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御报道)成都市民向永惠被迫于2012年6月20日 ,与锦江区柳江街道办事处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对他们将近三百平米的房屋(包括一百多平米的临街门面房),以不到七十万的价格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
向永惠认为,柳江街道办事处的相关官员已经涉嫌多项刑事罪名,(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抢劫罪、和强迫交易罪),而锦江区的相关警察也涉嫌故意包庇犯罪和渎职犯罪。向永惠将依法向检察院控诉,要求检察院立案查处他们的违法行为。
据向永惠介绍:5月30日 ,一伙不明身份人在没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她家合法房屋毁坏,里面的财产和现金10万元被洗劫一空,他们到柳江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警官一直推诿据不依法出具“刑事案件受理回执单”,经她控告后于6月2日 才出具了刑事案件受理回执单,而6月6日 ,锦江区公安分局又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决定书,决定书中以“没有犯罪事实”因此不予立案。
法律人士认为:向永惠的房屋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人非法毁坏是客观事实,屋内现金失踪也是客观事实,那么成都锦江区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很显然是包庇犯罪。
拿到这份不予立案通知后,向永惠正打算向成都市公安分局申请复议,此时,锦江区柳江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要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由于向永惠房屋已经被拆除,只好被迫在极不公平的协议上签字,先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但也就耽搁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
向永惠认为:柳江街办采取先将其房屋毁坏,使其无地方居住的手段,同时勾结锦江区公安局的部分官员,不予刑事立案,迫使向永惠与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抢劫罪”、和“强迫交易罪”。锦江区公安分局对如此明显的犯罪事实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是包庇犯罪。
向永惠表示: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控告这些人的犯罪行为,直到将这些人绳之以法,为民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