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李红卫黑监狱案申请再审,市法院称不属于受案范围(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2年5月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李红卫的女儿送达了《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明确告知:此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2010年2月26日,济南市历下区信访局将暴力拆迁受害人李红卫关进东怡饭店,到3月14日才释放,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7天。李红卫认为,在二会期间,当地政府为了防止受害人上访,才把访民关进黑监狱。8月13日,李红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该案经过一、二审的审理。济南天桥区法院和济南中院皆认为,信访局安排集中法律学习教育,故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李红卫的代理人倪文华认为,一、二审法院睁着眼睛说瞎话。李红卫的人身自由遭遇了信访局的非法限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应当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李红卫提起了再审申请,济南中院驳回李红卫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