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星期一

南通警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受害人委托倪文华代理复议(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914,南通维权人士戴宝健等6人向南通市政府提交限制复议申请书,请求市政府确认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限制其人身自由违法,并责令该局依法予以国家赔偿。

2012816上午830分许,戴宝健等获知周叶即将释放,特去迎接,走到南通市拘留所附近时,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警察抓捕,押送至崇川区特巡警大队处,对戴宝健等实施轮番审讯,直到晚上6点许才予以释放。

戴宝健等认为,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戴宝健等抓捕并审讯,达10个小时,有悖于《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期间,该局没收了戴宝健等人的手机,剥夺了其与外界联系的权利。在审讯过程中,警察对戴宝健等进行诱供,也属违法。

同时,戴宝健等向南通市政府提交了证人证言和有关照片,并申请调取审讯过程中的监控录像,以便查明诱供的事实。