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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苗维荣,今年52岁。我是一名曾常居日本的华侨,我深深地热爱着我的祖国。然而,没想到的是,在2005年那一年,我却经历了一场如噩梦般的折磨和打击,被公安机关莫名其妙的整整关押了30个日日夜夜。
事情的起因是:2001年年底开始,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开达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对崇文区镜子胡同及周边危旧房进行开发、改造为由,以及不合理的条件要求强行拆除我位于榄杆市的公房及私房各一套。当时,我认为,国家一直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便侵犯。那么,既然是正常拆迁,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就应当依法办事,积极与房产权利人的我进行协商。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才能进行拆迁。所以,我一直真诚的与上述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试图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目的也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已。后来,上述单位为了达到他们的非法目的,竟然发展到用各种各样的威逼手段来恐吓我、威胁我。他们的种种折磨给我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我当时怀孕的孩子就在那样恶劣的情况下流产了!我的房产也被他们用欺诈的手段给强行拆除了!
出于愤怒和万般无奈之下,我开始向相关部门投诉上述单位的非法行径和反映我的不幸遭遇。没想到,我的这些正当举动触动了上述单位个别人的利益,并使他们恼羞成怒,最后竟扬言,要让我尝尝“监狱的滋味”。开始我还不为所动,以为法制国家,光天化日之下,我一名守法公民怎么可能跟“监狱”扯上任何关系!遗憾的是,很快,无情的事实给了我一个响亮的耳光!
就这样,我在北京市看守所度过了我人生中最备受摧残和折磨的30个日日夜夜!2005年8月6日 ,北京市公安局以对我取保候审为由,将我从看守所释放。《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着“我局正在侦查苗维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因对犯罪嫌疑人苗维荣尚需进一步获取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05年8月7日 算起……”
在所谓的取保候审的日子里,我只能在煎熬中等待,等待公安机关给我一个最终的说法——我到底有罪还是无罪?!然而,让我欲哭无泪的是这个案子却嘎然而止,杳无音信无了!天哪!现在不是法治社会吗?公安机关难道就可以如此随便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30多天,然后就不了了之了吗?!公民的人权何在?!法律的威严何在?!公安机关执法程序的严肃性又何在?!我不服!我也不甘心自己的不白之冤就此石沉大海!
我必须要个说法!接下来的几年里,我辛苦的往返于日本和国内,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投诉。然而,不幸的是,都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答复。2009年11月26日 ,经历千辛万苦,我盼星星盼月亮般的终于“争取”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的一封答复意见书,“经过对该案审查:定性准确、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其审查并无不当。”30个日夜的非人遭遇最后就换来了这么冷冰冰的罔故事实的20几个字。
什么叫“定性准确?”《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的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释放证明书》上写的却是“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从头到尾。至今也没给过我个准确的定性——我到底犯了什么罪?
什么叫“法律手续完备?”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30天,而给我及家属的全部法律文书就只有一张《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释放证明书》。
什么叫“程序合法”?不管我犯了什么罪,既然对我采取了强制措施,要么查处到底,定罪量刑;要么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用取保候审这种方式就试图让刑事案件不了了之,哪条法律规定了这样的“程序”?!我就不信,在泱泱中国,我的冤案就能如此不明不白的不了了之!我必将以秋菊打官司的精神,誓将这场维权斗争进行到底!
恳请相关部门,能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服务百姓,给我一个说法,还我公道!
此致
申诉人:苗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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