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

成都访民袁香蓉政府办公室内被殴打,反映问题被推诿



(维权网信息员刘娜报道)接成都访民举报:5月22日上午9点30分左右,成都市锦江区访民袁香蓉,在锦江区政府办公室内,被成都市锦江区旧房改造中心拆迁办工作人员冯义,当着区政府工作人员的面无故殴打,虽然区政府工作人员当场制止了冯义的殴打行为,但并未对该事件进行处理。

据袁香蓉介绍:上午9点12分,袁香蓉来到锦江区政府要求解决她2008年4月4日,房屋被非法强拆后赔偿问题,接待她的是锦江区政府工作人员苏波,苏波大致听了她反映的问题后,让人打电话叫来旧房改造中心拆迁办工作人员冯义和另外一位女工作人员,这两人一进门,当着区政府工作人员的面,冯义就对袁香蓉实施殴打,扯着袁香蓉打她的头部,一边打一边说:“谁叫你们来的,我已经说了,你的问题不归我们管”。

区政府工作人员见状,立即制止冯义的殴打行为,并立即让冯义等人离开政府办公室,但并未对冯义殴打袁香蓉的行为进行处理。

冯义等人离开后,政府工作人员了解了一下袁香蓉的情况,对袁香蓉说:你应该找自己的单位解决,袁香蓉说:我没有单位,只能找政府解决。政府工作人员又说:你只能找运输公司,袁香蓉辩解道:我与运输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以前是属于交通局的,因此只能找政府解决,工作人员随后以要吃饭为由让袁香蓉离开政府办公室。

据了解:袁香蓉原来是锦江区交通局下属企业“成都蜀美彩印厂”职工,该厂于1986年承租了锦江区房管局下属企业“市二运印刷厂”的545平米生产用房和自建房1235.6平米,1990年,“市二运印刷厂”将所属房屋划归给了“成都蜀美彩印厂”职工,1991年4月因袁香蓉与丈夫离婚分居,“成都蜀美彩印厂”给袁香蓉出具【承租公房使用凭据】证明从1991年4月起承租房为厂方的安置房,又分别于2008年12月8日、20日、28日给袁香蓉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袁香蓉所住房屋是厂方的安置房,这一事实。袁香蓉从1991年承租该房,一直到2008年4月共计承租了17年之久。

2008年4月,锦江区政府、锦江区危改中心,只与“成都蜀美彩印厂”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在未对袁香蓉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于2008年4月4日,对袁香蓉的承租房实施了强拆。后起诉至锦江区法院,法院以过了行政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袁香蓉的起诉请求。

袁香蓉上诉至成都市中院,中院又以同样的理由维持了原裁定,于是袁香蓉只好又走上访之路。谁知在政府办公室也会被人殴打。

据袁香蓉说:以前她到拆迁办去,就经常被殴打,以至现在她根本不敢去拆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