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齐荷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2012年7月28日凌晨,山东济南面临被强拆人朱玉庆,因不堪精神压力而在院中上吊自杀。济南大批被强拆者对此深表愤怒,纷纷前往悼念以表对强拆的抗议。
据悉,27日深夜的11点多,济南市天桥区万盛街309号朱玉庆和母亲在院中坐着乘谅。朱玉庆对母亲说:“你去睡吧。”朱玉庆把母亲搀扶回她的屋里。自己没睡,又回到院内坐着,清晨母亲醒来,发现儿子已经吊死在昨天坐着乘谅的柱子上了……。
闻听悲信,家人聚在万盛街309号内,所有来到现场的亲属和邻居共同认定:死亡与拆迁有关。大家纷纷谴责当地政府强拆。上午九时许家人抬着尸体来到拆迁办。激动的家人要为亲人的死讨个说法……。
今年6月以来,天桥区仍然采取强拆的方式逼迁被拆迁户。由于几个拆迁片区拒拆的被拆迁数量大,强拆、偷拆造成多种多样的反抗方式:上访、下跪、堵路、砸坏挖掘机、装汽油冲进拆迁办……。然而,一切抗争都不能阻止违法的强拆。就近的官扎营片区、北大槐树片区、万盛片区都出现几天强拆几户、偷拆几户的现象。十天前,朱玉庆的邻居刘先生家遭遇强拆,朱玉庆想出门看一看,刚打开院门就被五六个强拆混混推搡,强行推回院内。从那天后,性格开朗的朱玉庆就郁郁寡欢、不与人交往,最终因难以承受逼迁带来的压力。2012年7月28日自尽身亡。
目前朱玉庆的尸体被放置在家中,亲人购买了存放尸体的冰柜。2012年7月29日家人去拆迁办谈判,家属决定若与官方的拆迁办谈判不成,就决不火化尸体,决心要为死者讨要说法。
济南市各片区的被拆迁户听说此事,同情地前来探望。院外摆了几十个花圈。大家对52岁朱玉庆的死深表同情的同时,对违法的、强制的、不合理的拆迁表达各自的愤愤不平。
济南市天桥区万盛街拆迁项目属于土地收储,被拆迁户数为1010户,2010年3月8日至8月8日为拆迁期限。山东商报2010年4月12日报道称:万盛片区将在2010年8月8日前完成拆迁。朱玉庆是2012年7月28日去世,距离2010年8月8日已经接近二年,万盛片区的被拆迁户仍然还有近百户抗拆百姓坚守家园。下面是舜网论坛上的贴子:《给市委领导的公开信:万盛片区拆迁不合理》从中可了解老百姓为什么长时间抗拆的原因。
http://bbs.e23.cn/thread-1727091-1-1.html万盛片区拆迁不合理
发表于 2010-4-12 23:43:23
市委领导:
你好!我们是天桥区万盛街的长住居民,现居住30多年的平房因国家棚户区改造,即将面临拆迁。我们这里的房屋基本上都是独院,建筑面积普遍在60-80平米,居住非常方面。自09年底得知政府有改造规划,至今年3月中下旬确定占用土地后,纵然我们心中对居住30多年的家园有万般不舍,但为配合政府城市改造,我们仍积极响应。从测量到评估及出具房产证明,我们一直在配合职能部门工作。可看到拆迁补偿标准及公示的户型图后,我们难掩心中失望!占用我们的家园,我们却只能选择公摊面积高达30%,建筑面积不足60平米,而使用面积才36-42平米左右的空中楼阁?把绿化、电梯、走廊等全部算入建筑面积要我们公摊,那我们现居住的院子、胡同、公厕等怎么计算?说是房屋置换,那我们现使用的这些地方公摊给谁?又置换给谁?如不选这样的空中楼阁,就视为放弃回迁,只能补个几万、十几万走人!那让我们去哪呢?这样的霸王条款令我们难以接受。
我们这里属集体土地,自建房与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建于同一年代,同样给我们遮挡了30年的风雨!现在却按附属物来计算,每平方只给补偿260-420元。附属物是这样定义的吗?正常居住的房子算附属物吗?30年前辛苦创建的家园说抹去就抹去吗?这跟15世纪末叶至19世纪中叶西欧新兴资产阶级和新封贵族使用暴力剥夺农民土地的圈地运动有何本质区别呢?每户居民一个月仅给三五百元拆迁费,试问,在房价飞涨的今天,我们去哪里可以租到房子?如去郊区租房,我们孩子上学的问题怎么解决?本来我们这里就是一个低收入者集中的群体,还有为数不少的低保户,生存都难以保证了,更何谈生活?安居才能乐业啊!
我们不奢求不花钱就住大房子,但也请给我们一个能容身的栖息地。能让我们在房间里时,每天享受几小时的阳光照射;能让我们有吃饭的地方,摆下一张够三四口人坐的餐桌;能让我们有睡觉的地方,放下一张能伸展开的双人床。不要让我们下班后回到家里处处面壁,我们没犯错,无须思过。没钱买房不算错!
我们也想住的宽敞些,起码回家不感觉到憋屈吧?可现在的高房价我们倾尽所有也无力承担。花几十万买房对有钱人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对我们这些老百姓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当空炸雷啊!试想,我们每天都想到还背负着几十万的债务,怎么还能安心工作?若有人因此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将给社会带来多大危害?
请领导们在关心国家建设的同时,也给予我们一小部分关注,毕竟注重民生民意更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安定,也让广大的平民百姓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我们的温暖!
咱们市长刚刚说过:“不能把被拆迁群众安置在城市的边边角角,不能做坑害群众、让开发商获取高额利润的事。 让低收入群众真正住得上、住得起、住得好,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 ——— 全国人大代表、济南市市长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