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任军报道)6月1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居民陶恒、李君、陶建国、陈森等人收到区法制办通过快递的方式退回的四人申请。
回复信函上称:“陈森、陶恒、李君、陶建国:你们的复议申请已收到,经研究,你们的申请不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现将申请书退回你们。区复议办 2012年6月12日”上面没有公章,也不知出自何处,完全没有政府公文的严肃性。陈林等四人决定向呼兰区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呼兰区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2012年4月13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对尔滨市呼兰利民裕强村村民陶恒、李君、陶建国、陈森等,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其认定的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因陶恒对《呼国土行处罚字(2012)第65号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君对《呼国土行处罚字(2012)第66号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陶建国对《呼国土行处罚字(2012)第63号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森对《呼国土行处罚字(2012)第64号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按照决定书“……60日内,向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或呼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15日内向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要求。四人于6月3日向呼兰区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土地转包协议书复印件,但呼兰区政府工作人员拒收,四人只好于6月7日通过快递的方式邮递了上述材料。结果收到政府如此不负责任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