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4月5日,天津访民郑建慧因13岁的儿子在学校受到暴力伤害一案,法院枉法判决做假案,检察院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再次前往天津市检察院抗议。
访民郑建慧控告的是一起校园暴力案件,且被告学校应负全责的案件。案件审理中天津两个司法鉴定造假,病情的会诊结果造假。虽然判原告郑建慧胜诉,法院是在原告爱子还在“待诊”, 仍需要继续医治的情况下,枉法一次性结案,致使爱子没有后期治疗费。
为此郑建慧以新的证据“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证明,向天津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2004年4月19日天津市检察院立案了(以立案决定书为证),同时也向天津市检察院申请做司法鉴定。天津市检察院没给做鉴定,于2004年5月10日对此案终止审查(终止审查决定书为证)。时隔三个月后的8月18日,司法部《司法部司鉴中心【2004】精鉴字第272号(Q)》鉴定,纠正了天津的两个错误鉴定,郑建慧以新的证据,依照《民诉法》第185条、179条第一款规定向天津市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但天津市检察院以政法委不同意为由至今不予立案。
现在原告尹航仍在住院,并拖欠医院医疗费十五万多元。法院枉法判决,检察院不作为。尹航因拖欠医疗费而得不到应有的治疗。
2005年因欠医疗费医院停止治疗,监护人郑建慧曾在街头乞讨,为儿筹集药费(天津每日新报报道)。
了解此案的很多访民说,法院枉法判决,迫害残疾儿童,检察院不履行监督职责,使13岁儿童维权12年没有结果,中国的法律到底保护谁?中国的法律在腐败权力的运作下,老百姓得不到公平正义而深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