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临沂市石合利起诉山东省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定于2012年6月5日上午9点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2法庭开庭。石合利委托济南倪文华代理。
2008年4月11日,石合利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路13号的房屋被强拆。石合利认为,他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强拆,于是,他向临沂市政府政府申请信息公开。2011 年 12 月 18 日,石合利从临沂市人民政府送达的信息公开告知书中,才得知:他家房屋被强拆是缘于临沂市政府颁发的《临政土字【2007】432号文件》和《临政字【2008】41号文件》。
石合利认为:首先,临沂市政府没有召开听证会,擅自作出上述二个文件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其次,临沂市政府在作出上述二个文件后,并没有公示,对行政相对人没有约束力;最后,无论是征地,还是强拆房屋,临沂市政府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救济途径。明显属于程序违法。
2012年1月5日,石合利向山东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临沂市政府制作上述二个文件违法,有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市政府予以赔偿。
2012年1月5日,石合利向山东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临沂市政府制作上述二个文件违法,有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市政府予以赔偿。
3月26日,省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对石合利的三项请求,仅作出一项决定,遗漏了二项。石合利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