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

出租车主控告成都市公安局违法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飞虎报道)据部分温江出租车主控诉:他们十多位不服温江公安分局对其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向成都市公安局申诉,817收到成都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无视事实继续维持了温江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这十多位车主表示: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成都部分出租车主上访回来后,分别被处以514天的行政拘留,在行政拘留期间,对他们进行威胁利诱,并实施刑讯逼供,让他们指认被刑事拘留的陈琼书是该事件的组织者,并迫使他们签字,大家获释后表示,这些签字均是在被刑讯逼供和威胁下不得不签字的。
     
于是,他们于714集体到北京取证,请求北京市公安局公开在他们集体上访期间,是否有在北京违法或犯罪的记录,北京市公安局于88书面作出的答复称:针对车主们的申请,他们未制作、未获取、未保存该政府信息,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也就是说,温江区公安分局以他们在北京上访期间“扰乱”了北京地区的社会秩序,对他们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和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车主陈琼书的行为,完全是构陷,没有基本事实。然而,成都市公安局却公然无视事实,继续包庇下属公安机关的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维持温江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成都公安局在复议决定书中说到:经审理查明:从20125月期间,成都市温江区出租车经营管理人员及相关的你还关系人付春芳、郑怀志等八十余人相互邀约,在白康成、李会君、陈琼书(另案处理)等人的组织下,到北京进行非法上访活动,先后到国家信访局、交通部、发改委等部门。2012522,上诉人员又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地区非法聚集、制造影响,施加压力,从而达到强制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与其续签已到期的出租车经营合同的非法目的,上述人员在非法聚集的过程中,不听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劝解和公安民警的制止,滞留在天安门广场地区,且持续时间较长,影响极坏,严重扰乱了天安门广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后被现场执勤民警劝离。
      
从北京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开中可以看出:上述的扰乱行为根本不存在。因为,如果这些人在北京确实造成恶劣影响,北京市公安局不可能不进行处理,不可能没有任何记录,因此,成都市公安局依据的所谓“事实”系温江公安分局所编造的,让这些合法上访的公民遭到法律的追诉,温江公安局相关人员已经涉嫌犯罪,成都市公安局也涉嫌包庇犯罪。
       
出租车主们说:根据这份复议决定的描述:“上述人员在非法聚集的过程中,不听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劝解和公安民警的制止,滞留在天安门广场地区,且持续时间较长,影响极坏,严重扰乱了天安门广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后被现场执勤民警劝离”,很显然,成都市公安局及政府工作人员超出了他们的管辖范围,到天安门广场去执法?既然现场有天安门地区的执勤民警,那么如果当时他们的行为已经违法或犯罪了,天安门地区的公安民警难道会不管吗?连记录都没有?如果是事实,天安门的公安民警是否也涉嫌渎职犯罪了?如此重大的犯罪行为,天安门地区的公安民警明明在场既不制止又不记录,难道不是渎职行为吗?
       
另外,车主们说,所谓的“强制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与其续签已到期的出租车经营合同的非法目的”也是不实之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的271号文件,对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后如何处理,应当报省政府审批,由交通厅和财政的等单位共同审判后方能实施,而车主们向交通厅申请的信息公开显示:交通厅没有批准温江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到期车主的经营权。温江区政府和交通局是在违法行政。
     
出租车主们认为,温江区乃至成都市公安局在这次事件中,毫无疑问是充当了地方政府违法行政的黑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