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4日星期六

上海维权人士沈佩兰就被非法绑架拘禁提起控告(图)


(维权网信息员东建报道)517日下午,上海维权人士沈佩兰欲外出买菜时,被马桥镇信访办等人暴力绑架,在外界的呼吁关注下,沈佩兰在身体多处受伤的情况下被非法拘禁17小时后获得自由。

712,沈佩兰就自己被非法绑架拘禁向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书中指“我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到马桥政府工作人员的施暴,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时时处于无救助的恐惧之中,其精神受到极度的伤害,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导致了身体伤害。”

沈佩兰因失地和拆迁而上访维权,多年来与上海维权人士一起,关注访民群体的生存权、人身自由权,并参与上海民众的“争取诉权、我要立案”等行动,因此多次遭到绑架和强迫失踪。

附:控告状

控告人:沈佩兰
住址: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东新街25301
邮编:201111
电话:13764885120

被控告人:
闵行区马桥镇镇长张伟
马桥镇信访办主任董、朱敏勇
马桥镇司法所所长陈强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信访办工作人员王磊峰等七、八人
上海公安局闵行区分局马桥镇派出所所长
地址:上海北松公路2188
邮编:201111

事实与理由:
2012517下午17时许,我出门去菜场买菜,刚走到弄堂口,突然背后窜出四、五个男子拦住我不让走,同时两个男子夹住我手臂往后拖。我奋力抗争,这时马桥镇信访办工作人员王磊峰开着一辆沪CE9458面包车过来,指挥那些拖我的人把我强行塞进面包车。我被塞进面包车后头倒地,头和头颈被他们使劲按住,双手被反拗,身体被架空无法动弹。坐在后面的几人使劲攥住我的双脚,一只脚使劲踩在我左脚的脚踝骨上,还用穿皮鞋的脚捻我左脚的第三个脚趾,右脚也被他们踩住不停的捻,那种撕心肺裂的痛持续一个多小时。

我丈夫见状就报警,马桥镇派出所出警警察说:这是政府行为,我们不好管……。当时围观群众有好多,谁也不敢说话,眼睁睁看我被绑架走。

汽车行驶一个多小时后进入马桥酒店,有七、八个人架住我,把我扔进一个客房的床上就走,留下两个看守我的人,一个是马桥镇居委主任何六妹;一个是马桥镇居民潘金华。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把我转移到颛兴东路上的“景福宾馆”5楼一间小房间内,这些人用被子捂住我身体,几个人用膝盖压在我身体上不能动弹喘不过气来,持续十多分钟。

第二天上午十点钟左右,我被放回家,这次非法拘禁共有17小时左右,回家时浑身伤痛,去医院验伤为第十二根肋骨骨折。司法鉴定轻微伤。

我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到马桥政府工作人员的施暴,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时时处于无救助的恐惧之中,其精神受到极度的伤害,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导致了身体伤害。

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后我请求检察院对517日王磊峰等人对我进行绑架、非法拘禁一案侦查立案。请按法定日期,给我书面处理的答复。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控告人:沈佩兰    
201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