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

江苏省政府不依法行政,张亮夫妇打连环官司(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618,张亮、曹胡萍夫妇通过特快邮件,向江苏省高院、江苏省政府提交行政诉讼状。请求省高院责令山东省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张亮夫妇曾向省政府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南通市人民政府将通拆许字(2003)第04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尚未完成的拆迁剩余部分交给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违法”。

张亮、曹胡萍夫妇的房屋因政府拆迁被围在高墙内,有家难归。张亮向国土资源局举报,该局在答复中透露了二个关键问题。一是,围墙因环保需要所建;二是,2009年南通市政府将拆迁工程转交崇川区政府实施。

张亮夫妇认为,政府部门把市民的住房封在围墙内,阻断通往住家的路,目的是逼拆迁户搬迁,是野蛮拆迁的体现,所谓“环保需要”,其实质是掩盖政府的违法行为。即使是“环保需要”,政府也不能侵犯公民的居住权。

关于把住房封在围墙的问题。张亮夫妇向南通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即公开建围墙的决定者和实施者。南通政府不敢公开或者不便公开。张亮夫妇向江苏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关于“南通市政府将拆迁工程转交崇川区政府实施”问题。张亮夫妇也向江苏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省政府确认南通市政府将拆迁转交崇川区政府的行为违法。省政府称张亮夫妇的复议请求,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没有告知与哪一条规定不符。张亮夫妇毅然起诉省政府,通过特快邮件,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

南京中院告知张亮夫妇,本案不属于南京中院管辖,应当由省高院管辖。

张亮夫妇的代理人倪文华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案应当属于南京中院管辖。南京中院所谓由省高院管辖系江苏省内部文件。江苏省一贯号称“法治江苏”,却不是“依法治省”,而是“依内部文件治省”。所谓“法治江苏”大打折扣。令人担心的是,南京中院以内部文件为由,推诿给省高院;省高院是否以另一个内部文件再推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