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徐庆岭夫妇诉北京国土资源局案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419日下午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庆玲、于琴凤诉北京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案。开庭时,合议庭当庭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原告代理人以该法院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告知合议庭人员,且未在法院公示栏内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为由,申请合议庭成员全体回避。合议庭休庭15分钟后,认为回避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继续开庭。原告方申请复议。

原告徐庆玲、于琴凤系夫妻。他们认为,北京国土资源局于201010月授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对原告所在的村落实施土地储备,即没有公告;也没有开听证会等,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4647条规定。被告答辩称自己的行为合法,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原告认为,审批应当透明,暗箱操作无效。

今日开庭,法庭内有十四个法警,戒备森严。

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人认为,笔录内容与庭审内容相差甚大,拒绝签字。两队法警站在大门左右边,令诉讼参与人从法警身旁走过,有异样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