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7月11日,南通张亮收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称“被申请人(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所作出的答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但忽视了房管局自相矛盾的答复和有悖于常理的辩解。
首先,房管局的辩解自相矛盾。房管局一方面认为“不存在侵犯申请人(张亮、曹胡萍)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承认建围墙的事实。在张亮夫妇还没有搬迁的情况下,不管以什么理由将张亮夫妇的房屋围在高墙内,即侵犯了张亮夫妇进出家门的自由。由于围墙的存在,张亮家的水电很难恢复,可见建围墙的行为,侵犯了张亮夫妇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谁造成了张亮家停水停电的事实?如果不是脑残,一个有平常智力的人,很容易推知,与拆迁方有关。而房管局作为行政管理者竟然说,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是拆迁方所为。
第三,房管局要求张亮夫妇服从大局,未免贻笑大方。张亮夫妇系暴力拆迁受害人,向房管局举报。房管局理应行使管理职权,查处暴力拆迁行为。但房管局不但不查处,反而要张亮夫妇服从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