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市政府违法授权区政府拆迁,南通张亮申请省政府复议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428,南通张亮夫妇通过特快专递向江苏省人民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省政府确认“南通市人民政府将通拆许字(2003)第04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尚未完成的拆迁剩余部分交给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行为”违法。

2012314,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崇川分局向张亮送达的《告知书》载明:“2009年,因城建体制调整,市政府将该地块上剩余拆迁工作交给崇川区政府负责实施。”张亮的代理人倪文华认为,南通市政府将剩余拆迁工作交给崇川区政府负责实施,属于越权行为,理由如下:首先,拆迁需要办理拆迁许可证,南通市政府没有办理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或者说,南通市人民政府在没有重新办理或者变更拆迁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剩余拆迁工作交给崇川区政府负责实施,明显违法;其次,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不是拆迁人,也不具备拆迁人资格,故不能实施拆迁。南通市人民政府将剩余拆迁部分交给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实施,于法无据。再次,市政府授权区政府拆迁没有公示,侵犯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

张亮的房屋位于崇川区东大街122号。该地区2003年就开始实施拆迁,因补偿不合理,故拆迁难以进行下去。为此,南通市政府将拆迁任务交崇川区政府执行。但崇川区政府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取了停水、停电,并将张亮的房屋围在高墙内,对此野蛮拆迁,市政府视而不见。市政府授权区政府拆迁,本身就违法。况且,市政府授权区政府,事后没有履行监督,更是违法。

张亮期望省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