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者缪强由妻子李慧萍护理,倪文华在调查缪强自焚案 |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江苏南通市如东县法院定于2012年7月13日下午2点在如东法院拼茶法庭,公开审理南通茗海置业有限公司诉李慧萍(自焚者缪强之妻)、缪拥军(自焚者之堂兄)排除妨碍案。李慧萍、缪拥军提起了反诉。
今年5月10日,开发商南通茗海置业有限公司向如东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其勘测三星村土地时,遭到李慧萍、缪拥军阻扰,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
李慧萍、缪拥军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南通茗海置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其理由是,李慧萍、缪拥军享有该土地使用权,有土地所有权证为证,该公司未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勘测该土地,明显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当停止该行为。
4月10日,三星村缪强为了保护维持生计的口粮田免受掠夺,遭到不明身份人的殴打,万念俱灰,不惜自焚,造成4人烧伤。缪强本人深度烧伤,容貌已毁,手臂僵硬。其儿双侧股骨头坏死,走路艰难;妻子无业。
祸不单行,缪强还躺在医院重症病房里,5月9日,南通茗海置业有限公司迫不及待地在缪强家的承包地上勘测。缪强的妻子和缪拥军与该公司理论,竟被起诉。缪强的妻子和缪拥军被迫提起了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