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眭建平、段静玲、唐国玉、言家文 |
十点钟,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胡金华、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主任熊某、联络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彭剑飞(她同时是天心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三人一起接待了刘华等八人。
刘华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们第10选区包括哪些单位?”
胡主任来了个答非所问,“每个选区都依法成立了选举工作小组,下面再根据居住状况、单位划定选民小组。选举工作小组和选民小组都要报我们选举委员会同意的。”
不知是不是胡主任认为刘华等人不是想推荐代表候选人就是想竞选人大代表或是想监督选举而才不说第10选区包括的单位的。因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独立竞选人、监督选举的人士不知道选区范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推荐、竞选、监督就无从谈起。比如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联名人可以跨选民小组,不能跨选区,且被推荐人可以是非本选区但要是本行政区的选民。若不知道选区范围,就有可能会推荐无效。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第10选区的人口数是多少?”
胡主任的回答很简短,“这个需要找公安了解。”若天心区选举委员会真的没有第10选区和其他选区的人口数的资料,结论其非法分配代表名额则定性准确得很。因为选举委员会给各选区分配应选代表名额的唯一依据是人口数,而不是其它。
第三个问题是,“第10选区的选民数是多少?”
胡主任绕圈子似的说,“选民数,公布了、我们还下去检查了、还拍了照,有电子文档。我们依法公布选民数,但是按照法律,五日内选民还可以提出异议。”可能胡主任的用意是,选民名单公布后,选民在五日内可以依法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不同意见,但现在已超过五日,你若有不同意见,向我们提出申诉,我们可以依法不受理,才不说选民数。也可能胡主任担心在选举日有人想监督第10选区的登记选民数、实到选民数、实发选票(包括在流动票箱投票人数和实发委托选票数)、实收选票而不说出选民数的。
第四个问题胡主任回答得没有余地,“第10选区应选名额是一人。”
第五和六问, “第10选区划分为几个选民小组、各小组包括哪些单位,各选民小组的组长是谁?”胡主任是一起回答的。“这些问题我都不太清楚,不只不太清楚,而且是一点都不清楚。这些问题,街道应该是最清楚的。”
胡主任可能忘了他在回答第一问时说的,选民小组由选区工作小组根据选区内的居住状况、单位而划分,还要报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的。
第七个问题是,“第10选区在9月26日 分几个投票会场?”
胡主任摆谱道,“这个你就还没有学透,我来解释一下。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分三种投票场所,第一是投票会场,第二是投票站,第三是流动票箱。投票会场一般规模比较复杂,我们一般选投票站的方式,根据居住状况,可以分若干个小站点来进行。街道现在还正在制订选举方案,如果方案确定了是通过会场,大会的形式,他也会公布,那时大会场他就只有一个会场,不会有几个;如果选择投票站的话就会有多个投票站,还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设流动票箱。”
第八个问题是,“投票日是否保证每一个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
胡主任的回答可能他自感得意,“你说的秘密写票处,我们换届的每一届的每一个投票站点都会设置秘密写票处。都保障每一位选民自由的自主的行使自己的选举权。相反,我们有关部门,还会参与进来,严厉打击影响干扰别人自主投票的这样的行为。密切关切社会的动态,不能有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
其实,胡主任又在玩答非所问的把戏。依照最新修改的选举法,在选举日,会议的组织者应当控制发出选票的“频率“,即使是人多拥挤时,也要保证每一位选民有序进入秘密写票间填写选票,而才不可能受他人的影响或干扰。会议的组织者,做不到“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写票间写票”,而说胡主任们一类官腔官调的话,何谈“保障选民的秘密选举权”?
我们可以回顾以往的投票场面,几十人、几百人甚至数以千计的选民几乎同时得到选票,还未借到填写选票的笔,收票的选举工作人员早已等在你的身边了。选举会场或投票站有的“设”有一、两处秘密写票点,那只是摆设、做样子的。其它的如一人“带”填数十张、数百张选票、在流动票箱投票,何谈秘密写票?
去年十一月初,任职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在中南海怀仁堂投票站填写选票时,海淀区选举委员会就没有保障他的秘密写票权,将会成为一个历史的笑话。
最后一个问题是,“我们现在要得到第10选区各选民小组的选民名单,我们要监督是否漏登,重登,不该登的登了。”
胡主任的回答是,“我们已经依法公告了,不可能再重新公告,否则反而违反了法律程序的严肃性。第二,不了解的还以为我们现在才贴,应该提前20天贴的,你现在才贴违法了!”
刘华的同伴符新球问,“选民名单要公示到什么时候为止?”胡主任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选民名单的公布,起码有以下多项作用(1)确认选民资格;(2)便于选民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联系联名人;(3)接受选民对漏登、重登、错登的监督;(4)接受选民对选区登记选民数及各选民小组登记选民数的监督。
选民名单榜张贴后,被雨、被风、被人等损毁,按胡主任的说法,就不能重新补上。不知胡主任说不说得出重新补上没有法律依据的出处?也不知胡主任说不说得出重新补上没有意义的理由?若重新补上没有意义,公安对有些认为选举不依法不民主而撕毁选民名单榜的人处以治安拘留的合理性在哪里?
建议天心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的胡金华主任,好好学习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去年6月发行的、指导全国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书。该书第 36 页写到,“公布的选民名单要保留20天。选区工作组要做好保护工作,对选民名单进行乱画乱写或任意撕毁者,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