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孙军、蒋理报道)5月17日,本网信息员接到四川成都村民刘堂富的公开举报信,披露成都新都区的暴力强拆的违法犯罪情况。
举报人: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高堆村村民 刘堂富 电话:13709094546
我请求中央政府 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市政府,新都区政府公安局严打被举报人的暴力犯罪,保障我的生命安全,并公开处理发生在新都区的暴力强拆的违法犯罪事件。
成都北改项目,推出总面积26959亩,成都市及各受益区政府首恼及新闻媒体纷纷报导表示不会行政强拆。按现行规定也必须通过法院裁决才能司法强拆。可强大的地方权力玩暴力违法犯罪,谁来监督呢?司法强拆成摆设 成都北改暴力犯罪开始了,还会发生多少呢?我请求各级政府,公安局,新闻媒体调查报导,并追究犯罪责任。
2012年4月25日下午,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在未与高堆村刘堂富达成征地拆除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在没有征地批文及拆迁公告、未协商搬迁、也未通过必须由法院裁决才能司法强拆的情况下,指挥派来的约80余名违法犯罪歹徒,以及警察,政府官员等人采用暴力犯罪手段,强行用机械设备推平了我的房屋及部份林园。这批犯罪歹徒根本不顾房屋中的私有财产,在用机械设备推平房屋时,将房屋中的电视机、冰箱衣物用品一并毁灭。后来歹徒从废墟中挖出一点也面目全非。将我多年种植在果园里桂花树、铁角海棠、黄果树等大批果树苗木毁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更为恶劣的是,犯罪歹徒用暴力手段惨无人道的将前来抗议暴力强拆的我俩夫妻打伤,并抓走控制在高堆村大队部。至今我全身伤庝眼睛充血,老婆行走困难。
自2010年以来,地方政府采用多种违法报复手段逼迫,用挖断水源降低水位的方式,使一些树木干枯死亡。在未达成补偿协议下,因某建筑公司强行非法在园林穿水管,在制止中因损坏了水汞零件,价值仅百元左右,却被地方当局滥用职权虚构伪证夸大损失为5200元。被关押后,将我强行枉法判刑4个月(在申诉控告中)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并不予处罚。可地方政府为了金钱利益不惜采用多种暴力违法犯罪手段将我逼成了一个悲惨访民,我被迫3次到北京告状。
2012年3月7日,我从北京上访返回成都火车站,到大丰镇后即被大丰派出所警察,及大丰街道办派人拘押禁止回家,非法拘禁在新都区大丰镇雅风园的旅馆內达7天之久,并非法扣押了私有财物,非法拘禁至3月14日才将我从黑监狱中释放。我向新都区公安局反映至今无人处理。
2012年3月23日下午,因房屋拆迁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地方政府竟然勾结指使犯罪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来烧房子。房子燃烧起来后就跑了,新都区公安分局及大丰派出所至今不立案追究处理。有照片。
按《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由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以上多种暴力违法犯罪事实清楚。我请求中央政府,省,市,区政府保障我的生命安全,保障我的私有财产及人格尊严,并追究犯罪责任。
举报人: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高堆村 刘堂富
2012年5月15日
举报人: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高堆村村民 刘堂富 电话:13709094546
我请求中央政府 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市政府,新都区政府公安局严打被举报人的暴力犯罪,保障我的生命安全,并公开处理发生在新都区的暴力强拆的违法犯罪事件。
成都北改项目,推出总面积26959亩,成都市及各受益区政府首恼及新闻媒体纷纷报导表示不会行政强拆。按现行规定也必须通过法院裁决才能司法强拆。可强大的地方权力玩暴力违法犯罪,谁来监督呢?司法强拆成摆设 成都北改暴力犯罪开始了,还会发生多少呢?我请求各级政府,公安局,新闻媒体调查报导,并追究犯罪责任。
2012年4月25日下午,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在未与高堆村刘堂富达成征地拆除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在没有征地批文及拆迁公告、未协商搬迁、也未通过必须由法院裁决才能司法强拆的情况下,指挥派来的约80余名违法犯罪歹徒,以及警察,政府官员等人采用暴力犯罪手段,强行用机械设备推平了我的房屋及部份林园。这批犯罪歹徒根本不顾房屋中的私有财产,在用机械设备推平房屋时,将房屋中的电视机、冰箱衣物用品一并毁灭。后来歹徒从废墟中挖出一点也面目全非。将我多年种植在果园里桂花树、铁角海棠、黄果树等大批果树苗木毁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更为恶劣的是,犯罪歹徒用暴力手段惨无人道的将前来抗议暴力强拆的我俩夫妻打伤,并抓走控制在高堆村大队部。至今我全身伤庝眼睛充血,老婆行走困难。
自2010年以来,地方政府采用多种违法报复手段逼迫,用挖断水源降低水位的方式,使一些树木干枯死亡。在未达成补偿协议下,因某建筑公司强行非法在园林穿水管,在制止中因损坏了水汞零件,价值仅百元左右,却被地方当局滥用职权虚构伪证夸大损失为5200元。被关押后,将我强行枉法判刑4个月(在申诉控告中)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并不予处罚。可地方政府为了金钱利益不惜采用多种暴力违法犯罪手段将我逼成了一个悲惨访民,我被迫3次到北京告状。
2012年3月7日,我从北京上访返回成都火车站,到大丰镇后即被大丰派出所警察,及大丰街道办派人拘押禁止回家,非法拘禁在新都区大丰镇雅风园的旅馆內达7天之久,并非法扣押了私有财物,非法拘禁至3月14日才将我从黑监狱中释放。我向新都区公安局反映至今无人处理。
2012年3月23日下午,因房屋拆迁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地方政府竟然勾结指使犯罪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来烧房子。房子燃烧起来后就跑了,新都区公安分局及大丰派出所至今不立案追究处理。有照片。
按《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由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以上多种暴力违法犯罪事实清楚。我请求中央政府,省,市,区政府保障我的生命安全,保障我的私有财产及人格尊严,并追究犯罪责任。
举报人: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高堆村 刘堂富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