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悦报道)7月18日上午,成都访民陈茜接青羊区法院通知,到青羊区法院去拿成都中院的二审裁决,拿回一看,成都中院居然做出如此荒唐的裁定: 一、准许上诉人四川省司法厅撤回上诉。 二、原审判决不再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四川省司法厅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审上诉人撤诉,却裁定不执行一审判决,这是哪国的法律规定的?
据陈茜介绍:2009年12月29日,她向四川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上交控告书及有关证据控告(天天律师事务所何敏律师)、按省司法厅规定:控告律师七天立案或不予立案的驳回、立案的三个月结案。陈茜在元月上旬接到立案通知,但律管处以各种理由不给立案通知书,陈茜2010年1月26日向省司法厅纪委发出*EE053954145CS*特快专递、要求纪委依法监督律管处给予立案通知书,纪委也同律管处交涉过而无果。
陈茜数十次找省司法厅律管处交涉、数次找省司法厅信访反映均无结果、至今己快两年,四川省司法厅律管处未作具体行政行为,涉嫌渎职不作为。
2011年12月22日,陈茜一纸诉状把四川省司法厅告到法院、青羊区法院于今年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3月19日判决如下:被告四川省司法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对原告林龙华、陈茜的投诉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四川省司法厅负担。
4月5日四川省司法厅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于6月13日开庭审理,7月11日下午成都市中级法院要陈茜接受调解,陈茜拒绝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谁知成都市中级法院却做出如此荒唐的裁决。
陈茜认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这样的裁定,等于认为四川省司法厅不作为合法,无故剥夺了陈茜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