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家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的访民应金仙,因控告本村村支部书记章明华将她儿子拐卖,至今得不到解救,起诉到法院遭枉判,上访后,又遭拘留、劳教等迫害。
据访民应金仙投诉称,她于1993年12月18日,同前夫陈宝兴生下第二胎儿子,取名陈苏力,因村支部书记章明华与她家有冤仇,借此,以应金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借口报复,同时勾结江干区法院法官俞文毓,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的事实,而违反诉讼程序,捏造事实,非法作出离婚民事调解书。村支部书记章明华从中预谋,先将她二儿子陈苏力送进儿童福利院后,又非法拐卖到安徽省舒城县山七镇没有生育能力的方书牛家当儿子,并改名为方光文。
几年来,当应金仙根据线索,查到儿子被拐卖的地方后,请求公安机关解救,公安机关以方书牛有合法领养手续而不予解救,她只好于2001年诉讼到江干区法院,法院以“应金仙、陈宝兴离婚后,双方为儿子抚养问题不断产生纠纷,1999年10月,双方在村委会协调下达成了由陈宝兴抚育儿子的协议,后因儿子不在陈宝兴身边抚养再次引起纠纷,应金仙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育关系,依据不足,同时,因双方协议确定抚养关系时间不长,现重新变更抚育关系不利于子女生活的稳定,故应金仙的诉请不予支持。”从法院这段违背事实的言语表述中可看出,法院是违背事实的枉法判决,而事实是,应金仙的儿子,早已被村支部书记章明华拐卖到安徽省方书牛家,法院却以重新变更抚育关系不利于子女生活的稳定谎言,作枉法判决理由,显然是违法判决。
访民应金仙不服一审枉法判决,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8月17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访民应金仙在通过法律渠道无法要回被拐卖的亲生儿子情况下,才被逼进京长期上访,并多次到儿子的被拐卖地,但是,儿子已被对方严密控制,毫无一点人身自由,母子无法相见。
访民应金仙说:“我在北京上访数年,到了中央各个应去的信访窗口,没有任何效果,反被拘留、关精神病院和劳动教养的报复迫害,公安和法院为了包庇一个违法犯罪的村支部书记,置法律于不顾,执法犯法,祸害人民,只能说明执政者的无能。”
访民应竟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