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成报道)6月6日,贵阳黎庆洪涉黑案辩护律师周泽表示,自己与杨金柱律师、陈有西律师、朱明勇律师、斯伟江律师、张磊律师等 “黎庆洪案”的辩护律师,于6月4日接到贵阳小河法院电话通知:6月8日开庭,6月7日证据交换。6月4日晚至5日,小河法院工作人员分别向周泽与朱明勇等六位前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送达了出庭通知书。而山东临沂罗庄法院早在之前的5月25日已通知周泽律师:周泽与朱明勇共同辩护的“梁秀芬案”6月5日开庭。周泽律师与朱明勇律师6月8日仍需在临沂开庭。
6月4日接到小河法院电话通知时,周泽律师已向该院报告早前收到罗庄法院开庭通知的情况。同时指出,法院应该更早通知律师开庭,依法应至迟在开庭之日三日前向辩护人送达出庭通知书。6月4日晚至6月5日,小河法院派人乘飞机将出庭通知书先后送达杨金柱、周泽与朱明勇等外地律师及指定签收人。6月5日,周泽与朱明勇将小河法院开庭时间与罗庄法院冲突的情况,专门向小河法院有关领导作了汇报,请求法院推迟开庭。
据罗庄法院“梁秀芬案”承办法官告知,接到周泽律师关于“黎庆洪案”开庭时间与“梁秀芬案”开庭时间冲突的报告后,小河法院已打电话向罗庄法院作了核实。
周泽律师谈到,同一律师代理或辩护的不同案件开庭时间冲突的情况时有出现。通常,在律师将开庭时间冲突的情况向后通知律师开庭的法院报告后,后通知开庭的法院通常都会改变开庭时间。但是,也有个别法院,通知律师开庭时,对律师关于开庭时间冲突的报告,不予理会。其理由是,法律只规定法院应该在开庭前多长时间通知律师,法院没有义务协调律师的开庭时间。
周泽律师认为,为解决同一律师代理或辩护的不同案件开庭时间冲突的问题,有必要规定: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应征求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人民法院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开庭时间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开庭时间与所代理或辩护的其他案件开庭冲突的,人民法院应另行确定开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