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

南通拆迁受害人立案受阻,江苏秘密文件拒绝民告官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2年5月14日上午10点左右,南通市拆迁受害人戴宝健、张亮等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立案,立案庭的石庭长接待起诉人。这是几个月以前的案子,立案庭石庭长颇有难色,称自己作不了主,需要请示一下。

法律规定,法院收到起诉人的起诉状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予以立案;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但是,该院在去年12月26日,收到起诉人的行政诉讼状,至今已有4个多月了,大大超过了7天的审查期限。拆迁受害人每次找该院给出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法律依据。

石庭长无可奈何,向戴宝健等出示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秘密文件。文件称房屋被拆除后,法院不予受理。该秘密文件不准复印,也不准细看,仅仅在拆迁受害人眼前闪一闪而已。

法律工作者认为,省高院的秘密文件,其错误有三。一是秘密文件不能作为办案依据;二是该秘密文件的规定,明显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相悖;三是江苏省高院顶风而上,肆意践踏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为7天。即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否则,属于非法剥夺公民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