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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访民史春菊 |
(维权网信息员蒋正义报道)今天(5月12日)上午,河南省博爱县在京访民史春菊对本网信息员说,她因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索要被关押手续时,遭该分局便衣警察毒打,向北京市市长热线电话12345投诉,今晨正式答复说“政府管不了。”
访民史春菊是因控告河南省博爱县公安局警察刘有福暴力强奸未遂,又对受害人进行诽谤,报案后,公安局办案警察程金枝、褚战朝、陈建国采取篡改报案记录,警方公开多次作假证,包庇纵容罪犯家属对受害人史春菊进行多次人身伤害和侮辱,公安局不依法公证处理,逼她进京上访,无罪身陷牢狱,家破人亡,还面临随时被劳教的威胁。
访民史春菊说,她被逼长期滞留上访后,博爱县公安局勾结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于2010年4月13日,非法将她从租住房内抓捕,没有出具任何关押手续,送进海淀拘留所关押6天后,又移交给河南省博爱县公安局,博爱县公安局警察丹志强在豫H0268的警车里对她殴打后,说:“你的案子牵扯人太多法不治众。”另一警察私下告诉史春菊说:“局里要花大本钱让北京公安关押,不会给你依法处理。”
博爱县公安局将史春菊从北京押送进博爱县拘留所后,也不给她关押手续,胁迫她按博爱县公安局拟定的《协议书》上签字,否则,就对其实施劳动教养,在毫无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史春菊被迫在公安局拟定好的《协议书》上签字,同时在中央政法委的一张空表上签名,《协议书》内容如下:
甲方:博爱县公安局
乙方:史春菊
第三方:
甲乙双方就史春菊信访有关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制定协议如下:
一、史春菊对信访诉求的所有事项今后不再追究,信访诉求事项如下:
1、反映刘有福强奸其未遂问题。
2、反映被刘有福的女儿殴打一案,对公安机关处理不服的问题。
3、反映办案民警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4、反映被甲方拘留要求赔偿的问题。
5、反映北京市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的问题。
二、甲方对乙方多次上访费用一次性给予补偿共计12万元整。
三、乙方不得再因上述信访诉求事项,向有关部门信访。
甲方:博爱县公安局(印章)
乙方:史春菊
2010年4月19日
从以上这份《协议书》上可以看出博爱县公安局存在严重执法犯法问题,不仅以公权胁迫受害人史春菊签订违法《协议书》,来掩盖其自身执法犯法的行为,而且对所包庇的警察刘有福,刘有福妻子原慈玲,大女儿刘鸽,小女儿刘千金及其雇佣的打人凶手李彩虹、贺金霞等犯罪行为的包庇,以12万元补偿史春菊十余年的上访费用为由,同时买下了所有犯罪分子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2012年4月26日上午9时许,控告人史春菊前往海淀公安分局,要求给出控告人于2010年4月13日的抓捕关押手续时,当时门口信访接待室无人,门口保安打电话后,走来一位穿便装人在接待控告人时,答复不准写政务公开申请,接着锁上门返回公安局办公大楼,再不理控告人,于是,控告人在一张小纸上写下“强烈要求政务公开” 几个字后,站到大门旁等待。
不一会,从办公大楼出来四个穿便装的警察,打开门口信访接待室的门,一穿便装的警察将控告人关进信访接待室(该室装有两个摄像探头)内,揪住头发向墙壁猛撞数下,后又捂嘴向墙撞,致控告人头部、面部和嘴巴受伤肿大,且不给治疗,在装有摄像探头下毒打控告人,竟敢否人打人事实,控告人当时向110报警台多次报警,后被带到海淀派出所,该所警察见控告人脸的右侧受外伤,就开了一份证明,要控告人去海淀医院治疗,控告人当时身上只有100多元钱,要求打人警察出钱治疗,佩戴038107号的警察说,只有自己先垫付拿钱看病,于是,史春菊接着又向110投诉,向公安督查和市长热线(12345)多次投诉,开始答复说要史春菊等待15天给答复,忽悠到今天,才给史春菊明确答复说:“政府管不了,找主管部门。”
了解史春菊被打经过的访民说,公检法是政府统治下的暴力机器,政府管不了,还有谁能管?无怪公安敢随便乱施淫威,伤害无辜百姓。
受害访民史春菊将被公安打伤一案,已写出书面控告材料,继续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及有关部门投诉,以见证法制国家,还有没有法来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
附:史春菊的控告书
控告人:史春菊,女,55岁,住河南省博爱县清化镇九街,系博爱县博物馆退休职工。联系电话:18939168116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
控告事由:控告人史春菊要求海淀公安分局给其被抓捕关押法律手续时,遭海淀公安分局便衣民警将其关进信访接待室内毒打致伤,且不给医治。
事实经过:2012年4月26日上午9时许,控告人前往海淀公安分局,要求给出控告人于2010年4月13日的抓捕关押手续时,当时门口信访接待室无人,门口保安打电话后,走来一位穿便装人在接待控告人时,答复不准写政务公开申请,接着锁上门返回公安局办公大楼,再不理控告人,于是,控告人在一张小纸上写下“强烈要求政务公开” 几个字后,站到大门旁等待。
不一会,从办公大楼出来四个穿便装的民警,打开门口信访接待室的门,一穿便装的民警将控告人关进信访接待室(该室装有两个摄像探头)内,揪住头发向墙壁猛撞数下,后又捂嘴向墙撞,致控告人头部、面部和嘴巴受伤肿大,且不给治疗,在装有摄像探头下毒打控告人,竟敢否人打人事实,控告人当时向110报警台多次报警,后被带到海淀派出所,该所民警见控告人右脸受外伤,就开了一份证明,要控告人去海淀医院治疗,控告人当时身上只有100多元钱,怎能进医院看病,接着向公安督查和市长热线(12345)多次投诉,至今无果。
当时毒打控告人的便衣民警反问控告人要关押手续做啥,有什么目的?并威胁说,若再要关押手续,将使控告人的后半生在牢里呆过去。
控告人从海淀派出所返回北京南站向熟人借钱后,到附近右安门医院求医,医生要做CT检查, 钱仍不够, 只好无开药吃, 第二天下午才去做CT检查, 结果虽然正常,但控告人头部和右耳一直很痛。
控告人经过一个多星期的休息,头部疼痛减轻后,于5月4日再次到海淀公安分局去要被关押手续和被打说法时,很多访民担心被打,自发陪同前往,不一会儿,又从海淀公安分局大楼里走出几位身穿便衣的男子,一位穿黑衣,戴墨镜,一身匪气的便衣对访民吼道:“你们敢到公安局来示威,还不快滚。”等言语恐吓同伴,见有上海访民张翠珠用手机拍照时,一便衣抢走手机并猛推张翠珠老人,差一点倒地。
这伙便衣驱散同行访民时,又将控告人挟持到分局办公楼内后,又移交给下级海淀派出所,到海淀派出所审问数小时后,该所又将控告人移交给中关村派出所审讯,直到晚上近9时才放出控告人。
在审讯控告人时,审讯公安说控告人是网上通缉犯,不存在给任何关押手续,要手续,找河南要。这次海淀公安分局将控告人关押6天后移交给博爱县公安局,而博爱县公安局在继续关押控告人时,强迫控告人签下赔偿控告人多年上访费用12万元为条件,来掩盖其为包庇罪犯刘有福等公安民警执法犯法的罪恶事实,非法剥夺控告人依法享的诉权,本人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依法查清事实,惩处公安队伍中的执法败类,还控告人一个公道。
控告人:史春菊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