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上官清明报道)据消息人士称:甘肃兰州网友陈平福近日接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自称姓丙的法官电话通知(09318563257):陈平福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将在9月5日开庭审理。
陈平福是因在自己博客上撰文谈政治,被兰州当局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详见本网相关报道(陈平福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因病被监视居住(图)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4/blog-post_7614.html)
据陈平福本人介绍:
起诉书主要内容是:
本案由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报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陈平福先后在网易、百度、搜狐、时光网、新浪、天涯等网站发表、转载了30多篇文章(文章题目略去)说: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对社会和人民没有任何好处;共产党执政只知道欺压百姓,不让穷苦人谋生;现行制度不够民主,应该实行民主宪政等煽动性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平福无视国法,在互联网上针对不特定的网民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王海龙
目前,陈平福因为经济困难,无钱为自己聘请律师,希望愿意为陈平福提供法律帮助的公益律师,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