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5日星期日

河南访民贾志国、韩让控告法院公安不作为遭拘留(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家住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背孜乡长河村胡里盘组村民贾志国、韩让夫妇,因家庭承包地被本组村民胡现昌违法占用建房,经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鲁山县法院拒不依法执行,逼迫访民贾志国、韩让夫妇上访途中,儿子又遭谋害身亡,鲁山县公安局又拒不尸检和立案调查,并对贾志国、韩让的依法上访诬陷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非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0103月,本组村民胡现昌活动背孜乡土管所干部等人出面商量,用等质等量的田地兑换给胡现昌建房,当胡现昌占地将房建好后,毁约不兑现承诺,又仗势强行要回兑换田地。因此,两位老人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诉,经鲁山县土地资源管理局立案调查,确认村民胡现昌系违法占地建房,并于2011916作出鲁国土资罚决字【2011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15.4平方米集体土地。2、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15.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被处罚者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鲁山县人民政府或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鲁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在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对胡现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向鲁山县法院申请对胡现昌违法占地建房一案强制执行,但法院拒不执行该案,受害访民贾志国、韩让夫妇前往法院要求尽快执行该案,挽回自己的损失时,法院竟以和谐安定为歪理,而拒不执行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对胡现昌作出的违法占地处罚决定。

当受害访民韩让于2011年阴历冬月初五上午,带着残疾儿子贾海涛到背孜乡土管所询问土地案执行情况,该所副所长汪士强回答说不清楚,于是,韩让决定再到鲁山国土局去询问情况,因路途远,带着残疾儿子贾海涛耽误赶路时间,就将儿子托付给汪士强帮忙照看,没想到,残疾儿子丢失两天后,死于离背孜乡政府十里外的荒山上,当时死者贾海涛赤身裸体,两眼圆瞪,舌头伸出口外,眉头上方皮肤呈黄色,脸上和背部有多处伤痕,而公安机关认定死者是冻死结论,拒不尸检和立案。

由此引起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下,反搭上儿子性命,于是,两位老人为要回承包土地和要求公安机关查明儿子死因,各级职能部门互相推诿,逐级上访到北京后,鲁山县公安局于2012512作出:以访民贾志国“在北京市中南海区域非正常上访,后被查获。其行为已构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2522,鲁山县公安局又对访民贾志国的妻子韩让作出“扰乱单位秩序” 罪名拘留十日的处罚。

鲁山县公安局对访民贾志国、韩让的行政处罚决定,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证明鲁山县公安局对访民贾志国、韩让夫妇的行政处罚是一种滥用公权挟私报复的违法行为。

贾志国,韩让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