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

广州公检法合谋构陷三青年敲诈钱财



 


(本网信息员召雪报道)本网信息员日前得到一维权人士投诉在广州发生的公检法合谋构陷三名学生青年敲诈钱财的案子,从中可以看出人权在司法过程中受到侵害的严重情况。

据该维权人士陈述:

2011年10月3日凌晨3点左右,广东城市设计学院学生梁某、谢某、曾某等三名男学生快回到学校门口,遇到梁女。曾某拍下梁女的肩膀,说了一声“喂”。梁女回头冲曾某叫了一句:"什么意思"。曾某看不认识该女,就不作声和谢某往前走了。梁某接着跟梁女搭讪。

一伙,两名治安开着摩托车冲过来。梁女指着曾某向两治安员说:打他,打他。曾某、谢某本能反映就是跑,两名治安紧追其后。突然又有一辆面包车冲过来,下来七八个人,与两名治安一起追打曾某等三人。梁某跑进学校后,被他们抓住,并打得遍体鳞伤。曾某躲进一个小胡同,而侥幸逃过此难。

因害怕被打,曾某10月12日才回到学校。13日下午3点曾某与梁某在教室上课,学校李科长叫曾某、梁某到他办公室,一会便来了5、6个警察强行将梁某和曾某推上警车。

约15:30,梁某和曾某被带到派出所,然后警察将他们两个各自关在一个房间里。时不时,有一个人进去殴打他们。

晚上八点左右,警察B开始讯问曾某,并询问曾某的家庭经济情况,要求曾某赔5000元。

曾某说:我为什么要赔你们钱,我又没犯事。

警察B:要你赔钱了事是为你好,小伙子,不然等待你的黑暗的牢狱,想清楚点吧。如果你老实点,赔3000元也可以。

曾某:我家没钱。

警察B:是不想赔吧。

接着3、4名警察围着曾某拳打脚踢。曾某被打趴地之后,他们就在曾某背上和小腿乱踩。接着,逼曾某站马步,拿篮球砸他的头部,拉他的头发,还强迫曾某把鞋子和皮带脱掉,用桌子压其脚趾。

随后,B警察自己写了几份材料让曾某画押,因为材料上的过程不存在,曾某拒绝画押。接着他们又开始殴打曾某。

大概晚上9点,一警察拿着一把刀进来拉着曾某说:招不招?强迫曾某画押。

10月14日凌晨1点左右曾某被送到看守所。

10月20日,律师在警察C的陪同下,会见曾某。经简短介绍后,律师叫曾某将事情经过说说。陪同的警察C马上大声呵斥律师不能询问案情。律师驳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是有权询问案情的。”警察C威胁说:“我也是学法律出身。你再问案情,我马上结束会见。”同时,招手叫来一个警察守在会见室门口。

无奈,律师只好停止询问案情,就问曾某有没有受到刑讯逼供。

曾某说:我刚进派出所的事后,就有人打我,我现在满身是伤痕,并指出几块大的伤痕给律师看。

此时,警官C马上插话,大声呵斥曾某:那是你自己不小心跌伤的吧。

律师马上说:曾某,不用怕,实事求是地讲。

曾某:我在看守所被殴打,又被拉头发,用桌子压脚趾••••••••••

10月21日,蔡警官找到曾某大哥,强调说:我们可以帮助你,只要给钱,就放了你弟。同时,你最好和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否则会干扰我们的操作,害了你弟。

11月17日,因萝岗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曾某,萝岗公安局而对曾某、梁某、谢某改为取保候审。

此时,梁某的家属去看守所接人时,才发现,梁某被打至重伤,从进看守所第二天就送至医院救治。

11月24日,蔡警官再次联系曾某大哥,说:人已释放出来,梁某的钱已付了,你也快给25000元,否则现在只是取保候审,不代表没事。

曾某大哥:梁某有钱给你,但我没钱,你不要问我。

2012年2月,案件移送萝岗检察院。公诉人员传唤曾某,并对曾某进行讯问,要求曾某做有罪供述,曾某不肯,公诉人员就威胁要重新将曾某关进大牢。无奈,受过一个月牢狱之灾的曾某犹如惊弓之鸟,不敢再反抗什么了。

2012年4月13日,萝岗法院开庭审理。法官问道:被告人,你要实事求是地回答,是否承认犯有猥亵妇女罪?

此时,曾某想着终于能有机会讲出真相了,说:没有,我没猥亵那妇女,我是清白的,请法官查明真相。

听到此后,法官马上神色凝重地说:你怎么又不认罪呢,之前在侦查阶段不是都认罪画押了吗?你可要老实点,曾某。

曾某企图尽力解释此问题,因此事关系自己的清白与否,说:敬爱的法官,我是清白的,请你相信我。关于之前这些认罪证据全都是假的,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现,都是他们打我才认罪画押的,请你不要相信。

法官一面不耐烦地说:恩,行了行了。被告人,我告诉你,审查起诉阶段时批准了你取保候审,这是对你的宽大处理,你可要珍惜, 你再这样子,本法官会考虑你现在的表现的,你听懂没有?

听此后,曾某一下蒙了,不知道该说什么,生怕不知道那句话不合法官的耳,又受到呵斥。

法官继续问道:被告人,案发时,你是怎么摸受害人的胸部的?

曾某一面冤枉地说:我没有摸她的胸,当时,我只是以为师姐,上前打个招呼,拍了肩膀而已。

法官接着说:被告人,你怎么答非所问,我问你怎么摸的,你又说没摸。

律师见形势不对,马上插话,说道:法官,你这是诱导性询问,按《刑诉法》规定,法庭询问时,不能对被告人诱导性询问的,你刚才的询问,违反了此规定。

法官显然感到有点尴尬,转过头来说:哦,既然律师这样提出来了,那,那就不问这个问题了。

曾某继续辩护道:我只拍了她的肩膀,没有摸她的胸。但是检察官说了,肩膀属于胸部的一部分,拍肩膀就是摸胸,所以我就承认了。

法官听后,显然不满意这回答,说:胡说,肩膀就是肩膀,胸部就是胸部,两者是不同的部位,这是常识,你清楚没有?

曾某于是说:我清楚了。

法官继续问到:案发时,你是怎么脱被害人的裤子,摸被害人的下体?

曾某对此感到惊讶,回答:没有,这是陷害,我没做这事情。

法官呵斥的说:被告人,你不是在侦查阶段时承认了这事实了吗,你这是翻供,你知道吗,认罪态度有问题。

曾某听此,不知如何是好,内心嘀咕着,说不是,又怕法官说自己认罪态度不好,说是,自己又没做过。但是说到底,这就是是简易程序,只要自己认罪了,就会判缓刑,马上可以自由,想到此,曾某内心投降了,说:我承认这事实。

此时,法官听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自然心底高兴,于是法官就继续问了关于本案的更多细节,曾某也按画押时的内容一一承认了。如此,本案就成了一"铁案"了。最后,曾某也自然被判决缓刑,获得了属于他的"自由"。



13729006898曾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