到非常震惊,回去一定写成专题报告”。王警官临走时,对陈信滔说:“你运气好,信到了我们周部长手里;周部长是个雷厉风行的人……你放心,我们一定会履行好我们的职责,还事实一个真相”。

王警官走后,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又几次派人来调查、督办。4月1日,公安部王志刚副队长再次约见陈信滔,从此好消息不断。

据有关部门透露,福建省公安厅相关领导和福州市公安局长牛纪纲在案件分析会上表了态。牛纪纲说:“这个案子还是让福州市公安局来办吧,请公安部相信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市公安局有能力、有决心突破这个案子。”

牛纪纲局长亲自部署、督办下,福州公安系统刮起“5•31风暴”——2004年5月31日,在福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盖起章、监察室主任林祥金的指挥下,“2•20抢案”所涉警察刘雄、郑军、陈世滨、段海潮、魏凡灼、郑明、沈思忠、蔡剑锋、陈鸣、徐晨晖等十余名警察,被福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控制起来,旋即被“双规”。

不明真相的人都在打听,到底出了什么事?刘雄,可是曾荣获“福州市十佳警察”和“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的警界精英。2001年6月福州市委政法委还正式发文号召,在全市政法系统广泛开展向刘雄同志学习活动。现在,怎么说倒就倒呢?究竟出了什么大案?

6月上旬,公安部纪委副书记、副督察长谢模乾来福州督察“5•22专案”(包括“2•20抢案”)。

6月7日,刘雄、郑军两人以涉嫌包庇罪被监视居住。

6月底,案情获得突破性进展。谢模乾说:“这是一起非常重大、非常恶劣的警匪勾结案件。”

9月18日,刘雄、郑军两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

福州某县公安局局长对记者说:“刘雄这个人,我们都很熟悉。他把荣誉看的太重了,卖身投靠王振忠,王振忠害了他,荣誉也害了他。王振忠是政治流氓,经常叫你办些无法无天的事,我们就敢顶,多顶几次,他就不敢找你了。”

5•22专案组一名负责人对陈信滔说:“他看过案卷所有材料(包括几次检委会、审委会的讨论以及政法委的协调),对这个案件的看法是:公安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检察院、法院也逃不了干系,如果要追究责任,公检法三家都错了,都要承担责任”。

这位负责人尖锐地评说:案件初期,检察院、法院在压力下作出了错误的行为,还可推脱。但在获知道卞礼忠确无持枪敲诈勒索行为、陈信滔确系无辜后,检察院和法院仍然作出了错误的行为,令人无法忍受。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没有哪个部门敢站出来公开地承认错误并向受害人道歉,也没有谁来追究这些部门的责任。

维权艰难

陈信滔出狱后的工作,就是告状。一家三口,全靠妻子每月1400多元工资,经济相当拮据,已负债300多万元。陈信滔说:

2007年6月20日终审判决,制造“2•20假案”和冤狱的3名主犯都受到极刑的惩罚,固然让人欣慰;但是,其余涉案造假、做伪证、受贿、刑讯逼供的警察,却都安然无损。特别是那个把他骗进牢房,因此立功升任闽侯县公安局长的陈红卫,在徐承平等人落网后,才让媒体赶紧刊登其严词拒绝银行卡10万元的“廉政事迹”,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申诉、维权之路十分艰辛,申请国家赔偿迟迟未能启动,被抢走的五百多万财产至今没有赔偿一文钱。但是为了法律尊严、为了政法队伍的纯洁,为了悲剧不再重演,我就是倾家荡产、粉身碎骨,也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我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干的。

2004年5月9日,陈信滔兄弟俩按照《赔偿法》的规定,以因被错拘、错捕错判、而被羁押三年为由,正式向晋安区检察院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等(不包括陈信滔被警匪抢掠的500万直接财产损失)共计381.58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陈信滔多次催问,区检察院保持沉默。后来一位工作人员对他说:“我们检察院也很冤哪,公安局做假案,应该公安局承担责任,法院也耍滑头,把责任推给我们……”

2004年7月8日,晋安区检察院下达刑事赔偿决定书:“陈信滔、陈信华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审查批捕阶段有证据证实,符合批捕条件。虽然陈信滔、陈信华不承认有涉嫌敲诈勒索行为,但有徐承平的指认、证人证言、同案嫌疑人供述、联营协议等证据可以认定陈信滔、陈信华涉嫌敲诈勒索罪……我院依法批准逮捕陈信滔、陈信华,不存在违法侵犯其人身权的事实”。

造成冤狱,还说“不存在违法侵犯其人身权的事实”,这是何道理?!陈信滔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至今都杳无音信。

2007年4月2日,陈信滔和代理律师李方平一起,到福建省高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被告是徐承平和晋安公安分局。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509.86万元,停业造成的间接损失(预期收益)人民币720万元,共计人民币1229.86万元;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计人民币100万元;责令晋安公安分局向原告赔礼道歉。

陈信滔的理由是:2•20假案不是郑军和刘雄个人行为,是晋安分局的职务行为,晋安分局应该为其违法行为“买单”。

这回让他充满信心的是,他把应松年、姜明安、毕玉谦、尹田、杨立新、张新宝等6位国内著名的行政法、民法专家的论证意见一并送到了法院。

专家论证

2006年6月30日,陈信滔委托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就“2•20假案”中福州晋安公安分局职务侵权行为责任问题进行专家论证。

出席论证会的有:

应松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姜明安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主任。

毕玉谦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主任。

尹田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论证议题是:

一、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人民警察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

二、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是否与徐承平一起构成共同侵权。

三、如果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构成职务侵权,陈信滔获得公机关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

四、陈信滔要求赔偿范围,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外,能否主张预期收益损失?

五、本案应由哪一级法院受理更为适宜?

一、判断某个行为是否职务行为,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在行使职权,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公权力处理事务。

结合“2•20”案全过程来看,有六个重要环节可以确认该行为的职权特征:1、公安机关接到徐承平报案;2、依照正常程序,刘雄向分管副局长汇报,随后召集警力、组织动员、现场预伏;4、现场动用警用枪支射杀卞礼忠;5、参与行动的民警带走车场看守人员并非法拘禁48小时;6、公安机关通缉陈信滔兄弟;7、参与行动的部分民警受到嘉奖。因此,专家一致认为:

郑军、刘雄、沈思忠、陈世滨、郑明等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人民警察在福州“2•20”案件中的系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如果说该行为不是职权行为,那么就是故意杀人,所有参与民警都是共犯。显然,这样的认定对于只知道是服从命令而不知内情的民警来说是不公平的。

二、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与徐承平构成共同侵权。事实如下: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榕刑初字第2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认定:被告人徐承平的确利用了公安机关的公权力威迫陈信滔的看场人员,致其不敢反抗,抢走陈信滔停在安祥车场内的车辆及办公用品等财物;2、宋金钿、林斌和林密三人均证实,现场有“公安”字样的拖车将车辆拖走,时任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指导员的林斌也证实当时有交警指挥;3、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不但通缉陈信滔兄弟,而且对陈信滔员工、妻子、代理律师以及其本人三番五次报案置之不理,高达五百万的财物被抢劫一案不予立案,客观上造成被抢财物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4、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甚至默许徐承平做伪证的情况下冤入人罪,既导致陈信滔无法主张权利,同时也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

综合以上事实,虽然,徐承平是抢劫财产的起意者、实施者和利益取得者,但是没有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违法和不作为”的形式予以协助,徐承平的抢劫行为是不可能得逞的,或者即便当时得逞,赃物还是很快会被追缴。因此,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与徐承平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陈信滔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徐承平和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连带民事赔偿,也可以单独向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要求国家赔偿。

在法律适用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其他相关法律”主要是指《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1995年国家赔偿法出台后,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的有关职务行为侵权赔偿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但是,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受害人获得救济的途径应当优先适用《民法通则》第121条。

四、陈信滔损失的赔偿范围,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外,还应当包括预期收益损失。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在执行公务中,在三个关键问题上,成为徐承平一系列犯罪行为的协助者、包庇者和放纵者。1、杀人罪:徐承平利用公安机关,即所谓的“白道”借刀杀人,将出面调解经济纠纷的卞礼忠以“合法”方式予以击毙;2、抢劫罪:徐承平通过公安机关将车场看守人员强行带离、予以非法拘禁,还明目张胆地动用“公安拖车”公开抢劫。3、伪证罪:徐承平为了杜绝心腹之患,明知陈信滔没有敲诈勒索的行为,不但自己作伪证,胁迫指使他人做伪证,在晋安分局的默许下,将报案笔录中陈信滔敲诈50万元改为150万元。

公安部曾三令五申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但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一方面违反禁令积极地插手经济纠纷,将经济纠纷调解人设套击毙,另一方面又以民事纠纷为口实,消极地不予立案,包庇、放纵刑事犯罪。事实上,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已经沦为徐承平种种犯罪行为的帮凶,正因为两者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陈信滔正常的经营活动被迫停业,蒙受了三年冤狱之灾。根据民事侵权理论,被侵权人有权主张间接损失(预期收入)的赔偿。

五、陈信滔财产被抢劫诉请民事赔偿一案,直接损失达到500万之多,还牵扯到现已出逃的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该案性质恶劣且震惊全国,拖延时间长达三年,海外媒体也连连曝光。专家意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三十七条之规定,宜由省高院立案审理,或者由省高院指定福州之外的中院立案审理更为妥当。

应松年、姜明安、毕玉谦、尹田、杨立新、杨新宝等6位教授,博士生导师,都是我国法学界的泰斗。他们一致的看法为陈信滔一案的圆满解决,指明了方向。

专家们认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职务侵权一案是对法学研究建设很有价值的典型案例,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理论研究上都有重大意义。

首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榕刑初字第2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本案中被告人郑军、刘雄是利用了自身警察的身份,却实施了有预谋的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与职务无关,因此,不应该由晋安分局承担责任。专家论证后一致认为:上述认定是对刘雄等警察法律行为的性质界定,却与法律事实本身存在冲突。依据证据采信规则,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证据采用的只能是生效裁判所确认的法律事实,而不包括对法律行为的性质界定。因此该认定不应该成为陈信滔依据客观事实提起民事赔偿或国家赔偿的障碍。

其次,陈信滔案件的索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3条路都是可行的。

此案的争议在于特别法是否优于一般法,新法是否优于旧法。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国家赔偿法制定于1994年,本案似只应依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但是陈信滔案中涉及的国家机关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规定,这时候就不能使用特别法,而应适用普通法。因为民法通则的121条并没有废止,国家赔偿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对国家机关的求偿不准适用民法通则。因此,民事赔偿的路仍应该是通的。

专家分析说,从被害人的角度讲,申请民事赔偿肯定比申请国家赔偿有利:民事赔偿不仅要赔实际损失,而且要赔可得利益损失;不仅要赔财产损害,而且要赔精神损害。

现在,解决问题的良方有了,就看有关部门能否听进专家肺腑之言?有否勇气进行换位思考,是否实事求是做到有错必纠。

一位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的人士,对2•20假案迟迟不能解决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等一系列问题的评论非常深刻:“制造假案轰轰烈烈,平雪冤狱慢慢吞吞,承认错误羞羞答答,受理索赔拖拖拉拉,面对媒体遮遮盖盖,整治队伍说说看看,何时才能痛痛快快?!”

本案启示

纵观全案,在制造“2•20”假案,错关、错诉、错判陈信滔、陈信华弟兄,阻挠冤狱平反,拒绝赔偿受害者损失的几个阶段,晋安公安分局和福州公检法的某些人确实充当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如果没有这些人为虎作伥,知法犯法,就不可能发生这一系列案中案,虽然,其中的郑军、刘雄、王余汉(福州中院副院长)、陈锋(晋安区检察院检察长)等人已被法办,但是,还有不少人却因此立功提拔并被重用,让这些人掌权怎能不悲剧重演呢?

有人说:“王振忠算老几,关键在于省委领导(对此案)有批示,使我们根本顶不住,若不是公安部长有批示……,似乎“此案是因为省委领导批示才造成冤案,又因周永康部长批示而平反。”

此言差矣,当今社会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面对邪恶势力,只要人人都敢于挺身而出,像陈信滔一样,斗争不息为民除害,哪里又有邪恶势力的市场?!关键在于“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敢不敢动真格?”

胡锦涛总书记说:“反腐败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必须继续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

福州公检法有关部门,何时才能向全国人民有个圆满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