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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人:龙国栋,男,侗族,61岁。住:芷江侗族自治县大垅乡小塘溪村桥头组。
整理记录人:唐荆陵,时间:2012年8月22日下午22点20分至23点05分。
我们这里因为水电站移民出现强行征地。我们小组其中三户村民有一块林地,被移民局派村干部未经手续征用3.5亩,却只承认征用2.1亩并按照目前县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计赔偿,损坏林木一百多株不予补偿,其余1.4亩也不予补偿。
我家的房屋原来是供销社的单位房卖给我们个人名下,并且2000年国土局就开了交易全额的发票,合计十户是两千多个平方,但是这次移民征地方案中不给我们赔偿这一部分,他们只给我们按照房屋面积折算补偿价,在新集镇也只给我们按人头25平方/人计地基,这明显十分不公平。
另外我觉得安置补偿费太低,根本无法建房。在移民家庭的人口核定方面,我的女儿一直在我家居住,包括结婚后也是如此,户口也一直在这边,她在这个户口地址也有自己的房产,她结婚后于2005生了一个女孩,户口也登记在此。同年,她丈夫将户口迁来此地。但是现在他们根本没有给算为移民人口,他们本来的房屋上还有店面,也不予补偿,这一切道理何在?他们的权益该如何保障?他们的活路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