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

成都市民坚持投诉终于拿到接受案件回执单




(维权网信息员李宏报道)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九组村民谢慧荣向本网信息陈述:612下午3左右,他所居住的小区院墙,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毁坏,他们立即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向圣灯派出所报案,但当地派出所只做询问笔录,拒不依法为他们出具“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
       
他们通过逐级向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警察督察部门投诉,在警察督察的监督下,终于在619拿到了“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

据谢惠蓉说:圣灯派出所之所以不愿意依法给他们出具“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是因为这个回执单必须在警务平台上打印出来,也即是说只要上了警务平台,最后就必须给立案或不予立案的通知,而如果不予立案,也需要有证据证明不构成犯罪。

报案不给受案回执,就给办案警察留下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留下空间,他们可以任意处置案件,而报案人事后则很难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报案。

谢惠蓉介绍说:如果遇到群众报案警察拒绝出具“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那么群众最好的办法就是向警察督察投诉该办案警察不作为、渎职、滥用职权等,由警察督察来监督办案警察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