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7日星期五

安徽种粮大户陶加顺就被拘留案赴省高院申请再审(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817,安徽省枞阳县藕山镇巢山村种田大户陶加顺不服安庆市中级法院(2010)宜民二终字第00251号《民事判决书》及枞阳县法院(2010)枞民二初字第0106号《民事判决书》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安徽省高级法院已经接受,但未出具收据。这是陶加顺于88起诉枞阳县公安局拘留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后,再赴省高级法院提起再审,期盼省高院能够再审,还他一个公道!

据陶加顺陈述,陶加顺是枞阳县有名的种粮大户,从1994年起开始承包赵咀荒圩,1997年个人出资将圩田开发成良田,从事水稻种植,期间的投入和损失高达128万元(个人投资的复垦资金32万、村里借口防汛砍掉的香樟树价值33万元、被村里克扣的国家发放的粮补款13万,现有的房屋和树木值49万,合计128万余),200917,陶加顺与枞阳县供电公司藕山供电所签订赵咀东线和西线两份《供用电合同》(东线用于排水设施供电,西线用于照明供电)。320,因村民唐×所栽树木形成树障,影响供电安全,供电公司将用于供水排涝设施供电的赵咀东线停止供电,导致20096月的一场暴雨使180亩水稻淹没,损失巨大,如果不停电,那么那些排涝设施就能工作,将水排走,不致淹没稻田带来损失。其后陶加顺为讨说法于2009928起先后将村委会(依合同有排涝义务)、供电公司和栽树村民起诉到法院,要求数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但皆遭败诉,电力迄今未恢复供电,水患是连年有。更令他气愤的是因为与村委会打官司,被村委会报复,201236村委会不顾陶加顺要求核算投入和损失的请求,对圩田进行招标,陶加顺与子女数人到场拉起“民冤似海,誓死维权”的横幅,其后被赶到现场的镇派出所和公安局防暴队带到派出所。一个多小时后,陶加顺在女儿陶善凤的陪同下到县公安局,父女二人被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的名义分别处以拘留15天、5天的行政处罚。陶加顺在被拘留期间身体有病,但未获准就医。

61陶加顺、陶善凤就被拘留一事起诉县公安局,安庆市中级法院指定枞阳县法院受理,88在怀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尚未判决。因此六旬老人陶加顺已经不是七件案子,包括女儿的在内是九个案子了。

在此期间,陶加顺又与他人一起举报村委会主任入股藕粉食品厂制造假藕粉的行为,使枞阳县财政因此少收入上千万元。为了纠正法院不公正的判决,陶加顺两次赴京申诉。

现在陶加顺期盼安徽省高级法院决定再审,使不履行供电合同义务的枞阳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村委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