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家住湖北省十堰市访民汪素华,原系十堰市茅箭区医院医生,因举报单位领导贪污索贿,遭到单位领导与公安、法院相互勾结的报复抓捕、判刑的迫害,使她蒙冤至今。
十堰市茅箭区医院原属第二汽车制造厂东风汽车集团管理的医院,医院保健科医生严忠武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公款和向病人索贿问题,于1989年受到东风集团公司卫生部和十堰市卫生局的联合通报处分,并没有使严忠武的行为收敛,而且变得更加疯狂。
1996年10月,汪素华按照本院时任纪检干事曹文艳(现升任该院工会主席)多次找她做工作出面举报严忠武的问题,老实的汪素华按照要求,向医院党委写出书面举报严忠武的贪污和向病人索贿的问题,医院调查后,只是要求严忠武退还部分贪污款和向病人索取的钱财,而举报人汪素华从此陷入了医院领导权斗的旋涡中。
医院首先不如实给汪素华报考勤,并以此为由扣发奖金,将她从事多年的医生职位贬到精神病科当护工,当她找医院领导论理时,遭医院科长仰志敏的辱骂和殴打,使她长期忍受着冷眼与屈褥。
汪素华因工资被克扣,于1997年6月18日,找科长仰志敏问原因时,仰开口就骂汪,双方由争吵发生到撕打,身材弱小的汪素华情急之下,顺手掏出口袋中的水果刀自卫时,仰在夺刀时将他本人右手背擦伤表皮,连血都不见,而仰仗着与院领导的职权,就在本医院伪造一份假伤情病历,串通东汽公司公安处,于6月20日将汪素华抓捕并作出刑事拘留,第8天(6月2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11日,东风集团公安处以故意伤害罪报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批捕,11月17日,经检察院审查不予批捕。同年12月27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对汪素华解除取保候审决定。
医院领导仰志敏认为没有达到报复整人的目的,1998年7月7日,东风汽车公安处又以汪素华犯故意伤害罪抓捕,并捏造汪素华是以菜刀做凶器,但又提供不出作案使用菜刀凶器的证据。
1998年12月4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枉法作出(1998)茅刑初字第214号刑事判决,以“汪素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汪素华不服,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十堰市中级法院不依法判决,强迫汪素华按其要求,以调解方式,赔偿一审原告仰志敏一万元,否则维持原审判决相要挟。受害人为了保住工作被迫同意。于是,十堰市中级法院于1999年3月10作出(1999)十刑终字第28号判决:“一、撤销茅箭区法院(1998)茅刑初字第214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素华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汪素华所工作的医院领导以汪被法院判决有罪为由,作出开除处分。
在地方公安和法院联合造假案陷害举报人,使举报人汪素华无处申冤,被迫进京上访。2007年2月26上午,访民汪素华手持到中纪委的回复函,前往十堰市中级法交给院长秦鸿毓,秦看后大怒,指使手下6名法官将她拖到中级大厅一顿暴打致伤,并诬陷汪素华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为由,给汪戴上手铐送往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
访民汪素华拘留期满后,于2007年4月5日到中级法院,该院信访办主任龙兰英接待说:“没有什么说法给你,打了你白打,关了你,你还不是老老实实呆了15天吗?你出去看了一下病,可坑害了拘留所的全体干警,不但整顿了他们三天,写了检讨还不算,还让他们公开向我们法院赔礼道歉。”
访民汪素华向十堰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糜克洪写出书面控告,至今石沉大海。2008年6月,市政法委书记糜克洪在信访接待日对汪素华说:“汪素华,你不要再跑了,你的案子包在我身上。”可如今几年过去,没有一个任何说法。
2009年12月1日,汪素华再次前往湖北省高级法院去申诉时,省高级法院接待员答复说,是市中级法院不让提卷,他们说你的案卷丢失了。
2010年8月18日,汪素华被骗回十堰市后,诬陷她在北京天安门撒材料,扰乱社会秩序为由,被行政拘留7天。
访民汪素华说:“十堰市中级法院搜刮民财,贪污腐败,没有法律的公正,老百姓的人权没有丝毫保障。”
汪素华联系采访电话:13872767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