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齐迹报道)7月16日,北京市朝阳法院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传票》送达草场地258号,称发课公司的税务行政处理将于7月20日上午9点30分在朝阳法庭7层58号法庭开庭宣判。
此前,7月5日发课公司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决定书》,不予准许发课公司申请法院调取北京发课公司被扣押的全部财务账簿资料和泰德华、三影堂、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明基投资公司的相关账簿资料的申请后,7月7日,发课公司向北京朝阳区法院寄交《复议申请书》,就朝阳法院“不准调取”发课公司和博雅园、三影堂、上院账簿资料的决定提起复议。7月10日, 艺术家艾未未与发课公司法人路青分别就发课公司税案向朝阳法院提交《说明》。
艾未未在《说明》中陈述了自己在被强迫失踪81天的遭遇。艾未未指出:“北京地税局工作人员不仅可以进入戒备森严的警方秘密关押点,还能在关押的最后时刻强迫要求被关押人签署税务文件,并要求在押人员与‘同案嫌疑人’路青通电 话,说服路青依照公安旨意行事。在此前,公安刻意安排了一次我与路青,同案的两个嫌疑人在朝阳公安分局“见面”,这些都足以证明“发课税案”中税警联合办 案,先抓人,后查税的严重违法行为。发课税案是北京政法部门伙同北京税务稽查部门报复性执法,以司法和税务构陷公民名誉、侵害生命财产的典型案例,以经济 犯罪为理由,打压持不同观点、清肃言论自由而制造的冤假案件”。并且,在艾未未被羁押期间,警方曾不止一次地宣称“你(指艾未未)总是批评政府,现在政府也给你找点麻烦,让人们知道你是一个犯罪者”。
发课公司法人代表路青在《说明》中声明:“2011 年6月22日晚上,在艾未未先生被‘取保候审’的前几个小时,3名北京市公安人员到我家里,要求我写‘公司的主要活动是由艾未未先生和刘正刚先生来负责’的书面声明……该《说明》是在公安机关的胁迫下、在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下写的说明,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
随即,7月11日朝阳法院驳回发课公司调取证据的复议申请。12日发课公司向朝阳法院提交了关于要求延期举证的申请。16日收到朝阳法院开庭宣判的传票。
在6月20日发课公司税案开庭之即,直接当事人艾未未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参与旁听,发课公司的经理及会计与外界失去联系无法出庭作证。
从艾未未被非法羁押81天到发课公司被罚和需补交一千五百余万元的税款,3万名各界人士为艾未未捐款八百余万元,再到被指控“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有关当局欲想让批评政府的艾未未成为“一个犯罪者”的构陷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