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蒋理、杭群报道)今天(8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回族访民马丽君的丈夫得到石家庄桥东区法院通告,让他前去法院领取对马丽君被劳教提起行政诉讼的判决。这是在起诉立案后8个半月才作出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审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三个月之内,最迟半年之内审结行政案件。但是,桥东区法院拖了8个半月才审结,大大超过了审限。
石家庄回民访民马丽君,因石家庄开发区法院违法对其丈夫金琪的厂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一百多万的财产损失殆尽,经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违法后,只同意赔偿金琪四十多万元损失。夫妻俩要求开发区法院全额赔偿损失,但法院不同意,夫妻俩只好多次进京上访。但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无奈之下,马丽君只好多次到中南海附近上访,希望中央领导出面解决问题。2011年8月9日,马丽君被石家庄公安截访押回,行政拘留十日。拘留期间,石家庄市劳教委又以马丽君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半。马丽君随后申请行政复议,被予以驳回。马丽君于2011年12月5日向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桥东区法院于当月中旬对该案予以立案。2012年5月18日,桥东区法院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开庭审理了该案。2012年8月9日,桥东区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了马丽君的诉讼请求。2012年8月31日,桥东区法院通知金琪领取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