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

原告刘凤琴一家在法院内遭殴打法警法官视而不见(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813,被告韩士先故意杀人案在长春德惠市中级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

访民刘凤琴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只是对被告应负刑事责任部分进行了审理,而对受害原告人刘凤琴、韩双、韩雪、韩鹤、米珈甬等人分别向法院递交的先予执行申请书的民事责任不予同案审理。因受害人韩双、韩雪、韩鹤、米珈甬都需二次手术和后期治疗的费用,而原告刘凤琴又无力支付鉴定费,故五名原告依照《民诉法》第97条第3款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先予执行鉴定费一万元。
      
庭审后原告家属及旁听人员先行离开法庭,在法院的院内原告刘凤琴一家却遭到被告家属的追赶殴打致伤。参入审判的法官、检察官目睹此情此景,视而不见,急忙开车离开,法警站在一边旁观。原告韩双报打110后,被告亲属才有所收敛,事发至今,公检法对此事件仍不给任何说法。
     
正因为110迟警,造成原告刘凤琴家一死三重伤的惨案。今天站在法律面前的刘凤琴一家,在法院的大院内继续受到伤害,仍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所有受害人没有任何生命安全感。 
    
受害原告刘凤琴一家和被告韩士先的家近隔咫尺,在611第一次开庭时,杀人犯韩士先的家属就公开扬言:“韩士先死了还有儿子、孙子,灭你们(刘凤琴)全家。”穷凶极恶的被告及其家属如此猖狂,是谁在为他们撑腰?
     
没有公平正义的残酷现实,迫使受害人刘凤琴有家不能回,生命没有任何安全保障,血案随时就会发生,该案所有受害人期待全社会关注,关注本案能有公正的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