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陕西蓝田灞源镇庙尭村四组农民曹秀琴进京上访后失踪,至今已经25天与外界失去联系,家人没有得到她任何信息。
据曹秀琴家人跟本网信息员介绍说:我们全家到处打问寻找得不到音讯。9月6号我们到蓝田县公安局报案,刑警队的人说,他们只管年轻人和小孩失踪的事,像我母亲这样60岁的妇女失踪他们不管。我们又向西安市公安局报案,至今没有得到答复。我们多次问镇长耿红波我们母亲的下落,耿红波只说给我们联系。
我母亲是8月1号离家到北京上访的,8月16日下午4点多,我母亲给我打电话,说她被县上和镇上的人押回到镇上。19号晚上又打来电话说,她被镇上的人押送到县招待所。20号早晨又给我妹妹打电话,说镇上的人在19号到西安的精神病医院给她挂了号,要把她送到西安去看精神病,叫我们把合作医疗卡给她送去。我妹妹一再告诉我母亲,坚决不能到西安“看精神病”,这样“看精神病”是政府迫害人的办法,把好人都看坏了。我和我妹妹随即带着合作医疗卡到县上找我母亲,哪里都找不到,到西安的精神病医院、精神病科室找,都不见踪影,电话根本打不通。天慢慢凉了,想给我母亲送两件衣服都不行,全家人都很焦急。
曹秀琴的长子 李启红 电话号码 13032905878
女儿 李启会
有关我们上访的情况,请看《申冤材料》
申冤材料
我叫曹秀琴,女,汉族,1953年8月17日生,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灞源镇庙尭村四组农民。
陕西省蓝田县国营湘子岔金矿,在取得采矿权后,先由金矿自己开采,由于存在安全隐患矿洞被政府封闭,但矿长隐瞒实情,又将一些矿洞转给湘子岔村开采,湘子岔村又将这些矿洞转给陈明春、周定娃等人开采。1997年3月18日,陈明春又以100元的价格将一个矿洞承包给我夫妻二人开采。我夫妇在开采过程中因他人闹意见,导致此矿洞无法开采,陈明春为了不退承包费,又让合伙承包人周定娃指示我夫妇到梁上的另一个矿洞开采。1997年3月23日,在开采过程中我丈夫李振财被塌陷的土石方当场砸中,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蓝田县灞源镇司法所让先处理后事,再对事故进行处理。可是家属将死者安葬后,灞源镇司法所却不作处理,让家属去找蓝田县湘子岔金矿。金矿副矿长李俊峰对我两次大打出手,我找到正矿长魏亚强,魏亚强也对我拳打脚踢,致使我全身多处受伤,昏迷不醒。我到灞源镇西河寨村卫生所进行治疗。经我多次讨要,才从镇司法所领到2300元医疗费。
我从1997年就开始上访了。1999年,我将蓝田县湘子岔金矿以及陈明春、傅长财、周定娃起诉到蓝田县人民法院,在庭审中我才得知,灞源镇司法所樊文艺负责调解此案,收到湘子岔金矿2500元、陈明春400元、傅长财600元,共计3500元,可是我只拿到2300元的医疗费,其余1200元不知去向。
农历5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领导到蓝田县灞源乡检查学校情况,我听说后,就去找领导申冤,这时灞源乡派出所所长高选全叫了4名民警将我拉、推、拖到派出所,关进一间小房子,从上午8点关到下午8点。后高选全叫民警将我从房子拉出来就打,使我昏倒在地上的泥水中,乡政府派人将我强行送回家。
农历5月25日,我又去找县委书记朱智生询问处理情况,遭到县委书记秘书李玉侠、办公室主任李强、司机等十几人对我拳打脚踢,打了之后,又将我拉到车站,强行送我回家。
农历6月3日,我去乡政府问处理情况,乡党委书记王军民等人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打晕。后叫人用三轮车将我送回,儿子看到我伤情严重,就用架子车把我送回乡政府,乡政府武装部长等人又用三轮车把我送回家。
2012年,我先后四次到北京上访,才得知蓝田县湘子岔金矿已将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三万元赔偿到位,可是我并未见到分文。据了解,死亡赔偿金已被李振民、李喜宏、李凤娃、孙志安等人领取。李喜宏是我丈夫的侄子,与蓝田县灞源镇司法所办案的樊文艺也是亲戚,我找到李喜宏,李喜宏说:“我领的是国家的钱,我做的事我承担。”李振民是我丈夫的弟,李凤娃是我丈夫的姐,孙志安是我的妹夫。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这四人对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并无权利继承,我和子女也没有委托任何人代领赔偿金,而蓝田县国营湘子岔金矿和蓝田县灞源镇司法所却将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让这四人领取,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当时我的小儿子只有11岁,女儿只有13岁,我一个女人带着孩子怎么生活?我去蓝田县政府和蓝田县灞源镇政府反映,要求镇政府和金矿把死亡赔偿协议给我看,看到底谁领取了这笔赔偿款?金额是多少?谁签的字?县政府和镇政府光答应调查,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个结果。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领取,鉴于这个情况,我继续到西安市、陕西省、北京上访,请求上级直至最高级政府为我讨回公道。我要求蓝田县湘子岔金矿、陈明春将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给我,蓝田县政府、县湘子岔金矿、县灞源镇司法所和陈明春还应赔偿15年来我为此事上访、被打等遭受的一切损失。
反映人:曹秀琴 电话 18309238368
曹秀琴之长子:李启红 电话 13032905878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