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家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蟒川镇蟒川村七组访民佑存和女儿吴晓娜,控告汝州市公检法机关执法犯法,包庇凶手作假证,重案轻判或免于刑事处罚,受害控告人反遭公安、检察院报复关押。
控告人吴晓娜讲述案发经过:2010年1月15日上午9时 许,控告人的父亲与凶手张广兆的父亲张现国产生口角,张广兆赶去殴打受害人佑存,当晚19时许,凶手张广兆组织佑亚飞、王振杰等十多人手持棍棒及砖头石块围住受害人吴帅宾殴打至昏迷,经送汝州市第四医院救治检查,吴帅宾左侧额窦前壁骨折并左侧额窦积血,左侧颧骨骨折并左颌面部软组织肿胀,右侧下鼻甲轻度肥大,鼻中隔偏曲,面部多发皮肤擦伤,双侧鼻腔渗血。因医院主治医生王向阳被凶手收买,在病情诊断上作假,隐瞒重伤情,出据假诊断证明,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结果和凶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问题。
由于公安和检察院两机关对案犯的包庇,案子到了法院更加无法得到公证判决,以主凶张广兆为首的组织12名团伙共同作案,汝州市法院于2011年4月19日 以主犯张广兆一人的刑事责任,对其他案犯故意回避,只对主犯判张广兆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赔偿吴帅宾医疗费、检查费、鉴定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4935.80元。
受害人吴帅宾不服汝州市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向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11年6月26日 ,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作出(2011)平刑终字第15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终审维持原判决后,佑存、吴黑旦(吴帅宾父亲)、吴晓娜一家三人,以汝州市检察院、公安局、法院袒护包庇打人凶手,枉法办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为由,向河南省政府、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等部门上访遭推诿,逼迫进京上访之后,汝州市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答复意见:“张广兆等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我局于2010年10月12日 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经我局法制部门、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对张国、王振杰和佑亚飞等人暂不予移送起诉。”
访民吴晓娜陪同她父母辗转北京上访后,不到两年时间,三人数次遭汝州市公安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公权力实施报复。因访民佑存点名控告蟒川镇派出所副所长张武斌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办案,于是在2010年5月10日 ,同汝州市公安局控申科科长李国顺、郭志豪等人对佑存住房非法搜查时,张武斌以他把手机放在桌子上被佑存偷去为由,制作询问笔录,强行拉住佑存手在制作好的笔录上摁下手印,送往拘留所予以行政拘留10天。
吴晓娜于2010年8月6日 ,被汝州市公安局以 “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罪逮捕,关押于河南省郏县看守所。同年9月8日 ,汝州市公安局以“正在侦查夏会轻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又作出(2010)0044号取保候审决定。2011年12月21日 ,汝州市公安局又对访民吴晓娜作出(2011)0194号监视居住决定书,对其监视居住为由控制上访,直到2012年6月21日 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访民佑存、吴晓娜母女说,控告公检法机关滥用公权,乱施淫威,践踏法律,侵害公民人权的执法犯法行为提出控告,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可是在中国当今贪官横行,权大于法的社会,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力被剥夺殆尽。
访民佑存,吴晓娜母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